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諸葛不孔明
-
2 # 每天學一點法律
這是因為企業管理層一般具有虛增利潤的動機,投資性放地產由成本模式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說明該房地產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公允價值更能可靠反映其實際價值。
而若在此時由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只會存在於房地產市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下,而這種情況下該房地產還是存在公允價值的,反而會存在管理層利用計量模式的轉變進行盈餘管理的嫌疑。
-
3 # 三日暖
投資性房地產後續計量,可以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 但已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能轉為成本模式。 由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賬務處理如下: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變更日公允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原成本模式下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原成本模式下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原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或在借方)盈餘公積(或在借方) 注: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即上面說的利潤分配和盈餘公積。
1、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變更日公允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原房地產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原價)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或借記)
盈餘公積(或借記)
2、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涉及所得稅影響的,調整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