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東友律師團
-
2 # 琅琊榜首張大仙
這個問題我可以幫助你,因為我有在生活中真實的碰到過!
首先要明確幾點,你一定要注意和自己看看符不符合
1.只有借條沒有公證是不具備有效的法律效應的,說白了,借條在法律上是不承認的,是民間的一種行為,除非公證。但是法院會酌情進行參考!
2.被告不出庭有次數的規定,當幾次不出庭之後,法院有權利強制執行和判罰!
3.你有借條沒用,你一定要有轉賬記錄,並且是以你的賬戶轉出,最終轉到被告的賬號之中的!
如果你滿足以上三項,那打官司你是會贏的,但是被告能否賠的出就要看對方的資產有多少了!
-
3 # 二七謙卦
1、這種事我經歷的多。首先要用借條和收條才行,而且收條上要寫明是透過賬號轉賬的還是收的現金,總之一句話:對方透過某種方式收了你的錢,你要有證據。如果寫明收的現金,你不需要提供證據。 2、你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出示證據,法院會通知對方拿開庭通知書。如果聯絡不上對方,法院會在其戶口所在地進行張貼公示。然後就是開庭,只要你證據確鑿,即使對方不出庭,法院也會判你勝訴。 3、如果對方不還錢,你也聯絡不上對方,您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就會調查他的銀行存款,車輛及房產等資產,從中劃扣或是拍賣後還您的錢了。 4、如果對方沒有資產,法院判決後也不還錢,那要坐牢的,一次坐一個星期,一年坐兩次牢。最怕的是,對方沒有資產也聯絡不上,那您就只能自認倒黴了。 5、現在國家都出手了,很多部門聯合發文,要嚴懲老賴。有些地方甚至老賴的子女上學都有影響。再過幾年,老賴應該是無處遁形了,您的錢也許能要的回來。在此提倡誠信借貸,有借有還。
-
4 # 法家說法
這個問題前幾天回答過了,如果開庭傳票及起訴狀副本送達到被告了,被告一直不出庭的話,由於被告知道了你起訴他的事實和理由,卻不出庭答辯,說明被告認可了向你借錢的事實,那麼這種情況下憑藉條是可以勝訴的。但能不能要來錢,是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如果找不到被告,開庭傳票及起訴狀副本也不是直接送達到被告手裡,而是透過公告送達的,那麼開庭時被告不出庭,僅憑藉條是無法確定借條的真實性的,或者說該借條是不是被告書寫的很難在法律上作出認定。所以,法庭很難支援你的訴訟請求,大概會勸你撤訴,等找到被告時再起訴。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借錢時你是透過銀行轉賬給被告的,可以提供銀行轉賬記錄,這種情況下,即使被告不出庭,也能認定借款行為成立,會支援你的訴訟請求的。
所以,以後再向他人出借錢款時最好透過銀行轉賬完成。
-
5 # 行燊1
接此提問,非常理解你這一刻的無奈心情。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髮展和文明進步,誠實守信、構建和諧文明已形成一種社會新風尚,誠信也成為衡量一個人道德價值和個人素質的尺度。借債還錢本來就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當借債人因一時經濟原因張口向債權人求援時,債權人出於“救人於水火”或者礙於情面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資助,這樣的善舉雖然能夠解人之燃眉之急,但是,由於借債人的失信和老賴思想作祟往往把自己陷入了兩難的尷尬境地,應驗了當下流傳的“借債人成為了爺,債權人竟成孫子”的怪圈裡。
從你反映的問題來看,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你正確的選擇了走法律途徑解決自己所遭遇的問題。幸好,你握有一份具有與合同同等效力的借款憑據,若該借據真實無誤,相信法院受理後會按照法律程式進行公示、傳喚等,從而使借債人按期到庭,否則,法庭將以缺席審判的方式,透過法庭審理達到解決這一問題的目的。
當事人雙方對法院的公示和判決都應有按其要求認真履行的責任和義務。若法院開庭審判並下達判決結果後,對方仍以躲避、玩“失蹤”等手段杳無音信,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而對方如此厚顏無恥、喪失道德底線的行為,已經無異於“老賴”了,法院將會採取強制措施,以查封銀行賬戶、凍結其資產等方式加以執行,使你的個人權益得到合法而有效的保護。對借債人的“老賴”行為不僅要受到道德的鞭撻和譴責,而且將其社會信譽度歸零,使“老賴”在和諧文明的社會里寸步難行,無立足之地,甚而至於受到法律的懲罰。
-
6 # only依依得依
借條上是否將金額,借款緣由寫清楚了?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借款時間,借款人手印是否都有?如果都有顯示的話,可以拿借條到當地法院起訴!對方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這種事最忌諱一拖再拖,不要講什麼情面!越早越有利!注意收集被起訴人的資訊,住址,財產情況,越詳細越好!
回覆列表
小凱和小杜為多年好友,2016年小凱因資金需要,從小杜處借現金1萬元,小凱給小杜出具了借條一張。後二人關係交惡,小凱也不想還錢,小杜遂將小凱訴到法院,要求小凱還。
庭審中,小凱收到傳票但沒有出庭,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因為是現金支付,所以小杜手裡只有借條,沒有轉賬憑證。
那麼小杜的請求能被法院支援嗎?
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單憑藉據,法院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判斷,認定借貸關係是否成立。
1、因為被告不到庭,因無法確定借條是否由被告所寫,所以法院對借條的真實性無法直接進行判斷,需要其他證據進行綜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