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批准許可權,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後,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行為。徵收土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利,由政府依法作出徵收命令而發生效力,因此具有強制性。
土地只有兩種性質:①國有土地②集體土地,土地徵收就是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的過程。
集體土地的概念
集體所有基本上可理解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客體包括法律規定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嶺、河灘地以及其他土地等。
徵收主體
一、徵徵管理人:主要包括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
二、被徵收人:其中主要包含所有權人、無償使用權人、有償使用權人;
三、徵收人:其中常見的有開發商、經批准自行建房的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基層政府、建設部門、土地整理中心;
徵收程式
第一步:釋出擬徵地公告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擬被徵地村集體範圍內釋出擬徵地公告。
第二步:徵詢擬被徵地人意見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擬被徵地所在的鄉鎮政府,就擬徵地公告的內容徵詢擬被徵地村民的意見。
第三步: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同擬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擬被徵土地的資訊進行調查,並由國土部門進行調查登記。
第四步:擬訂“一書四方案”並上報審批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並將材料組卷一併向有審批權的機關進行報批。
第五步:釋出徵地公告
徵用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政府或國務院徵地批准文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的村集體範圍內對徵地批文的內容進行公告。
第六步:釋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市級國土部門根據省政府或國務院所批准的徵地方案,在徵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
縣市級國土部門應當將草擬的補償安置方案和聽證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逐一上報給本級人民政府進行審批。
第八步:土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第九步:落實補償安置後交付土地
政府機關按照規定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後,被徵收人則應當將土地按期交付。
徵收應該嚴格的按照程式,否則就是違法。
徵收土地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批准許可權,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後,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行為。徵收土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利,由政府依法作出徵收命令而發生效力,因此具有強制性。
土地只有兩種性質:①國有土地②集體土地,土地徵收就是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的過程。
集體土地的概念
集體所有基本上可理解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客體包括法律規定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嶺、河灘地以及其他土地等。
徵收主體
一、徵徵管理人:主要包括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
二、被徵收人:其中主要包含所有權人、無償使用權人、有償使用權人;
三、徵收人:其中常見的有開發商、經批准自行建房的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基層政府、建設部門、土地整理中心;
徵收程式
第一步:釋出擬徵地公告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擬被徵地村集體範圍內釋出擬徵地公告。
第二步:徵詢擬被徵地人意見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擬被徵地所在的鄉鎮政府,就擬徵地公告的內容徵詢擬被徵地村民的意見。
第三步: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同擬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擬被徵土地的資訊進行調查,並由國土部門進行調查登記。
第四步:擬訂“一書四方案”並上報審批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並將材料組卷一併向有審批權的機關進行報批。
第五步:釋出徵地公告
徵用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政府或國務院徵地批准文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的村集體範圍內對徵地批文的內容進行公告。
第六步:釋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市級國土部門根據省政府或國務院所批准的徵地方案,在徵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
縣市級國土部門應當將草擬的補償安置方案和聽證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逐一上報給本級人民政府進行審批。
第八步:土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第九步:落實補償安置後交付土地
政府機關按照規定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後,被徵收人則應當將土地按期交付。
徵收應該嚴格的按照程式,否則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