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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千島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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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曾法律人
由於您的問題敘述的比較模糊,具體情形我並不是特別瞭解,所以針對您的問題,我設想了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用人單位並沒有強制員工加班,此處的強制可以理解為“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是沒有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不構成犯罪。但是並不意味者用人單位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壓榨員工,剝奪員工休息的權利,《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由此可知中國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如需延長,每日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3小時,而您所提到的連續工作32小時完全超過中國的《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因此用人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國的《勞動法》。
很多勞動者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就算用人單位侵犯了自己的權益,也不知道如何維權。今天我們就來普及一下當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權益的情況下,勞動者應該如何維權?1、勞動者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請求依法處理
2、勞動者可以先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中國的《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如果勞動者經過合法有效地維權,還可以得到一筆不菲的加班費。
第二種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勞動者勞動的。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強迫勞動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時勞動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相信法律是絕會姑息這種壓榨勞動者權益的行為,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勞動者是這個世界上最普通的人,也是這世界上最偉大的人。衷心祝願天下勞動者過得開心,過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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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不是機器,32小時連軸轉,很容易猝死。這種情況屬於違反《憲法》、《勞動法》的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休息權。用人方應該停止侵權,立即安排勞動者休息並且支付勞動者額外的加班工資。
1.勞動者的"休息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勞動者有為保護身體健康和提高勞動效率而休息和休養的權利。其目的是保證勞動者的疲勞得以解除,體力和精神得以恢復和發展;保證勞動者有條件進行業餘進修,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文化水平;保證勞動者有一定的時間料理家庭和個人的事務,豐富自己的家庭生活。
2.《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休息1日還是2日,是週六週日休還是怎麼樣,用人單位可以靈活安排,但是每週的平均工作時間不得大於44個小時。一般情況是做5休2,即週六週日休息的雙休制度。
3.根據《勞動法》,連續32小時上班違法:每天工作 8小時、每日加班最長不得超過3小時。
4.如員工同意32小時上班:超過8小時是加班,平時加班給150%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補休給2倍工資,法定假日加班應給3倍工資。
5.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6.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7.四種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是必須利用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4)是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國家在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勞動者的休息權被侵犯的維權方法:
(2)作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的休息權。
(3)可以收集有力證據,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勞動者的休息權。
(4)可以在權威網站、電視臺、報社進行披露,以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以利於維護勞動者的休息權。
9.用人方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