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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風浩蕩

    約,要的是誠和信,立約誠,守約信。不誠之約,當信麼?

    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人情世故。

    人際距離,有遠有近,有親有疏。疏遠者陌生疏離,親近者熟悉密切。一般情況下,熟悉密切,坑蒙拐騙的可能性要低,因為異常狀況能很容易有冤申冤有仇報仇。所以,熟悉密切,顯然更可靠。疏離陌生則反之。因此,每個人的交際圈子都是不同距離的同心圓。越遠,可靠度越低。

    人際關係法則有三:情、理、法。親近密切的,說說情即可;遠一點的,論論理就行;疏離陌生的,顯然就得靠公正第三方依法仲裁了。

    顯然,以情交際,成本最低效果最好,互信互諒,大家得個滿意;以理交際,次之,但是非分明,還可做個朋友;但是輪到法律對抗,那就是直接敵對,戰場上見真章,沒有退路了,只剩下敵人。

    這三個法則,情是理與法的根本,理以情為基礎,法以理為前提。法,終要合情合理。

    那麼,人際圈子裡,是親人朋友多好,還是敵人多好?那就見仁見智吧。

    至於說“契約精神”麼,主要需要明確的是,立約者是誰?所立之約公正麼?若被立約者一時矇蔽,立下實則不公之約,需要“契約精神”麼?嗯,不誠之立約者,顯然需要。騙子得逞之後,可是最喜歡:“你當時都答應了的”。

    約,要的是誠和信,立約者誠,守約者信。不誠之約,當信麼?

  • 2 # 榕容寅

    契約精神更好,明碼實價,人心中有明確的數。但,我不是否定人情價值的必要存在。動物都有感情,難道我們人類可不講人的感情嗎?這點是絕對不可以的,人類之所以能發展至今天,不就是我們有愛人的感情嗎?為了他人都可犧牲自己,這就是人類崇高的人感情的精神表現,為了提高勞動力,人類生產了車風自卸汽車,生產了挖土機,發明了電,製作了洗衣機,電飯鍋,…等。人的情感是必須,但這情惑不可也不得參與到社會職業工作範疇之內的。否側也沒有人類今天的繁榮發達的(社會貪亂),打個比方,就是同血緣的不能結婚,因為生產的後代必痴呆。所以,社會職業工作必須是契約精神為好的明確人心安定,有積極性。離開職責職業工作範圍,人感情是必須存在的。草層文盲者我謝謝邀答了,見笑

  • 3 # 白玉飛豬671

    人行於世間,所需的事、物不僅僅是訂立契約,還有很多:衣、食、住、行、婚、喪、嫁、娶,要求學、要謀生、要孝敬父母、要養育子女、要了解資訊、要增長智慧,要與人交往……怎能不需要了解人情世故,又怎能不遵守約定俗成的人情世故?

    這裡需要解釋一下什麼是人情世故!個人以為,就是一個社會約定俗成的言行準則。而契約精神,是可以包含在內的。人情世故世不是一個貶義詞,而只是一個名詞。比如:幾乎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參加婚禮要送禮,但你不送就去了,好像也不能證明你沒有“契約精神”,再比如雙方簽訂供銷合同,供貨方按合同需要準時向購貨方提供貨物,但不妨害雙方因交往而成為朋友。一個人因失手打傷了人,依社會契約必須賠償,但不妨害我們為其艱難的家境掬一把同情的淚水吧?

    所以,人情世故與契約精神,並不矛盾而是同時需要的。

    最後中國自古是有契約精神的,這是要強調的《詩經》裡的尾生為一句承諾而生死,“趙氏孤兒”中的程嬰為一句承諾而堅守一生,申包胥為一句承諾而哭秦廷,觀西方無信義無契約之事也不少。二戰的英法同德意的慕尼黑尼黑陰謀就是明證,他們奇怪的“靜坐戰爭”而違背了與波蘭的協議,出賣了波蘭,英國為自己的利益而撕毀了世界互不侵犯的協議而侵犯挪威主權,在其領海內佈雷,連英國國寶級人物——李德哈特爵士都為此痛罵邱吉爾政府……

    說這麼多無關主題的事,是想告誡那些跪久了而喪失文化和民族自信的人,以及那些別有用心的人,別用契約精神來汙衊我們的文化和民族,中國外國都有很多重諾守信,一言九鼎的人,也都有寡廉鮮恥的混蛋!這與民族、文化無關,只跟個人的操守、信念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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