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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唐66209

    業委會有義務調解業主之間的矛盾嗎?這個問題困擾了不少人。

    其實這個問題在平常的生活中經常會碰到。比如說鄰里之間在生活中因各種問題產生衝突或矛盾,那怎麼辦呢?

    於是,不少人就想到了業委會,認為業委會是全體業主選舉出來的為大家服務的一個組織或者團體,作為全體業主的代表,有義務為居民之間的各種矛盾、衝突進行調解與協調。所以產生了題主的這個問題。

    到底業委會有沒有義務呢?

    下面我們來看看國務院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由國務院於2007年8月26日釋出,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於2016年3月1日於2018年3月19日,先後經歷兩次修定。

    其中的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從以上業委會職責可以看出,業委會是沒有義務調解業主之間的矛盾的。

    有人在想,業主之間有矛盾了,總不至於全部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調解與處理吧?

    這個就又涉及到另外一個機構了,作為社會管理的最基層的組織——社群居民委員會。

    簡稱“居委會”、“社群居委會”,“社群居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鎮的分割槽即“社群”的居民組織,即城鎮居民的自治組織,地位類似於農業區的村民委員會,工作服務的物件為城市、鎮非農業居民為主。

    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社群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職責和任務是:

    1、社群居民委員會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2、調解民間糾紛;做好生活安全,社會治安宣傳;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開展便民利民的社群服務活動,可以興辦有關的服務事業。

    很明顯,居委會一個很重要的職責就是調解民間糾紛。

    所以大家以後有鄰里矛盾了,可以上居委會去要求調解。

    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怎麼看呢?

  • 2 # 今生無悔135019061

    業委會的主要責任是把握整個小區的維修基金的正確使用,對於居民之間有矛盾居委會有專職調解人員,當然如果個別人員能夠調解那是最好不過的事情。本人就是任職第六屆業委會的付主任,有一個調解相當成功的案例,我們是老小區房子結構相當的老,有一對新結婚的人買到我們小區的房子,而隔壁住的是一對80多歲的老頭老太,矛盾的焦點是老人在走道里放了好幾年的垃圾桶,年輕夫妻講這垃圾桶太髒了想叫老人把垃圾桶拿掉,老人不服說我放在我自己家門口二十多年了憑什麼叫我拿掉,於是吵到居委會,那天約好調解我正好在居委會,我自告奮勇說我負責去調解吧,居委會領導同意我去,我到了老人住所,老人知道我去調解讓我進門,我說.首先我表明今天我不是來參加調解的,我是特地來看看你們倆位老人家的,我看到你們倆位老人家身體這麼好我感覺相當的開心,但是我要對你們提一個要求,那時倆位老人家很緊張說什麼要求,我說希望你們倆位老人家再健健康康快快樂樂的再活二十年怎麼樣,倆位老人家聽我這麼一說,老頭馬上站起來說,就憑你這麼一句話,跑到門口把垃圾桶拿掉了,就講了這幾句話調解成功了,實際上調是需要一點藝術的,當然也要看什麼情況的,大家說呢?謝謝。

  • 3 # w苦行僧

    沒有,業主委員會沒有義務調解業主之間的矛盾。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維護業主在本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中合法權益的群眾組織。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不能從事與本物業管理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無關的事情。

    《物業管理條例》對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有明確的規定。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中,是沒有業主委員會有義務去調解業主之間的矛盾。

    業主委員會在小區裡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如果業主大會有授權業主委員會去調解業主之間有關物業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糾紛,那麼業主委員會就有義務去調解業主之間有關物業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矛盾。

    在這裡我要重點強調的是,業主委員會只能去調解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矛盾的。

    《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業主委員會是不能從事有關本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事情。因此業主委員會如果得到業主大會的授權也只能是調解本小區有關物業管理活動的糾紛。

    調解業主之間矛盾的機構是設立在社群居民委員會之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社群居民委員會下設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調解社群居民之間糾紛的專門機構,如果業主之間產生糾紛,應該去找社群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 4 # 蓮藕於泥而不染

    沒有這個義務。業主委員會職責是小區在大環境管理上,維護管理和被管理的合同公平公正公開權益上,發揮民間小區廣大業主的共同利益而作為代表協調合法行為。

  • 5 # 麥芒體育

    業委會本身就是個矛盾體,還是先規範了自身的行為準則再去解決別人的問題吧。私心給了利益者們更多機會,本來純潔的面孔也漸漸變得猙獰了,業委會已經快成了名利場的一部分,業主們也無法再給予信任。

  • 6 # 老魏有話說

    業委會是業主中比較熱心公益事業、責任感比較強,且有一定個人素養和組織能力的,經過提名投票後,成立的自治性非營利性組織。根據業委會工作的相關政策,業委會主要是服務業主和監督物業兩個職能,當業主之間發生矛盾時,業委會是有義務介入進行調解的,一般是在所在社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無法調解的,可以由社群矛盾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也可以請司法所接入,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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