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8〕90號),設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為國家衛生健康委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
(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標準管理等相關工作,為政府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技術規範等提供技術諮詢及政策建議。
(二)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按規定報送監測資料和分析結果。
(三)擬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規範;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工作,對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報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資訊。
(四)開展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檢測服務、資訊化建設、技術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標準、營養等資訊的風險交流工作。
(六)承擔食品安全標準的技術管理工作;承擔國民營養計劃實施的技術支援工作。
(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八)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等機構秘書處工作。
(九)承辦國家衛生健康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8〕90號),設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為國家衛生健康委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
(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標準管理等相關工作,為政府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技術規範等提供技術諮詢及政策建議。
(二)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按規定報送監測資料和分析結果。
(三)擬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規範;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工作,對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報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資訊。
(四)開展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檢測服務、資訊化建設、技術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標準、營養等資訊的風險交流工作。
(六)承擔食品安全標準的技術管理工作;承擔國民營養計劃實施的技術支援工作。
(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八)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等機構秘書處工作。
(九)承辦國家衛生健康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