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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國學園

    實際工作與面試職位不符的情況不多見,但並不是沒有。首先,這種情形嚴格來說屬於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形,企業需要重新與求職者協商,徵求求職者的意見,甚至還要重新約定薪酬,因為不同的崗位薪酬也不同。如果企業方認為求職者能勝任新的崗位,而求職者亦同意就職新崗位,是沒有什麼問題的,雙方可就新崗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求職者認為新崗位不適合自己或者原來約定的薪酬不一樣,如果沒有入職有權拒絕入職,如果入職了也可以提出離職,並要求企業發放實際工作日的薪資。

    其次,從提問者介紹的情況來看,比較難界定屬於實際工作與面試不符合的情況,因為在網上刷簡歷打電話邀約面試,本身就屬於人事文員或行政文員的工作,差別在於當時說的是辦公室文員,而辦公室文員的外延大於人事文員或行政文員,或者說人事文員和行政文員也是辦公室文員,只不過是不夠嚴謹而已,有些小企業招聘人員並非專職人員不夠專業。但刷簡歷打電話邀約面試其實也屬於辦公室文員的工作職責,而且通常來說辦公室文員做得工作很雜,所以這種情況並不屬於實際工作與面試職位不符合的情況,既然不屬於這種情況與企業理論當然也就不會有結果,反而會讓主管領導覺得你幹工作挑三揀四,沒有多大意義。建議還是努力把工作做好做細,如果因此確實不愉快可以申請離職,這樣工資標準再找也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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