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熱點話題評論員
-
2 # 葉律師
法院判了!《民法典》施行前的借款糾紛是否適用《民法典》?
新舊法律規定的銜接和適用問題,司法解釋已有相應的規定。對於民間借貸的法律適用問題,我們考慮兩個因素。第一個,借貸形成事件。第二個,起訴時間。
這裡涉及一個時間,2020年8月20日。舊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於民間借貸利率有年利率24%和36%的規定。但考慮到這個借款利率太高,我們最高院當時除了個規定,利率最高為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所以,如果民間借貸是在2020年8月20日以前形成的,並且是在2020年8月20日前起訴的,那就適用舊的規定,可以按年利率24%支援利息。如果是在2020年8月20日起訴的,那年利率24%就只能支援到2020年8月20日,後面就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來計算。按現在的資料計算,這個4倍的年利率差不多是在15.4%左右。
從24%到15%,這個降得有點多。所以這也給所有的債權人一個警示,一旦有糾紛就要及時維權。一旦法律修改,政策改變,那對於當事人的利益影響還是相對較大。
一般不適用!
在中國民事法規貫徹的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就是說新法一般沒有溯及力,民法典生效前(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事案件依照案件受理時的生效法律進行審理。
“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有以下兩項具體表現:
①從舊原則,即新法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對新法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只能適用舊法的規定,而不能適用新法。
刑法則多采用第②原則:
②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如果新法對行為人的處罰比舊法輕時,則按新法處理。
一般而言,民事案件不溯及過往,已判決生效的正常執行,這個也是維護正常秩序的必要前提。畢竟人性都是自私的,誰也不想對自己不利,如果都引用新規,相當重審一遍,對於當事人雙方而言又會出現更多新的糾紛。浪費更多時間,人力成本,反而沒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