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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幸運無敵

    小區自治就是指小區業主透過業主大會決議,解除了原物業公司對小區的相關服務協議。並授權給了自己小區的業委會,由小區業委會自行組建相關隊伍對小區進行管理。

    小區自治確實能有效的解決大家對物業不滿的問題,值得大家推廣,但就目前現實來看,效果都不是很理想。很多自治管理的小區,因為各種問題的發生和不能有效解決,最後又都不得不重新聘用了新的物業公司進行管理。

    小區要自治,那麼小區業委會就首先要想清楚小區要如何自治?怎麼管理?小區自治是需要大量專業知識人才的投入,需要小區管理人員投訴大量時間和精力專業的去面對。 面對小區自治,如果業委會要做好對小區的管理,首先就要注意以下的問題。

    一、小區管理部門的組建,分好管理職能和管理區域,做好管理職能和劃分,做好管理等級和職位的任職和管理權,確保分工明確,各部門能有效認真快速的完成上級分配的工作。

    二、組建和管理好秩序維護部。小區的管理,離不開對大家的要求和遵守,所以儘快組建一個良好的秩序維護管理隊伍。

    三、組建和聘用專業工程維修人員。小區工程維修,活重事多,需要緊急維修的工程經常發生。小區工程部的人數不能為了省錢減少投入。需要各專業人員。比如電焊工、水工、電工、高壓電工、消防檢查維修工、水泵房等大型機器維修和維護人員等。

    四、小區保潔人員的聘用和組建。小區的環境直接影響大家對小區的印象,重要程度就不用多說,一個垃圾遍地,沒有綠化,衛生很差的小區是很難得到業主認可的。

    五、專業客服人員的組建,他需要對小區和物業法都十分了解。能夠清楚的跟業主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六、財務系統 的組建和執行

    七、小區的綠化系統

    八、小區公區的維護和檢修。路面,樓宇牆皮、小區公用裝置保護等。

    九、消防裝置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

  • 2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看了一些回答, 有的人將“自治”和自管的概念混淆了,筆者來說一說。

    小區“自治”和小區自管不完全是同一個概念。“自治”是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併成立業委會為標誌,如果順利,那麼小區就已經是法定意義上的“自治”了。

    自管是小區的“自治”終極形式,也就是說小區自己聘請員工打理小區。這兩個概念沒搞清,回答的內容沒有什麼建設意義。

    如果小區首次業主大會成立,也成立了首屆業委會,就急急忙忙地操辦小區自管,準備拉出一幫人馬自己管理小區,以為這樣可以省物業費,能解決物業成本高的問題,筆者認為這種想法不是幼稚就是不負責的。

    一個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高層住宅小區,如果以物業管理品質不下降為前提,那麼自管成功就是1%以下的小機率事件,幾乎不可能。

    拿開車舉例子吧,這種例子更能讓多數人理解些。一個才拿到實習駕照的司機,拉了一車人跑一千公里長途,大家是否放心? 為了省下一個司機的酬勞將一車人置於不安全狀態,不知坐車人是什麼心情?

    筆者認為,小區“自治”後,首先要分析小區物業矛盾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是否是成本過高導致,這個需要調查才能下結論,沒調查就亂吃藥是對所有業主的不負責!業委會成立後應對這個問題開展工作。

    其次,就是物業成本高導致的物業和業主的矛盾激化,那麼小區“自管”是唯一的良藥嗎?

    誠然,物業成本高是大多數小區遇到的問題,那麼提高物業費為什麼不是良藥之一?

    但是這些個小區中的部分業主不幹了!橫加指責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穿一條褲子,沆瀣一氣等難聽的話一籮筐。為什麼?

    後續的故事,那就是業委會把調查結論及提高物業費的標準一公佈,小區就開了鍋,面對小區業主的狂風般指責,業委會全體辭職!全體!

    這類新聞不少, 然後,小區就和沒有業委會一樣,小區“自治”停擺,回到了從前。 為什麼?

    第三,業委會在調查後,堅持把物業公司請走,開始“自管”,試問小區有這個能力麼?

    能成立業委會的時候,機電裝置就過了質保期,就要開始花錢正常維保了,這種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70%的成本來自於人工開支,試問:“自管”省下的是什麼錢?

    1)一線的操作人員是省不了的,那麼是用委員們頂替主管以上的物業管理人員,他們有物業管理人員那麼專業的能力和精力麼?60-70歲的委員能夠擔負起高強度瑣碎的物業管理工作?

    如果這樣能成功,是不是可以推翻專業的事需要專業人員做這個觀點?

    3)物業業務外包能省錢麼? 一個小區把多個業務外包,物業公司是幾個或幾個專案捆綁、集採方式獲得了優惠價格,一個自管小區去談判有這個議價能力嗎? 零售和批發能是一個價格??

    綜上所述,竊以為小區成立業委會,實現自管成功,只有一成以下的成功機率,一成是指多層老舊小區,無消防電梯等重要設施的小區,這類小區早沒有什麼品質可言。

    對於高層商品住宅,如果自管能成功,機率低於1%,這還是留給不計較物業費高低,只講品質的小區留的。

    如果一個高層住宅小區的物業費是政府指導價,在不降管理品質且不提高物業費標準下,想要成功自管,沒戲。

    你在全國範圍內找找小區自管成功的案例,比對下自己小區,再看筆者說法對不對。

    一個省的高考狀元的學習方法你抄來學用,你的孩子就一定會是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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