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講法講理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和投標人應當重點防範以下串通投標行為:

      (一)招標人為投標人提供幫助串通投標。具體表現為:招標人違反法律規定,為特定投標人提供便利,量身定製投標人資格條件,以明顯不合理的要求排除其他潛在投標人,向特定投標人透露招標底價以幫助投標人串通投標。此種情況下,招標人與投標人構成串通投標罪的共犯,投標人應當根據其在串通投標行為中所起的作用,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另外,招標人在串通投標中收取中標人財物的,構成受賄罪的,應當數罪併罰。

      (二)招標人未招標先開工,事後補辦招標程式,可能涉嫌串通投標。在部分工程建設中,工程已經開工建設或已經完工,工程承包商已經確定,但招標人為了“完善”招標程式,要求承包商配合其履行招標投標程式進行投標,在此過程中,為了確保承包商中標,招標人往往要求承包商尋找陪標單位進行陪標,甚至招標人為直接承包商安排陪標單位。對於依法應當招標的專案,未進行招標便選定承包商開工建設,已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一旦被查處,相關責任人將承擔行政責任;而招標人為了“完善”所謂招標程式,補辦招標手續,虛假招標,屬於更加嚴重的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構成串通投標罪,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三)投標人透過掛靠方式串通投標。具體表現為:投標人為提供中標率,透過掛靠兩家或兩家以上有資質的企業進行投標,甚至透過掛靠方式進行圍標(所有投標人均為其掛靠單位)。此種情況屬於典型的串通投標行為,情節嚴重的,投標人將構成犯罪。被掛靠單位如果明知掛靠人透過掛靠串通投標而對外掛靠的,可能構成串通投標罪的共犯。另外,掛靠行為本身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參與陪標可能構成串通投標罪。實踐中,部分企業或個人刑事法律風險防範意識不強,往往出於人情或其它利益的驅使,接受他人的邀請,參與陪標。在陪標過程中,陪標人往往不實際參與投標活動,投標檔案全部由實際投標人編制,陪標人的投標目的並非中標,而是為實際投標人串通投標提供幫助,陪標人的此種行為不僅僅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還可能構成串通投標罪,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莫迪說的印度擁有核彈之母可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