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消費者安全意識和維權意識的不斷提升,對汽車召回的訴求也越來越高,但是汽車召回是在特定條件下而實施的補救措施:即批次產品涉及安全或不合理危險情況下,才可以實施召回。那日常生活中,我們的汽車出現質量問題該怎麼辦呢?這就需要用《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來解決問題了。
2012年年底,原國家質檢總局釋出部門規章——《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並已於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汽車三包規定共九章,48條,對汽車三包適用範圍、責任承擔、汽車三包期、汽車三包爭議處理、免除汽車三包責任以及罰則等內容做了明確規定。
汽車三包規定從法律責任上屬民事法律範疇,調整的是不對等的法律主體的法律關係。簡單的說,由於普通消費者與汽車產品經營者在技術、資金等方面不對等,要透過“三包”法規對這類問題進行調整。
汽車三包規定適用於在國內購買且開票日期為規定正式實施(2013年10月1日)後購買的家用汽車產品。
家用汽車產品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而購買和使用的轎車、麵包車、多用途乘用車、越野車等座位數不超過9座(包含9座)的乘用車。
由此可知,汽車三包規定並不適用於非家用汽車產品(如機關、企事業單位購買的汽車,或商用車、計程車等其他用於經營目的的汽車)。這些車輛出現質量問題則可根據《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汽車廠家質量擔保規定來解決。
汽車三包規定中明確汽車三包責任有銷售者來依法承擔,即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
汽車三包規定中的“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和包退”。這裡的三包是有期限限制的:即汽車三包規定中明確包修期不低於3年或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三包有效期不低於2年或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汽車三包規定中的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是最低標準,每個汽車廠家的三包都不能低於這個期限。目前,有不少汽車廠家的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都高於汽車三包規定的期限。
在三包有效期內,汽車經營者承擔修理、換車或退車三種責任,超過三包有效期,但在包修期內,則只承擔修理責任。
購車時,要向4S店索要三包憑證、購車發票、購車合同、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中文產品使用說明書、維修保養手冊和車輛一致性證書等檔案。
針對進口汽車相關證明檔案包括貨物進口證明書和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
車輛使用中的維修記錄檔案是維護三包權益的重要憑證,因此應當妥善保管。在汽車送修開始至維修結束,應注意儲存好修理者開具的所有維修記錄檔案,一般包括:預檢單、維修工單、維修結算單等。如出現維修記錄檔案丟失等情況,可到修理者處查閱和複製。
其中,三包憑證、購車發票以及維修記錄是行駛三包權利的重要憑證,三包憑證上應加蓋銷售者的簽名或蓋章;維修記錄單上應該有消費者和修理商的簽字或蓋章。
根據汽車三包規定第二十七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發生家用汽車產品所有權轉移的,三包憑證應當隨車轉移,三包責任不因汽車所有權轉移而改變”。可以看出,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如果車輛作為二手車出售或者轉讓給他人,該車仍然適用於三包規定相關要求,三包憑證應當隨車移交給新的使用者。
二者的相同點是由於汽車產品售後出現問題而採取的管理措施。
不同點則有以下幾個方面:
(1)適用物件不同。汽車三包法規的調整物件僅為家用汽車產品。家用汽車主要是乘用車,即日常供人們乘用的汽車產品。而卡車、大客車等商用車則不包含在汽車三包管理中。汽車召回管理的是所有的汽車,包括乘用車、載客汽車、商用車、貨車甚至掛車。
(2)性質不同。汽車三包管理的問題統稱為質量問題,即家用汽車的各類質量問題都在汽車三包規定的調整範圍內。而汽車召回管理的則是汽車批次性、系統性、安全性的問題,且這些問題是由於生產者設計、製造原因而產生的。
(3)時間期限不同。汽車三包的質量擔保期(包修期),明確規定為3年或6萬公里,退、換車的時限為2年或5萬公里。汽車召回並沒有規定時間期限。這主要是由於召回所涉及的都是影響公共、社會安全、駕駛安全的問題,只要是在使用的車輛,都在召回範圍內。
(4)法律屬性不同。汽車三包屬於民事責任範疇,其目的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汽車召回屬於行政責任範疇,主要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政府部門對經營者的召回活動進行監管。
隨著消費者安全意識和維權意識的不斷提升,對汽車召回的訴求也越來越高,但是汽車召回是在特定條件下而實施的補救措施:即批次產品涉及安全或不合理危險情況下,才可以實施召回。那日常生活中,我們的汽車出現質量問題該怎麼辦呢?這就需要用《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來解決問題了。
中國的汽車三包制度是怎樣的?2012年年底,原國家質檢總局釋出部門規章——《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並已於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汽車三包規定共九章,48條,對汽車三包適用範圍、責任承擔、汽車三包期、汽車三包爭議處理、免除汽車三包責任以及罰則等內容做了明確規定。
“三包”的適用範疇是什麼汽車三包規定從法律責任上屬民事法律範疇,調整的是不對等的法律主體的法律關係。簡單的說,由於普通消費者與汽車產品經營者在技術、資金等方面不對等,要透過“三包”法規對這類問題進行調整。
汽車三包規定適用於在國內購買且開票日期為規定正式實施(2013年10月1日)後購買的家用汽車產品。
家用汽車產品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而購買和使用的轎車、麵包車、多用途乘用車、越野車等座位數不超過9座(包含9座)的乘用車。
由此可知,汽車三包規定並不適用於非家用汽車產品(如機關、企事業單位購買的汽車,或商用車、計程車等其他用於經營目的的汽車)。這些車輛出現質量問題則可根據《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汽車廠家質量擔保規定來解決。
“三包”具體是什麼?汽車三包規定中明確汽車三包責任有銷售者來依法承擔,即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
汽車三包規定中的“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和包退”。這裡的三包是有期限限制的:即汽車三包規定中明確包修期不低於3年或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三包有效期不低於2年或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汽車三包規定中的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是最低標準,每個汽車廠家的三包都不能低於這個期限。目前,有不少汽車廠家的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都高於汽車三包規定的期限。
在三包有效期內,汽車經營者承擔修理、換車或退車三種責任,超過三包有效期,但在包修期內,則只承擔修理責任。
購車和用車中,與三包權利行使有關的重要檔案有哪些?購車時,要向4S店索要三包憑證、購車發票、購車合同、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中文產品使用說明書、維修保養手冊和車輛一致性證書等檔案。
針對進口汽車相關證明檔案包括貨物進口證明書和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
車輛使用中的維修記錄檔案是維護三包權益的重要憑證,因此應當妥善保管。在汽車送修開始至維修結束,應注意儲存好修理者開具的所有維修記錄檔案,一般包括:預檢單、維修工單、維修結算單等。如出現維修記錄檔案丟失等情況,可到修理者處查閱和複製。
其中,三包憑證、購車發票以及維修記錄是行駛三包權利的重要憑證,三包憑證上應加蓋銷售者的簽名或蓋章;維修記錄單上應該有消費者和修理商的簽字或蓋章。
二手車是否可以享受汽車三包政策?根據汽車三包規定第二十七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發生家用汽車產品所有權轉移的,三包憑證應當隨車轉移,三包責任不因汽車所有權轉移而改變”。可以看出,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如果車輛作為二手車出售或者轉讓給他人,該車仍然適用於三包規定相關要求,三包憑證應當隨車移交給新的使用者。
汽車三包與汽車召回有哪些異同?二者的相同點是由於汽車產品售後出現問題而採取的管理措施。
不同點則有以下幾個方面:
(1)適用物件不同。汽車三包法規的調整物件僅為家用汽車產品。家用汽車主要是乘用車,即日常供人們乘用的汽車產品。而卡車、大客車等商用車則不包含在汽車三包管理中。汽車召回管理的是所有的汽車,包括乘用車、載客汽車、商用車、貨車甚至掛車。
(2)性質不同。汽車三包管理的問題統稱為質量問題,即家用汽車的各類質量問題都在汽車三包規定的調整範圍內。而汽車召回管理的則是汽車批次性、系統性、安全性的問題,且這些問題是由於生產者設計、製造原因而產生的。
(3)時間期限不同。汽車三包的質量擔保期(包修期),明確規定為3年或6萬公里,退、換車的時限為2年或5萬公里。汽車召回並沒有規定時間期限。這主要是由於召回所涉及的都是影響公共、社會安全、駕駛安全的問題,只要是在使用的車輛,都在召回範圍內。
(4)法律屬性不同。汽車三包屬於民事責任範疇,其目的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汽車召回屬於行政責任範疇,主要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政府部門對經營者的召回活動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