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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龔小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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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洞悉85254359
我以前很是這樣,還有一句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愛珍分明旗幟顯明。剛直不阿。等等看起來的瀟灑。結果是讓人讓己連好壞惡善也分不清,有的平價也是惡不惡善不善。把本來的原則性強,也變成了情商底的叫真兒。在真正遇上事更是被動,亂了方寸。人到了忍無可忍的狀,那就是氣糊塗了,很容易幹傻事,要麼含淚委屈之忍,奴化醜屈了人性,消沉了意志,還傷身體還助長邪惡。最是遊忍有餘地是用在修行修煉上,這個忍就是功夫的體現,也是事理園溶的途經。能夠感化人超常處。這個當中的忍與忍無可忍相當明確,修練本身是向內找自身不足,這個忍用在提高自己,放下名利相當有效,和忍受,忍氣吞聲兩碼事,忍受是無耐的縱容。忍無可忍是崩潰。崩潰對人對己都是失控的升極,是情緒佔據了理智。對方即使收殮也暫時。那麼在修練中應用忍就是練達了心量,能量,託寬了容量,直接提升個人修養本性素質,和改善體質。對對方也是寬容善食慈悲的感化,這種心態很難發展成忍無可忍。及便是忍無可忍,我們也是自持高潔,不苟合,沒有爆發的積壓。只是堅持真理的一個不變應萬變。要真有十惡不赦,人神共奮的義不容辭,那是無為無畏的勇士。是肝膽照人的選擇。而不是忍無可忍的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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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夢帶著我去旅行
這種惡人不僅是個人道德品質的畸形,更是一種獨特的心理方式和生活方式。如何對待:不要懼怕和妥協,儘量迴避這些惡人,減少對自己的傷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這類人最好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不理不睬;對惡人進行分析,抓住其弱點對其反擊,但必須是在法律道德範圍內;對於侵犯人身權益及生命要運用法律武器自我保護!
對待惡人堅信:多行不義,必自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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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天向上739
狗咬你你還能咬狗麼,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還擊。這個還擊不妨動動腦在社會法則之內進行,不觸犯道德法律。需要明確的是,能幹過就幹,幹不過那就歇會,借力打力或者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否則往上衝那是找虐,逞一時義氣,助他人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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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荒原牧雲
為惡一人人可忍,為惡眾人天則懲(多行不義必自斃)!我認為事物就是一個:一升一落,一來一往,一生一死,……一陰一陽的`太極球`!`力`(磁力、性之力,心之力)的軌跡是N極到S極的曲線!事物發動之力最終的作用點還是迴歸原點(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只不過這個`力`迴歸的快與慢遲與早。發力迴歸原點的遲與早,完全決定於受力者,若所發的力(善或惡)受力者`吸收``接納`了,天報之力(性之力)就回歸遲,人報之力就回歸快!若你發的`力`無人`接收`、`承受``計較`,這個`力`(善性或惡性)會毫無阻礙(力)的迴歸到原點!這個道理就象農民種地一樣,把種子密不透風的埋實了,種子(麥或豆,善或惡)才能快速生長,紮根發芽!你若種子(真心)埋不實,虛縫了,透氣了,有個`圪塔``執撐`較真`著,這粒`種子`生長就會有阻力,生長就遲慢!我想,這也可能是佛家不讓人們`執`的原因吧!而紅塵人世往往為得失為名利去爭執,結果爭鬥的頭破血流!感謝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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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鑫然說歷史
無所謂對與錯,但不能太過。《論語憲問》有云,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大意是:孔子的弟子問孔子:“用恩德來報答怨恨,您覺得怎麼樣?”孔子說:“那用什麼回報恩德呢?應當用公正合理的方式回擊怨恨,用感激、恩德來報答恩德。”
對於惡人,我們不能姑息養奸,你越軟弱,惡人就越認為他做得對,只能使罪惡擴散。當然,孔子也說了要用公正合理的方式處理,就是不要挾私加重報復,這也是不可取的。每個時代,有不同社會制度,法律約束,我們應當在不違反社會秩序,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行使我們的權力。
及時制止惡人的罪惡,既能保護自己,也是防止危害他人。當然,每個人應該持有一顆寬容的心,絕對不要抱著“別人給我一巴掌,我定還他一刀子”的想法,這樣不但沒有懲戒惡人,自己又與惡人何異呢?
所以說,忍無可忍無需再忍,但方式方法必須注意,不可太過,千萬別為了一個惡人,將自己也變成了惡人。據理依法的前提下,對惡人必須“以直報怨”,不然“何以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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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11905157991
這樣肯定是不對的。
因為當你忍無可忍的時候,你已經做錯了。你為什麼要等到忍無可忍才想著以牙還牙呢?這樣不是等於用一個錯誤去解決前一個錯誤嗎。
以前有位大哥跟我聊天,說過這麼句話:“沒事別惹事,出事別怕事;可以被打死,不能被嚇死”,我認為很有道理。
任何人在作惡的時候都是漸進過程,明白嗎?他不會一開始就如何如何,他會用各種方式來試探,尋找自己的作惡目標。因為即使犯罪也是有成本的,而壞人都是慫人慣出來的。
“沒事別惹事,出事別怕事;可以被打死,不能被嚇死。”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平時做人儘量低調,息事寧人吃得起小虧,但是吃虧的前提不是因為怕,而是因為度量。真要出事了就不要怕,因為怕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有錯承認捱打立正,該咋樣就咋樣。該賠就賠,該坐牢就坐牢,了不起就是一命換一命。
人在社會上最忌諱的就是,沒事愛惹是生非,真出了事又怕的要死。
面對惡人時記住一個原則,就算被惡人欺負,你也要讓他知道是要付出代價的,即使你會被打的半死,你也要咬掉他的一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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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對小惡而言,陰險之人。我們如果以牙還牙用小人的手段去還擊,我們也就成了小人,所以對於這種人,姑且忍下,等待老天來收拾他。
第二,對大惡而言,就是對待作奸犯科的人。在法治社會的環境下,公檢法自然會處理這些人,所以如果以暴制暴,對我們來說違法,更是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