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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銀鷹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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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婷婷19930724
太多了,就是有的大夫為了自己的利益,這裡面的事情太多了,我就在醫院上班,說多了大家也看不懂,反正大家往大的方面想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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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指望別人愛我
我是老病人,經常去醫院。我們這裡有個老醫生,70多歲了,退休又返聘,醫術好,醫德高,一天可忙了。
年前住院,老專家是我的主治大夫,還給他配一搭檔,搭檔底下還有一執行的年輕大夫,這個大夫在醫院算轉科的,在我的病的治療上,連我都不如。
老專家很忙,住院病人他一週只查房兩次,機會狠難得,每個病人的治療都是他把關的,他的搭檔根本就不行,是從別的科室調過來的(兩個交叉學科,這個病具體他真不行,我也是住院後才知道的,我都不敢說,怕惹是非,但是他貌似耽誤了好幾個病人用藥)。
最可氣的就是專家每次查房給病人開藥,底下小醫生就拿個病歷,經常什麼都不記,就聽一聽。等到執行的時候,什麼都不知道。我是老病人,專家給開的藥經常用,我都知道,好幾次護士要給我拔針,我都不讓,因為還有液體沒有執行。這事發生過三四次,還顯得我事多。
能跟在老專家底下學習,是多麼難得的機會,門診時他們也一樣,就聽一聽,我都親眼看見老大夫拿著片子,拿著報告叫他們看,他們就跟看熱鬧一樣,根本不做筆記,我要是院長,我就把他們全換了,換願意學習的,上進的去給他打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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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郗金民新號
不用說地方醫院,就連北、上、廣各大醫院,從門診到病房,到處豎著輸液架,到處在打吊。不管什麼病,一類輸液。全國輸液成災。這不是純粹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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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疼痛診療劉醫生
我之前是一個麻醉醫師,一直在外面的民營醫院上班,而且是莆系的民營醫院上班,耳聞目睹過比較多駭人聽聞的事情。
先說第一件吧,一個十四五歲小夥子,不知道是他自己跑到醫院求醫問診還是被他媽媽帶著來的,主訴就是乳房脹痛半年,摸起來是有小小腫塊。也不知道他們透過什麼方式找到的這種醫院,既然來到了醫院。接診醫生肯定是不會白白放他們走的,接診醫生說小夥子得的是乳腺增生,並且忽悠他要做手術。最後居然還乖乖的去交了錢,真的被送上手術檯,來都來了,錢也交了,手術肯定要做啊,於是拿出抽脂的儀器,幫這個小夥子抽了一下胸部乳下脂肪而告終。這件事情真是讓我驚掉了下巴,其實這個小夥子的情況屬於正常的生理發育,基本上每個大男孩青春期都會出現這個情況。根本不需要任何處理,居然被忽悠上了手術檯做手術。
還有一件事是常規操作,幾乎天天上演。婦科門診醫生都是有任務的,每天給你多少個病人,你要從這幾個病人身上炸出o多少油水,可以說是不擇手段殫精竭慮。一般是接診的時候談好了某某婦科手術多少價錢,比如說吧,一個附件囊腫手術,術前談好的總共八千塊錢,而且是腹腔鏡做,這個價錢其實是不夠本錢的,接診時候又不敢說貴,怕病人跑掉,如果真的按這個價錢醫院又要虧本,醫生個人也拿不了多少提成,完成不了任務。於是什麼方法呢?手術做到一半的時候,把病人家屬叫進去,對著腹腔鏡的顯示屏指給家屬看,你看她這塊有問題,那塊也有問題,都需要手術修理。解釋過後就問家屬要不要順帶一塊修理,如果要就現在補交錢,順帶一起做了,不要我們馬上關腹腔結束手術。病人家屬又不太懂,既然手術都已經開了,有問題可能要一起處理啊,二話不說老老實實交錢。這樣的例子每天都在重複,看了真的是無語了。
我說的這些事情都是自己親身真實經歷,是以前啊,現在基本很少了,因為很多部隊醫院不允許對外承包了,所以很多莆系老闆也沒有忽悠的土壤和溫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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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漫史談英
2000年夏天,醫院來了一個外傷,是由派出所民警和鎮綜治辦王主任一道送來的。傷者是個單身漢,名字叫鄧幼平,因故與本小組村民發生糾紛,被人家用鐮刀砍成軟組織傷。主要受傷部位在手背和腿上,共有十二處,都是3至5釐米長,1釐米深的傷口,挺嚴重的。
醫院外科醫生立馬進行了清創縫合處理。處理完後,鎮王主任、院領導、民警當面,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給予鄧幼平安排住院,住院期間費用王主任答應由綜治辦負責。因此鄧某住院是身無分文,飲食生活也是醫院食堂墊支的。對鄧某的治療主要是消除炎症,控制感染。每天輸液治療,準時換藥。由於天氣炎熱,鄧某不遵醫囑,自行用熱水擦洗身體,導致手上傷口感染,鄧某因此在病房裡叫罵不休,晚上大吵大鬧,嚴重影響了其他住院病人。
經過二十天的治療,鄧某傷口痊癒,准予出院。鎮王主任結了部分費用,仍欠住院醫藥費一千三百多元。出院時由王主任陪同,住院經治醫師參加,把鄧某送回家中。鄧某行動自如,與正常人無異。
如果這事就此了結,倒也沒什麼。然而接下來發生的事讓人大呼怪哉,大跌眼鏡。
鄧幼平在回家的當晚死於家中。訊息傳來,醫院醫護人員驚詫萬分,不敢相信。鄧某弟弟報案,派出所幹警,縣法醫到鄧某家中勘驗,最後得出結論:“不排除與醫源性死亡相關”。鄧某弟弟決定上訴。
衛生院呂院長感覺事態嚴重,指示住院經治醫生修改鄧幼平的住院病歷,在病歷中加入了鎮綜治辦王主任和辦案民警前後相關內容。在法庭向法官出示病歷後,法官判定病歷只能記錄病程治療經過,不得記錄與治療無關的事項。得知醫院修改病歷後,當即判定醫院敗訴。判處醫院承擔責任事故賠償費三萬元。
老實說,這事就發生在我的眼皮底下。至今我仍然認為鄧某的死因存在疑問,並且以這種方式敗訴感到悲哀。
2019-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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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先把病人家屬嚇一下嚴重性,再介紹推薦一些非常貴的藥(通常幾千元一支),叫去外面某某店去買,結果錢化完也無效果,反正五臟六府通查,化驗這化驗那,其最終結果有兩種要麼什麼病也沒有,要麼是西去,總之欠帳一大堆而肥了醫院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