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醫用酒精屬於易燃液體,是禁止攜帶的。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 附件一: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第四條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
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
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民航具體對於酒精的要求: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小於或者等於24%的,不受限制。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間的,每人交運淨數量不超過5升。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70%的,不應作為行李交運。
注意:
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汙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
75%醫用酒精屬於易燃液體,是禁止攜帶的。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 附件一: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第四條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
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
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民航具體對於酒精的要求: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小於或者等於24%的,不受限制。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間的,每人交運淨數量不超過5升。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70%的,不應作為行李交運。
注意:
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汙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