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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野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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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佑13808470942
因為馬關條約的簽訂,使其他列強不願看到日本的獨吞和撈取更大的利益,俄羅斯,德國,法國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提出歸還遼東半島給清朝,在這種列強的壓力下,日本被迫放棄遼東半島,但日本向清庭提出了三千萬白銀的賠償,李鴻章是清庭的全權代表,在那個弱肉強食的年代裡,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沒有列強之間的狗咬狗,遼南條約是沒法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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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零售智障兒童
首先,日本歸還遼東半島,主要因為西方列強的反對,因為他們怕日本威脅到他們的利益,與李鴻章沒有多大關係,而且日本還收了中國3000萬兩白銀的“贖遼費”
甲午之後,李鴻章去日本商談《馬關條約》回國後,因“商談不力”,只保留了大學士的頭銜,卻沒有實權職務。而這個空頭宰相,恐怕還是礙於慈禧太后才得以保全。
大學士沒有實權,擁護他的人也一一去職,朝廷對他不加理會,箇中滋味,只有李鴻章自己知道。但他也不甘於閒著。或許是預料到《馬關條約》後的善後事宜——遼東半島的歸還和中日商約的商定他都難以袖手旁觀,所以在接受直接任命前,李鴻章已經開始著手準備。
遼東之所以得以歸還,是俄德法共同干預的結果俄國不願意看到日本在遠東的勢力擴大,擠佔自己的利益,所以聯合德法干預遼東割讓一事。但是,俄德法與日本在歸遼問題上,是撇開清政府進行協商的,由始至終,清政府沒有發言權,只能被動地接受結果。
清政府對於俄德法送的“大禮”自是欣然接受,但價錢無商量餘地,而且還要滿懷感激。此種情況下,我們不難預料,李鴻章這個所謂的“全權大臣”,能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
在確定日本會歸還遼東半島的前提下,商議的重點就是歸遼費用李鴻章對此早有關注。到京不久,李鴻章便接到德璀琳的電報,稱經他“與至友屢商”,“遼東準退還”,關鍵還不用歸遼費用。此訊息很是振奮人心,李鴻章馬上轉達給總理衙門大臣翁同酥、李鴻藻和張蔭桓。但很快就被證實為假,大家空歡喜一場。
李鴻章鍥而不捨,繼續令德璀琳在德國交涉,爭取無償索遼東。向三國求告不索兵費無門後,李鴻章繼續奔走於俄、德、法公使館,只要能“量減一半”,“即可定議”。但很快從駐法公使慶常、駐俄德公使許景澄處獲知可能性很小。此時,許景澄透露,此事三國已經有了一致的商量,“故一經定議,不肯再商”。得此訊息,李鴻章便致電日本公使裕庚,進一步求證三國議定的三千萬賠款是否"已立據”。是抱著在三國的庇護下與日本交涉的想法,卻發現無論是俄、德、法還是日本,都沒把清政府當考慮的物件,自行商量了起來。
與其說是三國干涉還遼,不如說是四國協商還遼。這個“全權大臣”沒當幾天,就讓李鴻章覺得很沒意思。
日本決定與清政府儘早進行直接談判由於三國的干涉,歸遼償款已從五千萬兩減至三千萬兩,日本覺得利益受損,遂決定與清政府儘早進行直接談判。10月9日,日本林董給總理衙門送去照會。當時接見林董的總理衙門大臣為敬信、翁同酥、榮祿三人。翁同酥對日方此一新要求沒有直接回復,答以要先“知照三國”。熱臉貼冷臉,林董“唯唯而去”。
此時,林董想到了李鴻章。早在9月8日,李鴻章與林董會面,就表示希望兩國能儘快進入直接談判。意識到總理衙門並不重視,林董即於當天給伍廷芳發一封密函,內稱:“據悉李中堂很早即希望(日本)與清廷進行直接談判,為此,希告知李中堂予以幫助,以期儘速任命全權委員。”
李鴻章奉旨擔任全權大臣,與日本商議歸遼事宜10月14日,也就是日本政府要求與中國正式談判的第五天,李鴻章奉旨擔任全權大臣,與日本使臣林董商議歸遼事宜。10月20日,歸還遼東半島事宜在總理衙門開議,林董出示了日方的條約草稿。這次談判的重點是償款問題。李鴻章認為三千萬的數額是三國與日本商議的,希望日方念及中日友誼,能將償款削減,林自然不肯接受。接著,李又提議將庫平銀改為上海銀,林以重在“銀之價值而非數額”拒絕。見林毫無商量餘地,李又希望與伊藤直接交涉,或許“可削減一千萬兩”,林覺得無此必要……緊咬著償款已由三國說定,沒有再商量的餘地。
無奈之下,李鴻章告以“事關重大,必須請旨”,第一次商議就此結束。
李鴻章緊抓償款不放,希望得日方“鬆口”五天後,李鴻章上了《歸遼償款未能減少折》,在對遼東歸還、償款商定作詳盡的陳述後,認為無可再商,恐日久生事,催促早日定議。由於中日雙方都覺得越早定議越好,九天後,即10月29日就有了第二次談判,第三次更是緊隨其後。每次,李鴻章都緊抓償款不放,希望經過反覆瞎商,能博得日方的“鬆口”,但林董真正做到了“磨然不動”。
以旁觀者的角度,此次中日談判沒有馬關的悲槍,倒頗顯喜感:一方是李不停的繞啊繞,最後總能回到償款上;一方是林反覆地表態無可嗟商,最後直呼“已懼怕對此事之議論”。在償款上,日方堅決不做讓步,但有兩款做了妥協:第二款,中國約定,決不將上開之交還地方,讓與其他任何國家。
第六款,中國政府如不將本條約第三款所規定之補償金,於明治二十八年十一月八日,即光緒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以前交與日本國時,中國須負擔自該日期起,佔領該交還地方之日本國軍隊之全部維持費用。
可見,此事他自覺還算不辱使命。此後,11月8日,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日本簽訂《遼南條約》並專條三款。肩頭了卻一件事,李卻未感輕鬆。因為俄德法三國的參與干涉,《遼南條約》才及早定議。想到接下來的中日商約談判,這爛攤子要收到什麼時候?就這把老骨頭,還要談多少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