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尋緣105882181
-
2 # 巴巴汽車
對於暴雨天氣或者霧天行車打雙閃燈,不能說完全對錯,只能是說打雙閃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通常情況雨霧天氣是開霧燈,前後霧燈,沒前霧燈開近光,後霧燈是國家強制必須有的!我們可以先看看法律是怎麼寫的。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雨霧天氣並不是不能開雙閃,但是看好了開雙閃是有各種前置條件的: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於100米車速小於40公里每小時,車距50米以上;或者車堵在道上不能動的情況下,與此同時你還得把大燈(起碼開到示寬)和霧燈(有前霧燈請把前霧燈也開啟,被減配就只開後霧燈)開啟,並且輕易不要變道。
先不論這一條法規合不合理(因為各地交警關於何時開啟閃光燈都有說,大雨時在高速上不要開雙閃,要開近光燈和霧燈,理由是雙閃是緊急情況停車的時候開的,如果所有人都開雙閃,你無法判斷你前面的一臺車是在正常行駛還是出了事故停了車,如果真有事故車停路邊,你看著這麼多開雙閃的就不知道這車有故障,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可以搜一搜交警關於這個解析)。
另外交規規定,能見度低於200米就得開啟霧燈,也就是說能見度不佳時,霧燈要優先於雙閃開啟。
而且開了雙閃之後變道怎麼打指示燈?本來視線就不好,判斷方向、速度變化就較往常難,再沒指示燈,能安全嗎?另外雙閃影響人眼觀察剎車燈變化的能力,會增加後車司機視覺疲勞,從而增加追尾危險。
關於雨霧天該不該開雙閃,爭議最大的無非是很多人覺得開雙閃會比開霧燈更顯眼,那麼事實情況是不是這樣的呢?
雨霧天,在相同距離的情況下,開霧燈的黑色車輛明顯要比開雙閃燈的白車更顯眼。所以,霧燈的光源、亮度,比雙閃更適合能見度低的天氣。
-
3 # 天和Auto
雨雪天氣按照規定不可以使用雙閃燈,其作用只適合危機情況。
翻看交法可以很明確的看到先關規定,雨、雪、沙塵等能見度較低的惡劣天氣下,車輛應該使用的燈光為:近光照明燈、示廓燈、以及後位燈(一般指尾燈或單獨開啟的霧燈),其中不包括危險報警閃光燈。
規定中可以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雙閃燈)的天氣只有:大霧天氣,其次就是車輛出現故障的時候可以使用,臨時停靠可以使用,自然氣候裡規定只有大霧這一種。
危險報警閃光燈的名字也說明了問題,除非是緊急情況否則不允許使用。所以除了大霧天以外都不可以使用霧燈,原因也是合理的。雙閃燈閃動頻率過快,容易對後車駕駛員的判斷造成困擾,前車是預計靠邊停車還是會保持正常行駛不能準確判斷的話也會就會造成誤判,也有造成事故的可能。
但是實際情況在雨量過大的時候確實會有很多車輛使用這種燈光,最終是否造成事故也值得商榷,有些車輛的尾燈確實提醒力度不夠,比如一些車況一般的微面和小型貨車,這些車如果不使用雙閃很有可能會因為提示不夠明顯造成事故。
規定和實際情況總會有一些偏差,是否應該使用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判斷,簡單的說就是隨大流,危險面前規則可以適當放寬,目前也並沒有因為使用雙閃燈而被拍攝違章的。
-
4 # 60秒懂車
只有在車速低於40KM/H和能見度小於100米的情況下,雙閃燈才有開啟的必要,也就是說碰到雨霧天就開雙閃燈其實是錯誤的。
閃燈具有警示作用,當車輛故障時按下後車燈閃爍,提示過往車輛注意安全並保證自身安全。
下雨該如何使用燈光呢?
1. 雨量較小應使用示寬燈
下雨時,我們應根據雨量大小來判斷開什麼燈,如果開始雨量比較小時,天色比較陰暗,這時開示廓燈是最好的。
2. 雨量較大時開前大燈或前霧燈
雨比較大時,可能會形成水霧,在車內看前車有種朦朧感,這時只需開大燈或者前霧燈,這樣也不會晃到前車。
3. 大暴雨時就開霧燈
當你已經看不清前車的時候,這時候才開啟後霧燈,因為我們紅色的尾燈本身就有非常好的穿透力,一般的大雨都阻擋不了它的光線,後霧燈的亮度非常高,是用來穿透濃霧的,在一般的雨天使用反而容易晃到後車,如果後車司機的視線受影響,那麼我們自己的安全也就無從保障了。
回覆列表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40km/h,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