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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個小公司工作,跟老闆談了半年戀愛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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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活蹦亂跳的sun啊

    以下純屬個人見解,僅提供參考!

    1、先分析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分手?然後再看有沒有挽救這段感情的機會,如果有,那麼祝福你們。所以不用辭職了

    2、如果你挽救了,但是發現你們已經沒有可能了,我覺得還是辭職吧,因為他是你的老闆,而且在一個小公司裡面,低頭不見抬頭見,見了就尷尬,把他當老闆吧,他是你前男友的身份擺在那裡,當前男友吧,他是你老闆,你們有著工作關係。這也是一些大公司的規定,公司內部的員工不準相互戀愛,就是為了避免以後出現因為感情的問題而影響工作。

  • 2 # 王少春8

    常說:日久生情!員工和老闆談戀愛,這樣的事情屢見不鮮!只是,令人寒心的是,辦公室戀情的結局往往都是以失敗告終的!尤其是和老闆的戀情,越是規模大的公司,失敗的機率越大!那麼,當戀情失敗後,是不是要辭職呢?

    要知其然,必要知其所以然!

    首先說說老闆和員工為什麼會產生戀情?

    在辦公室這樣的環境裡,每個人都或多或少地隱藏了自己的真實面目!無論老闆還是員工,都儘量將自己表現得敬業、上進!即使心中有苦,也打起十二分精神,用微笑和用心的打扮去掩蓋一切!展示出來的是一個非常有精氣神、容光煥發的面貌,這樣的人,自然會讓人動心,再加上得體的舉止,溫柔的語言,朝夕相處之下,產生好感從而談起戀愛,這就是一個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兩個人,既然開始談戀愛了,自然就會有工作之外的約會,獨處!在這個過程中,兩個人越來越真實,他們在自然和不自然中卸下面具,而因為彼此的親密接觸,在互相愛護對方的同時,也對對方產生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這就好比放風箏,以前不屬於自己的風箏,隨便放放,即無所謂飛多高,也無所謂飛多遠!可是當風箏屬於自己的時候,心心念念想著要風箏飛得越高越有面子,要高則必遠,遠了就會怕飛跑了,風箏會失控,於是就開始越來越緊地扯住風箏的線,這個力度很容易拿捏不準,最後就是線斷情散!

    我們都知道,曾經在一起的兩個人,當分手之後,兩個人都有一些無法釋懷的東西,除非兩個人沒有真正愛過,只是逢場作戲,否則,分手之後的兩個人都會盡量選擇互相迴避!尤其是老闆和員工之間,老闆已經不可能把曾經的戀人當成普通的員工一樣管理,員工也無法調整心態,給自己一個正確的定位!即使分手,畢竟曾經的風花雪月都是真實存在著,人往往是有些奇怪的,在一起的時候想著的是這樣那樣的讓自己不如意的地方,而一旦真正失去對方了,還是會忍不住想起對方的各種曾經的好,想起曾經的耳鬢廝磨,但非常遺憾的是,雙方都已經知道無法繼續再續前緣了,箇中滋味,恐怕是一言難盡啊!

    生活是真實的,有喜有悲!生活的魅力也在於它的多樣和不確定性!一路走來,我們必然會遇到有緣的人,緣分長短,半分不由人!好好珍惜緣分,緣盡了,也好好的讓緣去吧!這個世界上,沒有人敢說自己能不被拒絕,但是被拒絕之後,我們是可以做到不被同一個拒絕再一次拒絕的,那就是,不給拒絕以拒絕的機會!

    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無人不識君!

  • 3 # 明哥聊求職

    建議辭職,換個工作環境也換個心情,結束一段感情去開始新生。

    說分手之後還可以做朋友、工作是工作感情是感情的傢伙,都是瞎扯淡。為了尊重各自的下一任,劃清界限很有必要!還能做朋友無非是一個賊心不死,另一個裝傻充愣,前者奢望能夠有一個挽回的餘地,後者只是為自己找到下一任之前留個備胎……

    既然分了手,就徹徹底底乾乾淨淨,了無牽掛重新上路。

    小公司,沒多少人,抬頭不見低頭見,瓜田李下,就算其他同事不會說三道四,你們偶爾碰面難道不會尷尬?

    辦公室戀情,本身就比較敏感,很難保障不影響工作,談戀愛時,你出了錯,犯了事,其他同事一定有所顧忌。現在分手了,大家對你的工作要求,如果和之前有所不同,會讓人覺得世態炎涼太過現實。更何況,保不齊還有好事者,在背後道聽途說,流言蜚語……

    老闆雖然成了前任,但不能表現的無情無義,他必然不能先說讓你離開,可你最好想清楚一點。如果無法挽回,不如走的乾脆。

    坦率的講,即便沒有分手,我也建議避嫌。

    員工最討厭的工作環境,榜上有名的一定有“夫妻店”,看老闆的臉色也就算了,還得看老闆娘的臉色……尤其沒有職務,名不正言不順,自己再分不清角色,對於小公司而言,幾乎是致命的。任何形式的辦公室戀情,都要謹小慎微。

  • 4 # 職場小秘

    首先,我挺佩服你的勇氣,其次,我覺的你一定是個有魅力的人。

    站在單純的兩個戀人的角度上,分手肯定是一件非常不愉快的事情,有的人更是會痛的死去活來,做不成戀人,同樣也做不成朋友,看到他,就會想到過去的種種,甜蜜美好以為痛苦,必然會影響到自己的心情,人有了情緒的影響,肯定是不利於工作的,那麼,如果是我,我可能就會辭職,我不能忍受昔日的戀人演變為陌生人,那樣好痛苦,所以只能找一個新的地方自我療傷、重新開始,然後,慢慢的忘記。這個跟個人性格有關係,或許有些i人會無所謂,沒什麼大不了。

    站在工作的角度上,工作這麼久,沒有聽說那個單位明文規定員工之間可以談戀愛,所以都是地下戀情,,企業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大部分內部談戀愛的這些人兩個幾乎都是會離開一個,其次,很影響工作效率,熱戀的時候,光去看對方了,吵架的時候光去難過了。

    這個離開與否,需要你自行判斷,畢竟你對對方也比較瞭解,他是否可以容得下你呢?還要你去感受,而對於你來說,是否真的可以做到無所謂,繼續不受影響的努力工作,這就要問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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