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為合理使用碎石或卵石、保證混凝土的質量,制訂本細則。
2.0試驗裝置
a. 試驗篩:孔徑為90.0、75.0、63.0、53.0、37.5、31.5、26.5、19.0、16.0、9.50、4.75和2.36mm的方孔篩,以及篩的底盤和蓋各一隻;
b. 天平或案秤--精確至試樣量的0.1%左右;
c. 烘箱--能使溫度控制在105±5℃;
d. 淺盤。
3.0試驗步驟
3.1 試驗前,用四分法將樣品縮分至略重於下表所規定的試樣所需量,烘乾或風乾後備用。
篩分析所需試樣的最小重量
最大公稱 粒徑(mm) 9.50 16.0 19.0 26.5 31.5 37.5 63.0 75.0
試樣重量 不少於(kg) 2.0 3.2 4.0 5.0 6.3 8.0 12.6 16.0
3.2按上表規定稱取試樣,將試樣按篩孔大小順序過篩,當每號篩上餘層的厚度大於試樣的最大粒徑值時,應將該號篩上的篩餘分成兩份,再次進行篩分,直至各篩每分鐘的透過量不超過試樣總量的0.1%。
3.3稱取各篩篩餘的重量,精確至試樣總重量的0.1%.在篩上的所有分計篩餘量和篩底剩餘的總和與篩分前測定的試樣總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過1%。
4.0結果計算
4.1由各篩上的篩餘量除以試樣總重量計算得出該號篩的分計篩餘百分率(精確至0.1%)。
4.2每號篩計算得出的分計篩分百分率與大於該篩篩號各篩的分計篩餘百分率相加,計算得出其累計篩餘百分率(精確至0.1%)。
4.3 根據各篩的累計篩餘百分率,評定該試樣的顆粒級配。
1.0目的
為合理使用碎石或卵石、保證混凝土的質量,制訂本細則。
2.0試驗裝置
a. 試驗篩:孔徑為90.0、75.0、63.0、53.0、37.5、31.5、26.5、19.0、16.0、9.50、4.75和2.36mm的方孔篩,以及篩的底盤和蓋各一隻;
b. 天平或案秤--精確至試樣量的0.1%左右;
c. 烘箱--能使溫度控制在105±5℃;
d. 淺盤。
3.0試驗步驟
3.1 試驗前,用四分法將樣品縮分至略重於下表所規定的試樣所需量,烘乾或風乾後備用。
篩分析所需試樣的最小重量
最大公稱 粒徑(mm) 9.50 16.0 19.0 26.5 31.5 37.5 63.0 75.0
試樣重量 不少於(kg) 2.0 3.2 4.0 5.0 6.3 8.0 12.6 16.0
3.2按上表規定稱取試樣,將試樣按篩孔大小順序過篩,當每號篩上餘層的厚度大於試樣的最大粒徑值時,應將該號篩上的篩餘分成兩份,再次進行篩分,直至各篩每分鐘的透過量不超過試樣總量的0.1%。
3.3稱取各篩篩餘的重量,精確至試樣總重量的0.1%.在篩上的所有分計篩餘量和篩底剩餘的總和與篩分前測定的試樣總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過1%。
4.0結果計算
4.1由各篩上的篩餘量除以試樣總重量計算得出該號篩的分計篩餘百分率(精確至0.1%)。
4.2每號篩計算得出的分計篩分百分率與大於該篩篩號各篩的分計篩餘百分率相加,計算得出其累計篩餘百分率(精確至0.1%)。
4.3 根據各篩的累計篩餘百分率,評定該試樣的顆粒級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