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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564064559046
國家對懷孕期間休假的規定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諮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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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峽谷採集
懷孕假期規定的天數:
1.女工有權享受98天產假,其中15天可休產前假;
2.難產,產假增加15天;
3.多胎分娩,每名子女多生一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4.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有權休15天產假;
5.懷孕至少4個月的人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6.晚育產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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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紀闖3
不能做姓別檢查,可以調離工作崗位,調整為你可以適應的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有三個月的產假,根據你的情況(獨生子女,剖腹產等情況可能變化延長)。小孩未滿一歲,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時間(也就是上班時間為7小時)。如果交社保的話,生完小孩,可以報銷。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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