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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肝素在體內、體外均有強大抗凝作用。靜脈注射後,抗凝作用立即發生,這與其帶大量負電荷有關,可使多種凝血因子滅活。這一作用依賴於抗凝血酶Ⅲ(antithrombin Ⅲ,AT Ⅲ)。At Ⅲ是凝血酶及因子Ⅻα、Ⅺα、Ⅸα、Ⅹα等含絲氨酸的蛋白酶的抑制劑。它與凝血酶透過精氨酸-絲氨酸肽鍵相結合。形成At Ⅲ凝血酶複合物而使酶滅活,肝素可加速這一反應達千倍以上。肝素與At Ⅲ所含的賴氨酸結合後引起AT Ⅲ構象改變,使At Ⅲ所含的精氨酸殘基更易與凝血酶的絲氨酸殘基結合。一旦肝素-At Ⅲ凝血酶複合物形成,肝素就從複合物上解離,再次與另一分子At Ⅲ結合而被反覆利用。At Ⅲ-凝血酶複合物則被網狀內皮系統所消除。抑制凝血酶活性的作用與肝素分子長度有關。分子越長則酶抑制作用越大。

    肝素也有降脂作用,因它能使血管內皮釋放脂蛋白脂酶,水解乳糜微粒及VLDL。但停藥後會引起“反跳”,使血脂回升。 1.血栓栓塞性疾病,防止血栓形成與擴大,如深靜脈血栓、肺栓塞、腦栓塞以及急性心肌梗塞。

    2.瀰漫性血管內凝血(DIC),應早期應用,防止因纖維蛋白原及其他凝血因子耗竭而發生繼發性出血。

    3.心血管手術、心導管、血液透析等抗凝。 應用過量易引起自發性出血。一旦發生,停用肝素,注射帶有陽e69da5e887aa7a6431333361303031電荷的魚精蛋白(protamine),每1mg魚精蛋白可中和100U肝素。部分病人應用肝素2~14天期間可出現血小板缺乏,與肝素引起血小板聚集作用有關。

    肝素不易透過胎盤屏障,但妊娠婦女應用可引起早產及胎兒死亡。

    連續應用肝素3~6月,可引起骨質疏鬆,產生自發性骨折。肝素也可引起皮疹、藥熱等過敏反應。肝、腎功能不全,有出血素質、消化性潰瘍、嚴重高血壓患者、孕婦都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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