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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肉刑是指的是黥(刺面並著墨)、劓(割鼻)、刖(斬足)、宮(去勢)、大辟(死刑)等五種刑罰。在罪犯身上留下痕跡但卻不會要了罪犯的性命。肉刑介乎於杖刑與死刑之間。
2,笞刑是指以竹、木板責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輕刑,針對輕微犯罪而設,或作為減刑後的刑罰。
3,現在要以笞刑代替肉刑,那麼該怎麼量刑呢。漢文帝廢除肉刑時常常會由於量刑過當打死人,本來人家只是斷一條腿的事結果卻丟了一條命,豈不是得不償失。
4,存在即是真理,古人認為老祖宗的規矩不可以隨意更改,而官員有人同意就必定會有人反對。這也是一種明哲保身之法,反正我反對了的,出了問題可不在我身上。
5,據說文帝時量刑過當導致廢除肉刑比沒有廢除肉刑時,每年多死亡1萬人左右,而古時人的死亡率本就居高不下,現在又多死這麼多,還不包括其可能繁衍的後代。
綜上,有大臣反對也就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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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還是這個決策有點兒太突然,當時的大漢王朝根本就沒有想好怎樣去完善這一條決策。
先跟大家說一下什麼叫做肉刑,在春秋戰國時期有一種特有的刑罰,就是當一個人犯罪的時候就不是砍頭,或者直接杖殺,是選擇在臉上刺字或者是割掉鼻子,割掉耳朵斷手斷腳等等一系列刑罰來懲罰一個人犯罪。
你比如說著名的戰國軍事家孫臏,就是因為在魏國犯了小事,然後被斷腿。
當時的漢文帝覺得這種刑罰特別不人道,你想割掉一個人身上的一塊兒不減,然後讓這個人以後半身不遂,那簡直比殺了這個人還難受,所以她就選擇廢掉這個刑罰,然後全部都改為笞刑,也就是無論犯了什麼法之前的那種割掉你身上一個部位的這種刑罰不存在了,全部都改成直接就用棍子打。
打了你,你過一段時間你身體也就恢復了,不會留下什麼創傷或者是像斷手斷腳那樣惡劣的情況,所以這種做法在漢文帝看來很人道,很符合大漢王朝的思想,所以他就主張更換。
也就是一個天平,如何讓以前放的這個醉的人不會少受痛苦呢?如何平衡二者?成為了當時的官員比較頭疼的一個問題,凡事都要實踐,而且上面的命令就釋出下來了,因此就本著刑法從嚴的態度,不能讓犯人少受罪,這是當時漢文帝剛剛下這個命令以後,底下的官員一致認為的一個情況。
雖然說拿鞭子或者是拿棍子抽打你的時候可能一下兩下你感覺不到什麼,但是打的時間多了,就有可能造成嚴重的情況,有些人就是因為被打了太多假,最後導致內臟出血或者是直接休克,這樣的話會有性命之憂。
漢文帝剛剛釋出命令的時候,底下的人在粗略估算了一下,在肉刑裡面所受到的痛苦轉化成為被鞭子抽打時的痛苦的時候,都把這個數值估計的太高了,有些人覺得是300下,也有人覺得太少了,要往400,500的加,被打了太多下,以後很多人都因為這個命令平白無故喪失生命,尤其是那些歌鼻子或者是割耳朵的人,這個命令簡直就是要命。
本來只是掉一個鼻子掉一個耳朵的情況,現在卻要多受幾百下鞭子抽,那這事兒誰受的了?可能是覺得這樣做太過分了,而且民怨沸騰,所以在漢景帝時期就著量減少了鞭子抽打的數量。
其實這個事情,對於皇帝來講只不過是一次決策,可對於底下的老百姓來講,這東西生死攸關,有的時候皇帝下命令太過於隨意,手底下老百姓跟著遭殃,這事兒在歷史上面不是一次兩次了,當然對於皇帝來講,反正出了任何的損失都不關自己的事情,都是手底下的人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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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被非議,是因為這個看似仁慈的決定,實際上卻帶來了加重懲罰的效果。
先看看漢文帝這一決定的由來。
一、何謂肉刑從春秋戰國直至漢初,肉刑都是一種主要的懲戒手段。顧名思義,是指對人的肉體造成傷害,以懲罰犯罪之人。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在臉上刺字、割鼻子、剁腳、宮刑(你懂的)、以及死刑等。歷史上很多著名人物都遭受過肉刑,比如秦國變法時,為了懲罰犯罪的太子,商鞅割去了太子師傅公子虔的鼻子,導致後者7年未出門。《史記》的作者司馬遷的經歷就更為知名了。
死刑自不用講,其他的肉刑方式也對會人造成終生的身體傷害,所以被視為很不人道的、野蠻的懲戒方式。
二、漢文帝為何廢除肉刑這件事本身是一個著名的典故。公元前167年,諸侯國齊國的太倉令(管理倉庫、糧食的官員)淳于意犯法,按律當實施肉刑,並被命令押往長安執行。他的小女兒緹縈向漢文帝上書申辯道:“老父在職期間行事公正,廣受稱譽,如今被施加肉刑之後,今後即使想改過自新,身上也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刑法應該教人向善,我願意賣為官家的奴婢來替父親贖罪,也是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漢文帝看後頗為感動,他說:“肉刑給人的身體造成終生傷害,實為非常不道德的行為。今後按律當實行肉刑的,一律視情況換做其他的刑罰替代。”
三、看似人道的決定為何被人非議然而,漢文帝廢除肉刑,看似充滿了溫情,在實際操作中其實對犯人造成了更大的傷害,幾乎是等於殺人:本來按律斬右腳的,被死刑替代;當斬左腳的,改成鞭打五百下;該割鼻子的,換成鞭打三百下。然而這麼大量的鞭打,一般人根本撐不住,出現了很多人活活被打死的情況。
因此,在公元前156年,漢景帝即位後下詔:“加大鞭打,跟加重刑罰並無兩樣,即使撐下去沒死的也變成了殘廢。從今以後,按律該打五百鞭的改為三百,該打三百的降低為兩百。”
至此,西漢的懲戒之刑才真的趨於人道化,這是社會文明的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