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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離婚,有一個女孩,不帶孩子的女方沒把孩子帶在自己的身邊養育陪伴,會覺得這事是無奈嗎?為什麼請說一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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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風一樣飄過13

    女方為了再婚,不要孩子,肯定覺得無奈呀!

    有哪個母親會捨得離開孩子呀,可是帶著孩子,就找不到更好的男人。

  • 2 # 艾霓

    離婚女人不帶孩子,可能得情況有二:

    1、女人深知自己掙錢的能力有限,又深知孩子跟著男方會被照顧的更好。

    比如,有些婚姻中雖然夫妻關係不好,但男方以及男方的家人都非常愛孩子,也會很好的照顧孩子。

    而如果孩子跟著女方,可能會面臨流離失所,或者因為自己必須要出去掙錢沒有人管孩子的吃穿和上下學的問題,等等。

    這種情況下,離婚的女人不帶孩子,確實是感覺很無奈,很無助,一個人完全沒有能力管好孩子,想給孩子一個更好的歸處;

    2、這第二種情況,就不一定是無奈,可能女方認為帶著孩子再嫁會比較困難,出於這些方面的考慮,所以才不帶孩子走。

    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孩子小需要媽媽,或者孩子有意願要跟著媽媽而不得的話,這個女人就屬於自私自利。

    現實中確實有這樣的女人,她們生下孩子,又不給孩子足夠的母愛,而是純粹的考慮自己,生怕孩子成為自己的累贅。

    我有一個朋友,她的爸爸在她幾個月大的時候出意外去世,而她的媽媽帶著家裡所有的能帶走的東西一走了之。而且二十多年來,從來沒有一次回來看過她。她就這樣跟著爺爺奶奶相依為命。

    所以,母親這樣的角色,本來應該是愛孩子的,生下孩子後給予孩子足夠多的愛。

    但偏偏就有這樣自私自利、狠心的女人,對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顧,還搶走孩子僅有的一點點的財產。

    願世間更多美好,願人間充滿愛,願每個孩子都能得到媽媽的愛!

  • 3 # 君154177930

    常言道:″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在離婚的人群中,對於孩子撫養問題的對待,什麼樣的人都有。

    (1),有的女性在離婚的時候根本沒有想著去撫養孩子。把孩子當做了她的負擔,把孩子當做了她再次選擇婚姻的攔路虎。

    孩子是娘身上掉下來的肉,按理說,女性應該捨不得孩子才合乎情理。

    可是有一部女性,確實是蛇蠍心腸,在離婚的時候,她們變著法子把孩子往外推。

    她們怕帶著孩子自已無法去掙錢,有的是怕帶著孩子,自己再婚的時候,物件會嫌棄她,甚至拒絕她,因此,不願意撫養孩子。更可恨的是,有些連撫養費也不願出。

    (2),還有一些女性是離婚時不顧自身條件,固執地爭取對孩子的撫養權。

    這些人把孩子視為她生命的一部分,真心實意地疼愛孩子。但,她們從沒有考慮過自己能否給孩子帶來好的生活,能否給孩子提供舒適的生活環境。

    她們自認為,只要自己有口吃的,就不會讓孩子餓著。即使自己要飯吃,也要把孩子拉扯大。完全把孩子視為了自己的私人財產。

    (3),也有一部分女性,比較理性。她們會考慮孩子跟著誰才能生活得更好的問題。

    這部分人,不盲目,不意氣用事,而是比較哪方條件好,就讓哪方撫養。心裡雖然也捨不得,但還是站在有利於孩子的角度去選擇。

    撫養孩子是父母的天職。

    生不生孩子,是父母的權利。但是,一旦選擇了生育,孩子父母就要擔負起撫養孩子的義務。盡心盡力的撫養教育孩子,上對得起蒼天,下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無條件地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也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責任。

    選擇了生育孩子,就要盡力的去愛孩子。尤其是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要把孩子的撫養問題放在第一位。怎樣有利於孩子更好的生活就怎樣辦。不要把孩子視為個人的私有物品。

    如果說男方的條件比較好,有利於孩子更好的生活、更好的學習深造。即使自己再愛這個孩子,也不要固執的去爭取撫養權。

    讓條件好、又願意撫養孩子的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自己做出一點犧牲,正是對孩子更大的愛的體現。

    最後的建言。

    作為夫妻來說,如果能不離婚,還儘量不要離婚。離婚解決不了全部問題。

    尤其是孩子的撫養和培養問題,會成為雙方一生的牽掛。

    離婚對孩子是一種傷害。孩子是無辜的。父母應當對自己對孩子的傷害有愧疚感,應儘自己所能去補償孩子。

  • 4 # 雪兒心情加油站

    孩子是一個女人,十月懷胎最後經過生死掙扎,生下來的。是女人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誰不會心疼呢?誰會想著不要她呢,對不對?誰都會想和她在一起,陪著她長大。把最好的給她,把自己全部的愛都給她。

    可是有時候往往是事與願違。夫妻雙方由於各種原因而走不到一起,最後分道揚鑣。其實對孩子來說,爸爸媽媽哪一方的條件好,就跟著哪一方是最好的。至少她們在物質上不會缺少。因為爸爸媽媽對他的愛是一分都不會減少的,而且還會與日俱增。所以說孩子不管跟誰?只要我們有時間,我們都可以去看看她,多陪陪她們。就算你離婚了,不住在一起。但是你也可以要求有探視的權利,這點是必須要有的。

    其實最好的,還是孩子和爸爸媽媽一起過。因為這樣對她們的童年,對她的生長環境,對她的心理,等等各方面都是有好處的。因為單親家庭的孩子,別的小朋友看她的眼光真的會有一些不一樣的。而且甚至有時候她自己也會覺得有點自卑。因為看到別人都有爸爸媽媽陪著,放學有爸爸媽媽接。自己卻只有爸爸或者只有媽媽,她心裡其實是很難過的。所以說離婚對大人來說真的是不算什麼,但是傷害最大的是孩子,這話一點都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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