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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解千愁

    生活中很多夫妻出於各種因素考慮,將本屬於夫妻共有的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呢?這要一分為二的看待。

    優勢

    1、避免了高額的繼承稅、費。因為如果是繼承,就會有公正費和稅,且手續繁瑣。

    2、在房價高速增長的背景下,提前為子女做打算。華人自古就有一個傳統,有錢了就置地置房,到現在還是跳不出這樣一種習慣。

    3、避免因為夫妻兩人揹負債務而導致無家可歸。 特別是經商的夫妻,因市場的風險不能把控,以子女名義購買,債權人就不能執行子女的財產。

    4、屬於子女婚前個人財產,如子女離婚,其配偶不能分得該財產 。

    劣勢

    1、受購房政策影響,可能會導致子女無法享受首套住房的優惠條件。

    2、父母想處分該房產可能會受到限制。特別是未成年子女,必須嚴格遵循保護未成年利益的原則,在處分手續上要求會很嚴格。

    3、 如果父母離婚,獲得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實際上獲得房子了實際使用權,對另一方不利。

    4、如果子女財產被執行,父母無法主張權利。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是否財產可以逃脫債權人的執行申請?

    這個問題需要特別說明下,前面我們在談論優勢第3條時談到可以防止因為父母的債務導致一家人無家可歸,即逃避債務履行義務,但實際上如果是借用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購房的,這一優點就不一定能實現。

    舉例如下:李某和張某育有一子小張(10歲),2016年夫妻兩人以小張的名義購買了三套房產,2017年夫妻兩人向劉某借款1000萬,約定年底歸還,2018年夫妻兩人拿到房子後悉數登記在小張名下。後因為李某和張某沒有及時還款,被劉某起訴,法院判決後劉某申請執行小張名下房產,獲得執行法院的支援。

    一般而言,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姓名就是房產所有人,法院執行一般不能突破債務人的財產執行他人財產,但是該案得以支援的理由在於:

    第二,從三人的關係看,張某、李某和小張是家庭戶且一直居住在一起,該房產可以視為是家庭共有財產。

    第三, 從幾處房屋的使用情況看,這些房產一直被張某、李某用於出租,該經營性行為已經超出了小張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於以上幾點,本身在小張名下的幾套房產也被執行法院予以執行。故以子女名義買房,想逃脫責任也是有風險的。

  • 2 # 大樹說法

    以子女名義購房的動機有:

    1.為了節省再轉移登記給子女產生的相關稅費;

    2.給子女留一份保障,既使夫妻離婚,也不能分割子女名下的房產;

    3.以子女購房必須是全款購房,也是一種投資手段,還比較安全,一般不會被債權人追究(除非惡意逃避債務行為);

    4.屬於子女的婚前財產。

    存在的不足或者風險有:

    1.子女如果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不得擅自處分。父母作為子女監護人,除非為了子女利益(迫不得已,必須賣房),否則不得出售房屋。

    2.如果子女成年,就享有完全處分權利,父母不能干涉,子女用出售房屋的錢做什麼事情,父母很難控制,可能帶來風險。

    3.如果子女成年,拖欠債務,房子被強制執行,父母無權干預、阻止。

    4.如果子女成年,對房子享有完全處分權利,如果結婚將房子加上配偶的名字,或者以比較低的價格出售給別人,或者贈與給別人,父母都無法阻止。

    5.以子女名義購房,如果子女未成年,是不能貸款的,需要全款購房。

    結論: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需要慎重考慮,想清楚利弊,再做決定。

  • 3 # 釋明勤奮

    從國家法律角度,告訴人們給孩子房產必須打稅。也就出現了現在許多家庭以孩子名義買房的事比較多。主要也是為節省不想多出的那些稅費。

    其實提前把房產給孩子,都是對孩子和老人不太好的做法。孩子還沒努力付出辛苦,又沒好好養老盡孝,就承受了得到,是會有巨大壓力,未來會有更多艱難辛苦出現。

    老人把一生的財富提前給了孩子,本來是孩子付出管的好才可以給予,將來萬一兒媳婦不孝順,老人都沒退路,後顧之憂的事將會出現很多。。

    為了節省以後少交繼承費,這也是不得以而為之吧!

    想探討這個繼承稅,該不該打,才是問題的關鍵吧。

    說現在,說明過去不是這樣的,父母給子女任何大小財產都是家庭內部很正常的事,要不然從小到大,給孩子的一切大小件商品,都打稅加稅,從理上說通才服眾。

    如今每個家庭買套房千辛萬苦,把一生的老本都搭進去,有的還在高房價的壓力背景下,不得不虧欠人情債務,到處借款,高額利息中貸款,住個新房真不容易,住進去也不能舒展。

    有的家庭努力一生就買套房,而子女有工作的還好,現在大部分孩子沒有安穩的工作做保障,父母生下孩子,本來順理成章給個窩,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如今卻奇特的到處設定障礙,還到處要錢,有做不妥的地方,就找藉口不給人家。

    誰家買房沒交各種高額稅,人家就一個孩子,給自己孩子東西,過去那些七大姑,八大姨管的著嗎?他們管養老嗎?有債務給還嗎?

    法律制定是為維護人民健康發展服務的,首先自己要講道理,才能規範人民懂道理。

    一點忠言逆耳的看法,聽多了好聽的,也聽聽不同的聲音,會促進完善,人民感恩國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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