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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歷史上還發生過科考舞弊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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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J你懂

    首先要說下,雍正元年確實舉行了科考,但並沒有發生舞弊案。

    與電視劇《雍正王朝》中不同的是,在雍正元年的科考中,正副主考官分別張廷玉和朱軾。張廷璐只是作為同考官,此次科考也沒有發生舞弊案,更沒有被腰斬這樣的事發生。

    科舉考試製度作為古代的主要取士途徑,歷來受各朝各代朝廷的重視,由此而引發的諸如賄賂、夾帶、冒名頂替等作弊手法可謂是五花八門。縱觀清朝267年的歷史,科考舞弊案發生過多次,比較大的有三次。

    一、順治十四年的江南鄉試科考案

    順治十四年的江南鄉試,主考官為方猶,副主考錢開宗。科考完畢發榜之後,大批士子集體到文廟去哭告考試不公,並製造了追逐毆打官員的群體事件。訊息傳到北京,順治皇帝得知後大為震怒,要求重新進行考試。

    根據順治帝的指示,在第二年春天,吏部把已經取中的江南舉子統一集中到北京太和門前重新進行考試。結果因為時值春寒,江南士子又衣著單薄,加上旁邊還有兵役的監督,很多考生戰戰兢兢無法正常考試,有的人甚至交了白卷。因此這些人就被懷疑在科考中存在舞弊行為而遭到處罰,有的甚至被髮配流放到寧古塔。

    後經查明,事情的真相是因時任副主考錢開宗等官員徇私舞弊所致,順治皇帝下令將副主考錢開宗等一干人等全部處斬,事件最終才得以平息。

    二、康熙五十年的江南鄉試科考案

    江南歷來為文人雅士的聚集之地,也是歷朝歷代的取士重地,所以各朝代對於江南科考也是極為重視的。

    康熙五十年江南鄉試,主考左子蕃,副主考為趙晉。又是在發榜之後,士子集體認為科考有人舞弊,很多無才之人竟然榜上有名,而飽學之士卻名落孫山。於是很多士子抬著財神像到府學去遊行示威。

    此次科考舞弊案最終在康熙皇帝的嚴令追查下水落石出,原來是有人透過賄賂考官,經考官授意,凡是花了錢的就在試卷上寫上“其實有”三字,考官看到字後就會點中舉人。康熙皇帝最終下令將副主考趙晉等五名官員全部斬首示眾。此次科考案甚至牽連了時任的兩江總督噶禮也被康熙帝革職。

    三、咸豐八年順天科考案

    咸豐八年順天科考發榜之後,有人發現在取中的舉人中竟然有一個叫平齡的戲子,而根據大清律,戲子是不能參加科考。這件事一下引起了軒然大波,一時間朝野議論紛紛,咸豐皇帝下令進行嚴查。

    咸豐皇帝在位時,朝政由肅順和端華兄弟把持。此次科考案成了他們藉機打擊政敵的工具。在肅順和端華的操縱下,事情越查越大,矛頭直接指向了文淵閣 大學士柏俊。最終在二人的堅持下,咸豐皇帝含淚處死了大學士柏俊,由此柏俊也成了中國歷史上因科考被殺了最高品秩的官員。

  • 2 # 典解歷史

    雍正王朝中的科考舞弊案是不存在的,清代歷史上,當朝大員被押往菜市口斬首的實屬少見。

    朝的雍正元年張廷璐確實參與了那場考試,但是他卻不是主考官,主考官是張廷玉和朱軾,張廷璐為同考官。但是這場考試卻沒有舞弊案的發生。他最後還做了學政的。張廷玉家只在雍正年死了一個弟弟,叫張廷棟,還是因為西北戰要軍需死在任上的。

    至於電視劇為什麼這麼演,一來呢是為了吸引觀眾,大家對這種劇情比較感興趣。二來電視劇只是要給弘時找一個罪名,不然的話滅了他有點說不過去,畢竟是自己的兒子。這個罪名比較具有說服力。

    至於清朝的科舉舞弊案是比較多的,畢竟比我們的高考還要激烈的考試啊。肯定小的也有,人們不知道的也有,但是比較重大的有三個。

    1.順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場案

    2.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場案

    3.咸豐八年的戊午科場案,這個厲害了,死了個一品大臣,大學士,軍機大臣柏俊被殺

  • 3 # 搞哥讀史

    所謂水滿則溢,正因多年來科場舞弊成風,當咸豐下定決心整治時,就做成了清朝歷史上最大的一場科考案——戊午科場案。在這場案子中,主考官大學士柏葰被斬首,是清朝立國以來因舞弊案而死的最高官員。

    一、

    晚清的戊午科場案,發生在咸豐八年(1858年)戊午年的順天鄉試。

    在這次考試中,一個旗人的考生,叫做平齡。這位平齡,是個遊手好閒的富家子弟,因為唱得兩口好皮黃,在京中小有名氣。

    考試期間,有人看見平齡在外面唱京劇,但考試發榜後,他卻高中第七名舉人。御史孟傳金向朝廷舉報這場考試中的舞弊現象:“中式舉人平齡朱墨不符,物議沸騰,請特行復試。”

    咸豐正向找機會震懾一下這種不正風氣,要求對此案特旨查辦:“派載垣、端華、全慶、陳孚恩認真查辦,不準稍涉迴護,並將折內所指各情,傳集同考官一併訊辦。”

    二、

    徹查之下,發現戊午順天鄉試中,有人事先買通關節,在考場內調換試卷,讓那些沒有真材實料,甚至壓根沒進考場的考生順利中舉。最開始被發現舞弊的平齡,只是其中冰山一角而已。副考官朱鳳標和程庭桂收受賄賂,而剛剛升任大學士的主考官柏葰,對舞弊事件雖未親自經手,但他的家人靳祥卻在考場中幫人調換試卷,因此柏葰也因失察之罪被牽連。

    按照《大清律例》,柏葰失察之罪的判決為斬立決。但根據大清的“八議”原則,柏葰作為當朝大學士,“議貴”可免於死。但是,在權臣肅順的堅持之下,最後還是將柏葰處以極刑,讓朝廷風氣為之一肅。

    此次誅殺柏葰,在客觀上起到了改良科舉風氣的效果。《清史稿》記載:“自此司文衡者懍懍畏法,科場清肅,歷三十年,至光緒中始漸弛,弊竇復滋,終未至如前此之甚者,實文宗用重典之效,足以挽回風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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