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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掌櫃237

    打人者用棍棒,我徒手打傷他,我什麼責任?

    根據你提出的問題的說法,手持棍棒的打人者是有預謀有準備的打你。而且你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徒手將他打傷,如果你的說法真實可靠的話。你的行為應該屬於正當防衛和自衛,不論從那角度上講,凡是手持棍棒兇器的打人者。不論你是有理還是無理你就應該承擔大多數責任,因為你的打人的目的相當明確。

    我的看法是,雖然你赤手空拳把手拿棒的他打傷,從責任劃分上他應該承七分責任。你也應該承擔三分,終歸你們是打仗鬥歐。而且後果你把人家打傷,所以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上來講,你應該負責傷者的醫療費。如果傷者報案到派出所,也當不了也是這個處理法。

    現行的法律是保護弱者,就連交通肇事也是這樣。就是司機一點責任都沒有,這司機也得拿點錢給受害方。前些日子我回答了父親送孩子到幼兒園,因接電話將車門鎖死。忘記送孩子去幼兒園,結果將孩子悶在自家車中。這個事情發生後父母將幼兒園告到法院,說句公道話這件事對幼兒園沒有多大關係。現在的人都這樣能賴上就賴上點,法院最後裁定幼兒園不承擔責任。幼兒園為了從人道主義精神出發,給了死者父母三兩萬元錢。以示安慰,必竟死者是他們幼兒園的孩子。

    我為什麼說這些,就告訴現在的年輕人千萬不要頭腦發熱。為不點事就打架,當今的社會打架就是打錢。一打架就是兩敗俱傷,最終是醫院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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