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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簽訂的要點:
(1)嚴格審查發包方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施工單位對發包方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準備工作,它將不合格的主體排斥在合同的大門之外,為將來合同能夠得到及時、正確地履行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施工方承包的專案應當是經依法批准的合法專案,如果專案不合法會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因此,在訂立合同時,應先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專案的合法性。
(2)認真審查施工圖紙及招標檔案,審慎提交投標檔案。
施工圖紙是否符合業主的質量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對該工程是否合法、工程是否能獲得施工許可證有決定性的作用。
實踐中不排除因為設計的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施工而別延誤,甚至整個工程重新招標,從而損害施工單位的利益,因此在投標前施工單位應當認真研究。
對招標檔案施工單位也應當認真研讀,因為一旦中標,招標檔案、投標書都會成為施工合同的附件,對雙方都有拘束力,如果不引起重視隨隨便便投標,合同履行過程中就可能追悔莫及。
(3)使用示範合同文字,並切實約定“專用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廣,自擬合同文字難以全面約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往往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疏漏,因此建議使用國家示範文字。當“專用條款”中某一條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為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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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簽訂的要點?一 簽訂合同的依據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由發承包雙方依據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在書面合同中約定。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標、投標檔案中關於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檔案與中標人投標檔案不一致的地方,應以投標檔案為準。不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在發承包雙方認可的工程價款基礎上,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二 採用的合同型別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採用單價合同;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准的建設工程可採用總價合同;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複雜的建設工程可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三 合同內容要約定內容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條款中對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1 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計劃,使用要求等;
3 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間;
4 -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式、支付及時間;
5 施工索賠與現場簽證的程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
6 承擔計價風險的內容、範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範圍的調整辦法;
7 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
8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數額、預留方式及時間;
9 違約責任以及發生合同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其他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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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經理從不外傳施工合同常見陷阱,你被坑過嗎
建築施工合同是指一方依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並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稱承包人,後者稱為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的特殊型別,因此,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法律對承攬合同的相關規定。
1.建設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構成不動產,通常要涉及對土地的利用強制性規範的限制,當事人不得違反規定自行約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具有一定建設資質的法人。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主要條款
勘察、設計包括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勘查、設計單位接到發包人的要約和計劃任務書、建設地址報告後,經雙方協商一致而成立,通常在書面合同經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建設工程的設計由幾個設計單位共同進行時,建設單位可與主體工程設計人簽訂總承包合同,由總承包人與分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總承包人對全部工程設計向發包人負責,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對總承包人負責並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已獲批准的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和總概算等檔案,就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時,即可成立建築施工和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條款
根據合同法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裝置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人的主要義務
按雙方商定的分工,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建築材料和裝置。
(二)承包人的主要義務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按期完成建設工程,提出竣工驗收資料及竣工圖,及時向對方交付。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方式
(一)透過公開招標的形式,誰家公司建設工程造價低、質量好、工期短、能夠保證國家建設工程任務的完成,提高投資效益,誰家公司就中標,並由中標的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築合同。所以,對於一些重大工程,適宜採取招標方式簽訂。
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應切實注意承包人的資格。因為一項工程,事關重大,其不僅關涉到財產的損失,而且關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當事人的選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至關重要,選擇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是否具有從事建設工程的資格。
2.承包人的資金狀況。
3.承包人的人才技術狀況。
4.承包人的信譽。
5.承包人的建設工程經驗。
由於建設工程專案的內容複雜,涉及面廣,其建設工程專案的全部完成,要看建設工程專案的大小和承包單位的技術力量而定。不過,往往不是一個單位能夠完成的。因此,在合同的簽訂形式上、就存在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兩種具體形式。它分別由勘察、設計、施工三項工程組成。可以包給一個單位簽訂總包合同再由總包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各分包單位在勘察、設計、施工的進度、質量,以及工程造價等方面、對總包單位全面負責。而總包單位則對建築單位全面負責。這是規定第一種簽訂合同的形式。至於規定第二種簽訂合同形式是:勘察、設計、施工三項工程,按其規定工程專案不同性質,可劃為兩個主要方面分別簽訂合同,也就是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合同。根據其工程專案大小的具體情況決定,建設單位可與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簽訂合同。
其合同的主要條款,即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核心,確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它既是順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爭議時解決糾紛的依據。對此必須詳細明確的加以規定。應嚴加杜絕口頭協議。
(一)在簽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中的陷阱與防範
陷阱:承包人不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填寫時,真正承包人將自己的上級單位且獨具法人資格的單位填為承包人,往往工程質量保證不了。
1.在委託書方面
防範:全面、正確、詳細填寫委託書
陷阱:委託人的義務填寫不細、不具體、不全面,致使工程責任不好判定。
2.在承包人義務條款方面
防範:填寫承包人的義務越細越好,每個環節和要求都要寫清楚。
陷阱:當事人各自選擇有利於己方的糾紛解決方式和地域管轄。
3.在合同簽字蓋章方面
防範:一定要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並按要求公證。
陷阱:承包人盡力減少違約責任事項,或儘量減弱違約責任程度,或減少違約責任額。
4.在增補條款方面
在合同條款籠統的情況下,承包人不增補工程事項。
(二)在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陷阱及防範
陷阱:承包人不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填寫時,真正承包人將自己的上級單位且獨具法人資格的單位填為承包人,往往工程質量保證不了。
1.在質量條款方面
防範:質量條款越細越好,每個環節和要求都要寫清楚。
陷阱:承包人盡力減少違約責任事項,或儘量減弱違約責任程度,或減少違約責任額。
2.在糾紛解決方式條款方面
防範:協定公平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和地域管轄。
陷阱:只簽字不蓋章。
防範:一定要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並按要求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