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是租賃關係,但是作為商場的開辦者對租賃櫃檯的商傢俱有管理的義務,如果商家有違法行為商場具有連帶責任。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食品安全義務
集中交易市場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的有固定的交易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分別納稅,由市場開辦者負責經營管理,實施集中、公開商品交易的場所。集中交易市場按形態可分為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零售市場,按時限可分為長期市場、短期市場和臨時市場,其特點是存在市場開辦者和進場經營者兩個主體,各自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櫃檯出租是指經營者將自己經營的櫃檯在一定時限內,出讓給他人經營的行為,其特點是經營權發生了變化。展銷會是指由一個或者若干單位舉辦,具有相應資格的若干經營者參加,在固定場所和一定期限內,用展銷的形式,以現貨或者訂貨的方式銷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動,其特點是舉辦時間一般為短期的,舉辦者和參展的經營者之間一般沒有固定聯絡。
在實踐中,利用集中交易市場、櫃檯出租和展銷會銷售食品的現象比較普遍,且銷售不合格食品甚至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時有發生,危及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的還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為了有效預防和懲治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對集中交易市場、出租櫃檯和展銷會的食品安全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具體規範。考慮到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作為獨立主體,其共同的特徵是透過提供場所和設施收取費用,他們在獲取利益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而且他們也具有承擔義務的條件,可以對入場經營者的行為進行管理,因此,辦法設定了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的義務。
1、審查和檢查的義務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允許他人入場經營,應當允許有經營資格的主體入場經營,經營資格的憑證就是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包括流通許可證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透過對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審查,確保人場經營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合法有效,並影印該許可證留檔備查。對取得許可證的入場經營者,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作為承擔義務的主體,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進行相應培訓,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看入場經營者經營環境和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具體包括:是否有與經營的食品相適應的場所,場所是否環境整潔符合規定,是否有與經營的食品相適應的裝置或者設施,裝置或者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符合健康條件的從業人員和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貯存、運輸、裝卸和盛放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等。
2、制止並報告的義務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在履行審查和檢查義務的過程中,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這裡所稱的違法行為,是指違反的行為,包括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行為、食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這裡所稱的有效措施,一是指及時制止違法行為,使違法行為得以停止、糾正;二是指立即報告轄區。
應當是租賃關係,但是作為商場的開辦者對租賃櫃檯的商傢俱有管理的義務,如果商家有違法行為商場具有連帶責任。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食品安全義務
集中交易市場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的有固定的交易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分別納稅,由市場開辦者負責經營管理,實施集中、公開商品交易的場所。集中交易市場按形態可分為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零售市場,按時限可分為長期市場、短期市場和臨時市場,其特點是存在市場開辦者和進場經營者兩個主體,各自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櫃檯出租是指經營者將自己經營的櫃檯在一定時限內,出讓給他人經營的行為,其特點是經營權發生了變化。展銷會是指由一個或者若干單位舉辦,具有相應資格的若干經營者參加,在固定場所和一定期限內,用展銷的形式,以現貨或者訂貨的方式銷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動,其特點是舉辦時間一般為短期的,舉辦者和參展的經營者之間一般沒有固定聯絡。
在實踐中,利用集中交易市場、櫃檯出租和展銷會銷售食品的現象比較普遍,且銷售不合格食品甚至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時有發生,危及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的還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為了有效預防和懲治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對集中交易市場、出租櫃檯和展銷會的食品安全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具體規範。考慮到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作為獨立主體,其共同的特徵是透過提供場所和設施收取費用,他們在獲取利益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而且他們也具有承擔義務的條件,可以對入場經營者的行為進行管理,因此,辦法設定了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的義務。
1、審查和檢查的義務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允許他人入場經營,應當允許有經營資格的主體入場經營,經營資格的憑證就是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包括流通許可證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透過對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審查,確保人場經營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合法有效,並影印該許可證留檔備查。對取得許可證的入場經營者,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作為承擔義務的主體,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進行相應培訓,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看入場經營者經營環境和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具體包括:是否有與經營的食品相適應的場所,場所是否環境整潔符合規定,是否有與經營的食品相適應的裝置或者設施,裝置或者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符合健康條件的從業人員和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貯存、運輸、裝卸和盛放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等。
2、制止並報告的義務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在履行審查和檢查義務的過程中,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這裡所稱的違法行為,是指違反的行為,包括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行為、食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這裡所稱的有效措施,一是指及時制止違法行為,使違法行為得以停止、糾正;二是指立即報告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