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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凌瑞

    控制火提供熱、光是人類早期偉大的成就之一。早期的人類從自然界產生的火源中保留火種。後來學會使用鑽木取火或者敲擊燧石的方式來主動獲得火。學會用火使人類能夠移民到氣候較冷的地區定居。火被用於烹飪較易消化的熟食、照明、提供溫暖、驅趕野獸、熱處理材料、等等。考古學研究顯示人類在一百萬年前就能有控制地用火。近東人類於79萬年前就能自己生火。但使用火的技能約到四十萬年前才普及。

    東非有關人類用火的最早證據來自多個位於東非的考古景點,例如肯亞境內巴林哥湖附近的契索旺加(Chesowanja)、庫比佛拉(Koobi Fora)及歐羅結撒依立耶(Olorgesailie)。位於契索旺加的地層中發現了一些紅色粘土,其歷史可以追溯到距今(Before Present)142萬年前。這些泥土的身上有被再加熱的痕跡,這就表明其曾為了增加硬度而被加熱到400℃的高溫。

    位於庫比佛拉的FxJjzoE地區和FxJj50地區則發現了一些被染紅的土壤沉積物,只有200-400℃的高溫能產生這一變化,這說明直立人曾在距今150萬年於該地使用過火。位於肯亞境內的歐羅結撒依立耶的一個地區中,有一個像地爐的凹地。人們在這裡發現了一些微小的炭渣,但這也可能是由一些自然的灌木火災引起的。

  • 2 # 生活只是一杯水

    人類用火的歷史到底有多久?至今許多考古學家還在探索這個問題。19世紀70年代,亨利·摩爾根在研究這一問題時,由於考古資料的缺乏,他只能根據當時澳洲人和大多數利尼亞人當中所存在的民族誌資料,把人類開始用火的時間,定在中級矇昧社會時期,即始於魚類食物的獲得(相當於舊石器時代晚期或中石器時代之初)①。人們對人類用火的歷史還停留在幾萬年的時間概念上來認識。1927~1957年,在北京周口店猿人文化遺址掘得了大量的木炭、灰燼和燃燒過的土塊、石塊、骨頭和朴樹籽,以及在比“北京猿人”稍早的周口店第13地點發現的灰層和燒骨後,從而擴大了人們的視野,改變了人們對人類用火在時間概念上的認識。賈蘭坡、吳汝康先生研究這些資料時指出:“人類用火併非自‘北京人’時代開始”②。在那時,北京猿人已經有了長期的用火經驗③。這樣一來,就把人類用火的歷史推到了55萬年以前。 從20世紀60年代初開始,人們又相繼在法國和中國境內發現了大量的早於“北京人”時代人類用火的新證據。據筆者所知:1960年在法國東南部馬賽不遠處,工人們爆破築路時,從一個叫埃斯卡的山洞裡,發現了被認為是歐洲最古老的用火遺蹟——木炭、燒石、灰燼,地面上還有五處直徑達90釐米的紅燒土遺蹟,該遺址距今可達100萬年④。1960年,賈蘭坡先生同王建先生在山西芮城匼河文化遺址調查發掘過程中,曾發現燒鹿角及哺乳動物的肢骨。匼河文化遺址用古地磁測定距今69萬年以上⑤。1961年及1962年,山西省博物館在距匼河遺址3.5公里的西侯度文化遺址發掘時,曾“發現了一些顏色呈黑、灰、灰綠的哺乳動物的筋骨,鹿角和馬牙。呈灰綠的馬牙還炸裂成碎紋,和北京人遺址的被燒過的骨頭和牙齒並沒有什麼兩樣,經過化驗也證明是被燒過的”⑥。“用古地磁初步測定西侯度遺址的絕對年代距今至少也有180萬年”⑦。“1966年,在陝西藍田公王嶺含藍田人頭骨化石經古地磁測定距今100~80萬年⑧前的堆積中,也發現有黑色物質,經化驗,全為炭質,有少數較大的炭粒肉眼可見,考古學者戴爾儉等認為:“這種炭可能是人類使用火時,樹幹或樹枝等未充分燃燒,後被流水搬運至適當距離而形成。”⑨“1971年夏天,貴州省博物館在桐梓縣九壩公社雲峰大隊的巖灰洞裡,發掘猿人化石和其它脊椎動物化石、石器的同時,還發現了幾塊炭屑和燒骨。”⑩根據他人對巖灰洞猿人骨化石與北京猿人骨化石的比較研究,巖灰洞猿人生活的年代與“北京猿人”生活的年代大體相同或略早⑾。1973年夏天,貴州省汪家寨煤礦地質科,在水城縣藝奇公社的硝灰洞裡,發現了灰燼、哺乳動物化石。次年,經貴州省博物館發掘,在所留存的寬10、深03~1、厚01~07米的堆積中,獲得舊石器材料50多件,灰燼層厚達015米,其中含有很多燒骨、燒石和一定數量的哺乳動物化石。該遺址的年代為中更新世⑿。1973年冬,在雲南省元謀縣上那蚌村含元謀人化石產地發掘時,不僅從地層中找到了元謀人制造的石器,而且還發現了大量炭屑。這些炭屑多攙雜在粘土和粉砂粘土中,少量的還夾在礫石透鏡體裡,炭屑沉積達3米之厚。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炭屑常與哺乳動物化石伴生,有的化石骨片上還有人工痕跡,炭屑中最大的炭粒直徑可達15毫米,小的也有1毫米左右。在發掘時,經隨意抽樣測定它的分佈密度,在4×3釐米的平面上,1毫米以上的炭粒達16粒之多⒀!賈蘭坡先生研究這個問題時指出:“有理由認為是人類用火的最早證據,比用自然界的野火的燃燒來解釋更有說服力。”⒁元謀猿人生活的年代距今170萬年左右⒂。 這些資料表明:人類用火的歷史可以由55萬年、69萬年、80萬年、100萬年、150萬年、170萬年逐步推進到180萬年以前。還可以往上推嗎?且慢!讓我們回過頭來,看看繼上述發現之後一些學者們是怎樣看待人類用火問題的吧。 1975年12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自然辯證法》雜誌登載的李炳文、胡波撰寫的《人類的繼往開來》一章中的第三節《人類在用火中最終脫離動物界》中曾經有這樣一段話:“從人類的發源地看,不論是亞洲的,還是非洲的,都離赤道不遠。‘南方古猿’幾乎都住在非洲赤道的地方。70萬年前的‘爪哇猿人’也住在炎熱的印尼,要是沒有火,人類能在溫帶和寒帶呆下去嗎?”“北京猿人為什麼能生活在接近北緯40°的地方?因為他們是最早用火的祖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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