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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08479284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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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色166374113
物業權利大還是小要看你這個業主是什麼樣的人 小區沒有裝門禁系統你說小區像個自由市場什麼人都可以進來不安全 安裝了門禁系統你又說搞這個鬼東西弄得我回自己家要刷卡麻煩死了 沒帶卡或者家裡來客人了保安還問東問西登記什麼的 這到底是誰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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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ncyf7788
業主註定是一盤散沙,不可能團結起來控制物業,是造成物業強於業主欺負業主的原因。要解決物業與業主的矛盾,要麼政府好好管管物業,要麼取締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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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靜7272
物業這種機構是政府牽頭,社群授權的替代業主管理小區的,政府本意是好的,但這些年來一些不合理不規範的操作和企業追求利益的本質,使得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大,但物業不可取消,即便是取消物業交由社群管理,也只不過是換個名稱而已,國家是不會讓業主自治的,所以只能從其他方面想辦法。一是社群社群居委會組織物業和業主簽訂合同,物業財物由社群監管,控制物業人數,使物業公司脫離開發商,這樣才能真正為業主服務。二是業委會起到作用,物業財物公開後業委會做好和有異議業主的溝通,畢竟中國經濟發展快,有喜歡花錢買服務的,也有喜歡存錢當樂趣的。三是對空置房全額收取費用,空置房也是小區一部分,公用設施,安全等物業都在提供服務,不收或者收取部分費用不合理(不接受反駁)。四是國家重視民生控制房價,房價過高,低收入人群勉強購房,生活拮据肯定會錙銖必較,而高收入人群卻想享受更好的服務,這一矛盾主要在於國家對於社會消費意識引導失誤,短期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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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銳眼說小區
本人從幾年的經驗總結下來後有一個結論:物業公司人員的權利大小是以小區業主對小區事務的冷漠程度成正比的。也就是說,業主冷漠程度越高,物業的“權利”越大。
另外一個結論是:物業公司的權利大小是以小區業主究竟是以一個“主人”的認知還是一個奉獻者的角色認知有關係的。越是把自己當成“上帝”、“主人”認知而不是一個奉獻者的角色,那麼物業的權利會越大。
第二點有點深奧,我相信很多人理解不了,要多動動腦筋想想後才會明白的。
就以本小區來舉例說明吧。
在本小區裡,物業公司是基本上沒有什麼權力的(其實是“權力”而不是“權利”。因為權利是任何一方在任何角色下都應該具有他應該享受的權利的)。本小區在之前的三四年中,物業公司基本就沒有什麼權力,包括收取物業費的時間,我們的業委會經過商談後,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的時間是從第三季度開始,一年只收三個月。我們也不需要物業公司專門安排一個人一年到頭專門來收物業費,而且一天也收不了幾個(沒有多少人主動去交,特別是在上半年)。包括任何的收費,都由業委會定了後通知物業公司執行。
為什麼會這樣呢?首屆業委會成立後,很多業主都知道小區裡有很多遺留問題,很多業主是從一個奉獻者的角色,在業委會的組織下積極參與小區事務的解決和推動解決的。也確實,在首屆業委會期間,解決和推進解決了很多包括開發商在內的遺留問題。也包括監督考核物業公司等等。
但是,任何一個小區,總有那麼少數的幾個人,如躲在草叢中的毒蛇一樣,專門盯著業委會的不足或者失誤,時不時就跳出來捕風捉影地攻擊(在業主群裡,但是這些人開會的時候是永遠不會露面的,也從來沒有露過面)。結果,這段時間裡到換屆選舉了,在籌備組發出自薦和推薦業委會成員候選人的時候,結果在截止期間內,自薦人為零,推薦的人也是零。為什麼推薦的候選人也是零呢?因為籌備組有一條基本要求,推薦時必須先徵求被推薦人意見,如果人家不願意參與,則不能推薦。本人相信很多人也會推薦他人的,哈哈,畢竟是推薦他人來無償幹事的,自己可以不幹,肯定會有人推薦吧。但是,估計是徵求被推薦人的時候就被拒絕了。因此出現了“零”這個結果。
到這裡應該明白了吧,當沒有人(業主)願意在小區裡奉獻的時候,會是什麼結局呢?一是業委會成立不起來,在這樣的情況下,以後的小區的相關規矩啦、制度啦當然就沒有人牽頭來制定了,這個時候,制定小區規矩制度的話語權當然就讓給物業公司了,物業公司的權力也會自然大起來啦。
這就是說,很多人都是以“上帝”或者“主人”自居的,但是在需要奉獻的時候是當了縮頭烏龜的,都想著奉獻的事自然會有別人去幹,自己只想著當“上帝”和“主人”就行了。
因此,從上面的例子來說,不覺得是這樣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本人一直很反感很多人如怨婦般的抱怨,忌恨物業公司。這樣的群體業主裡,原來沒有權力的物業也會慢慢變得“權力”大起來了。
小偷多不要怪小偷,只能怪看見小偷的人。當看見小偷的時候,周圍的人都來一聲吼,還會有小偷嗎?更不用說把他擒下送交公安機關了!
我的回答可能有人覺得不中聽,但是現實卻真的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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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8862531126
說物業的權力大,只是美其名曰!首先得弄明白物業公司是幹什麼的,物業公司直白一點的說,就是小區所有業主花錢僱傭的負責小區保潔,保安,維修,維護等等瑣事的全職保姆!
業主才是小區的主人,任何朝代也沒有保姆的權力大於主人的!
每個小區最聰明的做法就是成立自己的業主委員會,現在這麼發達,建個微信群遇到事情大家坐下來舉手表決,然後通知物業公司執行,它們認真執行,好,讓他們繼續掙錢,執行不利炒了走人!如果反抗,打黑除惡在等著他們,社會形式多好啊!哪有社會蛀蟲的生存之地啊!真的感到欣慰,國家的法律真的是一點一點的走向健全了!
我的意思就是隻要大家別慣著,他們就會長成聽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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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正規,交費不明確,某人遊手好閒,隨心所欲,吃喝玩兒樂,安保不到位,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消物業,應降工資,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