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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枝萬葉74080886

    首先說明一點,題主的提問的問題中,至少有兩點有悖常理

    1.所謂的“歌手“,指的是以演唱歌曲為業的專業人士,古稱優伶,現在稱為歌手

    歌手的職責,僅僅只不過是把曲作者們創作的一個個抽象的音符轉變為另一種方式的一個個聽得見的具有一定音高與時長的的樂音而已。

    僅僅只是起一個把無聲的音符轉變為有聲的樂音的轉換器,與詞、曲作者創作意圖的傳聲筒而已。

    把歌手"演唱的"歌曲說成"歌手的歌曲"?這與把"借你的手機"說成"我的手機",從邏輯關係方面來說有什麼不同?

    畢竟""才是手機的真正所有者,而""不過僅僅只是"借用"你的手機而已!

    道理很簡單,假定這種說法能夠成立,我們以喬羽作詞,劉熾作曲的歌曲《我的祖國》為例,

    郭蘭英首唱這首歌,說成郭蘭英的《我的祖國》;

    李谷一翻唱同一首歌,說成李谷一的《我的祖國》;

    殷秀梅翻唱同一首歌,說成殷秀梅的《我的祖國》……。

    如果有兩千名翻唱者,將被說成兩千名翻唱者的《我的祖國》

    由此可見,明明是屬於唯一的所有者喬羽、劉熾的同一首歌曲《我的祖國》,變成了具有無數個所有者

    這一假定,明顯違背我們認知的常理

    這也從反面證明了對於歌手來說,只能有其"演唱的"歌曲,而不可能有"歌手的歌曲"一說?

    譬如大小調式的選擇,旋律的構成,節奏與時長的確定等等,等等,

    歌手的演唱,除了與其自身的嗓音條件有關之外,對於歌曲呈現出來的特點,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例如,阿寶公鴨般的嗓音刀郎沙啞的嗓音,唱出來的所有歌曲都帶有這樣的嗓音。

    而由他們分別演唱的同一首歌曲,大調式的歌曲仍然是大調式的,小調式的歌曲仍然是小調式;

    旋律的走向仍然是相同的走向;

    2/4節拍的歌曲仍然是2/4的節拍,絕不會唱成3/4的節拍?等等,等等。

    因此,儘管演唱者不同,只要二人演唱的是同一首歌曲演唱歌曲呈現出來的特點是完全相同的!

    唯一不同的,僅僅只是演唱者的嗓音條件不同而已!

    因此,對於題主的問題,合乎常理的表述應該是:

    你所喜歡歌手"演唱"歌曲的特點是什麼?

    一個有悖於常理的提問是不可能得出合乎常理的答案來的!此處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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