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跟所有的朝代都不一樣,文武相制,還有間諜機構,皇帝不上朝都沒人敢造反。
6
回覆列表
  • 1 # 寧劍

    沒有什麼可稱道的好制度,也別聽網文黑出來的文官集團。

    就一句話:高度君主集權獨裁。

    沒有丞相,就沒有相權。

    軍權把握在自己手裡。

    又有極黑暗的特務政治。

    集權皇帝一人,朝堂沒有活力,不過冢中枯骨,從一出生就在等死。

    士大夫為什麼不造反?其實有。只是在德不在險,不是明朝皇帝防的多好,只是宋朝後士大夫自己不會造反了而以。

  • 2 # 歷史百家爭鳴

    明朝,可以說是中國一個另類的王朝,因為這個王朝幹了很多不同其他朝代的事,它算得上是制度的終結者,因為它創設了很多不同前朝的制度,那麼明朝的體制有哪些特殊之處?

    最突出的一點就是廢除了自古以來的丞相制度,我們都知道,朱元璋藉著胡惟庸造反案一事,順勢把自古以來的丞相制度給廢了,就是不再有丞相了,而丞相是官僚集團最高的領袖,朱元璋把丞相廢了,那皇權自然是得到了加強。不過朱元璋把丞相廢了,他一個人也分不了身,所以他處理政務就很難,沒有人替他分擔,於是他就召集了一班信的過大臣進宮替他處理政務,而這就是內閣的雛形,內閣的創立提高了明朝的行政效率,皇帝壓根不用上朝,問題就能得到解決,因為內閣的執行力特別高。

    朱元璋還開創了一大特殊之處,就是錦衣衛,朱元璋當上皇帝以後,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掃清異己,朱元璋便設立了錦衣衛,這是個特務機構,專門用來監視百官及收集情報,要是哪個有異心,可能沒過幾天就被下獄了。還有一個特殊之處就是朱棣設立的東廠西廠組織,這兩個都是特權監察機構、特務機關和秘密警察機關,而正是皇帝對太監的重視,造成了明朝很嚴重的太監專權的情況,因為丞相已經不在了,官僚集團沒有能夠制衡太監的,而太監又倚仗皇帝的寵信,所以明朝體制中的一大特殊之處就是宦官的崛起。

    明朝這些特殊的制度之所以被創立,根本目的還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皇權,皇帝想要更集中的皇權專制。

  • 3 # 疫情下的一枚平民

    明朝是現代體制的萌芽時期,因此有許多體制制度與前朝不同,主要有:

    1.廢除宰相,設立內閣。內閣成員負責處理朝廷政務,權力分散,最終大權集皇帝一身。

    2.司禮監參與處理政務,太監參政在明朝得到了實際的存在,司禮監掌管皇帝印璽,與內閣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制衡關係。

    3.特務制度,明朝先後設立了錦衣衛、東廠、西廠這些特務機關。

    4.監察制度,明朝監察制度和隊伍達到了空前規模,督察院官員名額佔到了整個朝廷官員的三分之一。

    5.職權分離,小官大權。明朝六部尚書掌管六部,但是六科給事中這個六部從七品的職位,卻掌管著六部官員的考察,而且可以駁回六部大臣已經決定了的事情。

  • 4 # 季我努學社

    朱元璋

    明初,朱元璋沿襲元制,中央設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臺分掌行政、軍政和監察,在地方設立行中書省。但後來為加強中央集權,朱元璋開始改革國家體制。在中央,朱元璋以謀反罪誅殺宰相胡惟庸,廢除了延續多年的丞相制,同時廢除中書省,由六部分理朝政,直接對皇帝負責,皇帝同時擔負起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雙重職責。在地方,改行中書省為承宣佈政司,承宣佈政司、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使司並立,分管一省的行政、軍事、刑政,三司相互制衡,避免了大權專掌於某一機構手中。

    胡惟庸案

    透過一系列的改革和裁撤,明朝國家體制的再生形態終於形成,朱元璋想要達到的絕對制衡局面也由此確立。但是這種體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軍國大權全部掌於皇帝一人之手,但皇帝精力有限,力不從心。地方上三司並立的體制導致行政效率低下,社會矛盾尖銳。針對極端制政治體制存在的弊端,明太祖之後的皇帝進行了有限的調整。針對皇帝無法處理全部政務的情況,明成祖時期設立內閣協助皇帝處理機務,中央出現了一個新的權力中心。而對內閣的監管而涉及到了內廷的宦官,以司禮監為首的內廷宦官衙門代表皇帝對內閣干涉,明代一朝宦官干政最甚與其國家體制密不可分。在地方上,皇帝開始外派長官,向各地派遣巡撫都御史,使之成為凌駕於三司之上的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巡撫監察御史成為中央施加於地方的新的控制力量。這是明朝政治體制的總觀,而本人對軍事制度比較感興趣,再具體談談明代的軍事體制。

    明朝的政治體制示意圖

    明朝軍隊實行衛所制,朱元璋在打下江南的半壁江山後,開始整頓軍隊編制。鑑於當時將領名號混亂,名不副實的情況,他將舊名號全部廢除,訂立新的秩序。軍官地位的高低,主要取決於他所擁有軍隊的多寡,以衛、所作為軍隊的基本編制,以指揮、千戶、百戶作為各級軍官的官號,這樣一整頓,軍隊整齊劃一,將領名實相副。明代的軍隊體制大致成行,在外的衛所都分統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和行都指揮使司,並與在京衛所一道,統一於中央大都督府,形成了大都督府—都司、行都司—衛—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小旗這樣一個以衛所為單位的軍事編制體系。在戰爭年代,衛所的主要功能是軍事作戰,但在天下統一之後,衛所的功能逐漸向駐防、屯種以及預備兵編制轉化。運送漕糧的漕軍、守護邊境的戍兵以及維護地方治安的總兵,均從衛所中抽調並以營為建制。明初為適應打仗的需要,實行的是單一衛所制,而之後為了適應統治的需要,軍隊的實際編制是衛所制和營兵制並存。

    參考文獻:

    1.方誌遠:《明朝軍隊的編制與領導體制》,《明史研究》,1993年。

    2.方誌遠:《從事必躬親到垂拱而治—論明朝國家政治體制的演變》,中國明史學會會論文集,2004年8月。

    3.冷東:《略論明朝初期軍事制度之轉變》,《汕頭大學學報》,1992年第4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夫妻離婚,有個七歲的兒子,如何能判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