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使用者3447577067325
-
2 # 手機使用者86399300973
借款人與銀行是債務關係,不因抵押品(房屋)的滅失而消失。也就是說作為抵押物的房屋因自然災害全損,借款人也有義務按月還清剩下未還的貸款。;一、因地震等自然災害房屋倒塌,房貸還用還嗎?;借款人有義務按月還清餘下貸款;根據《合同法》以及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合同相關規定,貸款者與銀行之間是債務關係,不因抵押物(房屋)的滅失而消失。也就是說,地震導致房屋沒了,其實只是一個抵押物的損毀,但是債務人與銀行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因此借款人有義務按月還清剩下未還的貸款。根據實際情況,容易出現以下四種情況:;1.抵押物(房屋)毀損貸款人失蹤;銀行將終止合同關係,尚未償還的貸款,將會核銷處理。;2.抵押物(房屋)尚存貸款人不幸喪生,有繼承人;自然災害後,若房屋存在,但是貸款人不幸喪生,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該房屋將被列為遺產。若有繼承人,則由繼承人承擔借款合同關係,繼續歸還貸款。可檢視借款人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以用借款人的其他財產償還。;若產權人不幸去世,則房屋將被列為遺產;3.抵押物(房屋)尚存貸款人不幸喪生,無繼承人;自然災害後,若房屋存在,但是貸款人不幸喪生,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該房屋將被列為遺產。若沒有繼承人,銀行可按法律規定,回收抵押物(房屋),未歸還貸款按照壞賬進行處理。;4.抵押物(房屋)尚存貸款人也在;房屋存在,貸款人也在,則需要由借款人繼續履行貸款關係。;二、房屋損毀,會得到補償嗎?;房屋損毀,在沒有購買任何保險的情況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擔房屋損毀的損失。但從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會給予受災群眾一定的補償,使受災群眾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園。1.政府補貼和社會援助;根據“防震減災法”第41條“當地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震破壞,統籌規劃,安排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要求,政府有責任搞好救災重建工作。2.商業保險賠付;對於新房來說,如果開發商為房屋繳納了保險,則房屋若因自然災害等損壞,則可以由保險公司賠付。;溫馨提醒:家庭財產保險是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財產損失提供及時的經濟補償,火災、爆炸、雷擊、冰雹、龍捲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房屋受損的,可以獲得賠償,但是因地震造成房屋受損的,無法得到賠償。;因以下原因造成房屋損失的,家庭財產保險無法賠償:;因地震房屋受損,無法得到賠償;知識拓展:不涉及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損毀、滅失,又該由誰來承擔後果?;地震發生後,很可能有些人剛剛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則可能是剛剛交付房屋卻尚未交付房款,結果房屋因地震而毀壞甚至化為烏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尚未將房屋交付購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損或者滅失,由開發商承擔後果,開發商應當將購房人支付的購房款或者定金等退還給購房人。;如果開發商已經將房屋交付給購房人使用的,則應當由購房人自己承擔後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購房人仍有責任支付給開發商。;房屋因地震受損,若借貸人在,貸款依舊需要償還;若借貸人不幸喪生,則需要由其繼承人償還,若沒有繼承人,則不需要還。;資料來源:《合同法》、《繼承法》
回覆列表
借款人與銀行是債務關係,不因抵押品(房屋)的滅失而消失。也就是說作為抵押物的房屋因自然災害全損,借款人也有義務按月還清剩下未還的貸款。
一、因地震等自然災害房屋倒塌,房貸還用還嗎?
借款人有義務按月還清餘下貸款
根據《合同法》以及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合同相關規定,貸款者與銀行之間是債務關係,不因抵押物(房屋)的滅失而消失。也就是說,地震導致房屋沒了,其實只是一個抵押物的損毀,但是債務人與銀行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因此借款人有義務按月還清剩下未還的貸款。根據實際情況,容易出現以下四種情況:
1.抵押物(房屋)毀損貸款人失蹤
銀行將終止合同關係,尚未償還的貸款,將會核銷處理。
2.抵押物(房屋)尚存貸款人不幸喪生,有繼承人
自然災害後,若房屋存在,但是貸款人不幸喪生,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該房屋將被列為遺產。若有繼承人,則由繼承人承擔借款合同關係,繼續歸還貸款。可檢視借款人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以用借款人的其他財產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