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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輕舟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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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頭無票15
孫故意違反國家隊的規定,用國旗遮蓋國家隊指定服裝,他的行為是對國旗的玷汙。是故意違反國家隊的規定,不是“穿錯”。違規比違約性質更惡劣。規矩是約束每個人行為的,是一個團體、組織、甚至國家(法律)約束成員的準則,關係到全體成員的利益。契約是當事人雙方訂立的規則,只關係到雙方的利益。不守規矩,個人主義膨脹,今後可能會成為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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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xnnlxd
總局,游泳隊,孫楊的關係就像工商局,企業,員工。你工商局要用人必須透過企業,安踏贊助總局,有問題找總局去,361贊助游泳隊,孫楊只對游泳隊負責,穿361沒有錯。像部隊一樣,士兵只對上一級負責,你團長、旅長未必指揮得士兵。商人眼睛裡只有利益,不要上升到什麼國家利益,你說為國家利益,好去贊助教育事業,去贊助貧困學生,去不求回報的贊助啊,現在出了廣告費,沒有得到回報,就跳出來說別人損害國家利益,你可以去告總局,該賠多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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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悠然南山4110
從情感角度我還是傾向孫楊,畢竟透過自己的努力為國爭光了,這麼多年孫楊的確不容易。
我們可以為孫楊找出一萬個解脫的理由,就像一個好學生犯了錯,大家都不想批評一樣。
若從法律角度來看,孫楊的確違規了,這個毫無疑問,替孫楊辯解的人大多是從情感角度出發的。
企業維權是企業的正當權益,無可厚非,沒有必要罵企業沒人性。不是企業的問題,是我們內心出了問題。罵人者是可悲的,但姑且可以原諒,這畢竟是目前少數華人心態。
錯就是錯了,不需要辯解。可怕的是之錯不改,變本加厲,更可怕的是示範效應。如果後來者都如此,惡性迴圈,法度則蕩然無存,那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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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杏花虎
運動員是為國爭光,不是為國賺錢。他一個人就拿了四塊金牌,有幾個國家到現在亞運金牌,還是零。贊助商的利益,不是國家的利益。他不是穿錯領獎服,他自己也有代言品牌。這個問題應該在賽前就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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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莂噯硪
孫揚的做法不叫穿錯,叫故意。為了維護自己代言的361,領獎時和別的中國隊員穿不一樣的領獎服!豈有此理!金牌並不能代表你可以為所欲為!自己利益不能高於集體乃至國家利益!凡事都有一個度,安踏是必須在領獎時穿的!是必須!這是一個契約精神,這是一個規則!任何藐視規則的人都必須受到處罰!有一些人認為有了金牌就有了一切,金牌只代表了你的水平,而不能代表你可以凌駕於集體和國家利益之上!如果你今天不是在國家游泳隊去參賽而是自己去參加比賽,那你穿什麼衣服都不會有人指責你,現在你是國家運動隊的一員,你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國家,那你就必須服從組織的規則,那就是領獎的時候必須穿安踏領獎服!沒有別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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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輝煌中國CN
安踏贊助中國體育代表團至2024年,據說贊助金額高達10億,真金白銀的10億人民幣。對於安踏來說,運動員(當然包括孫楊)成績越好,收益越大;你拿的金牌越多,你就是安踏他爹!
說什麼安踏炒作、請水軍的,這些人腦子就是那首歌名“空空如也”,搞垮孫楊,對安踏百害無一利。中國體育健兒幾百人,為什麼只單單譴責你孫楊一個,大家心裡都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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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2791601442336
亞運會中國代表團指定頒獎服是風波焦點,而頒獎服設計定稿後,經過國家相關領導相關專家稽核,同意後才由企業製作完成。其使用和支配權已屬於中國亞運代表團,在亞運會頒獎臺上,由獎牌,著裝運動員,升旗儀式,組合成莊嚴,神聖的整體形象畫面,展示國家榮譽形象,不應該有不合諧因素出現。這時出現的不合諧因素可能會在國際舞臺上影響國家形像,從而有損國家利益。在亞運會上中國代表團指定頒獎服,就是中國運動員走上領獎臺展現國之風彩的儀仗服,在外華人眼中應該讀到的應該是莊重,統一,神聖的資訊,感受到一個團結,強大的中國形象。所以不應忽視頒獎服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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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凡210547681
體育講的是體育精神,運動員講的是為國爭光,老百姓講的是為國爭光的英雄,因為有了贊助商,讓體育沾上了銅臭,所以才有現代白斬雞,為什麼充滿竟技性的純體育要聽任贊助商的罷布呢?贊助商是要的,請把那些不良商人踢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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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理想有多遠5
孫楊行為不可恕,他用國旗遮蓋的是他的醜陋。他對贊助他的企業的感恩超過對國家,對國家隊的感恩,對他追逐金牌的努力和實力認可但不讚賞。放到世界範圍,他也註定會被恥笑。對國家隊贊助規則的不認同目前為止孫楊沒有發聲,就算這是大家替他說出的心裡話,也沒有任何理由為他的小心眼作辯護。應該感到可惜的是,他的成就可能會毀於他的利益至上和人品,如果他沒有或者拒絕認識錯誤的話。國家隊明顯在護犢子,擔心少了金牌,置安踏的利益於不顧。這和滴滴罔顧顧客的安危於不顧,再次發生樂清女孩被害的行為是一致的。
頒獎典禮上,世界冠軍也因一個舉動引來新的爭議——孫楊並未身穿安踏提供的中國代表隊統一服飾,而是身披自身代言品牌361°外套上臺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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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踏明知自己按契約只能追究體總違約責任,但一但這麼幹了,以後有涼涼的危險。所以只能找軟柿子運動員撒氣,甚至不惜買水軍帶節奏。孫楊沒有違背契約精神。正是由於亞運代表團只顧收錢,而與安踏簽訂的不規範、不考慮運動員利益的合同,才是導致運動員遮擋標識的原因。不能由著安踏偷換概念,把民事主體的商業利益等同於國家利益。361長年贊助中國游泳隊,同時也是此次亞運會的主贊助商,其與中國游泳隊及孫楊的合同不因安踏合同而廢止,孫楊的代言費,很大一部分也交由泳隊訓練比賽。361合同中有明確的罰則,如果因孫楊穿了安踏而引發的鉅額違約金,是由孫楊交?泳隊交?還是亞運團補償、安踏補償?尊重了平等主體的利益和合約,才是真正的契約精神。安踏只和亞運代表團背後的總局簽了合同,同樣孫楊和泳隊同361的合同也是總局審批的。所以總局是知道兩份合同的衝突的,但並沒有及時解決,為運動員爭取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