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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爭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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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18樓
提起小偷,我相信不少人都會咬牙切齒,但是對於抓到小偷應該如何處罰,每個人卻都有每個人的看法,有人會認為,是小偷我憑什麼不能打他,有人也會認為,應該報警,其他處罰,賠償應該也不是我們有資格做的。
那麼類似,如果抓到小偷,當事人讓賠償,並且這個賠償數額明顯超過物品本身價格,這到底合法合理嗎?
今天,小編就借用一個人的提問來講解這一塊的法律問題
該網友稱,閨蜜在買了東西稱重後,又多裝了兩個果凍,結果被要求拿兩千塊,她覺得兩千塊這個數額很不合理,畢竟果凍不貴。
我們先看下網友們的看法
有網友認為,拿兩個果凍不過是道德不好,但是超市逼迫拿兩千,就是敲詐勒索,屬於違法了
也有人認為,果凍雖然小,但是也是偷竊,超市讓賠償不是理所當然,就是應該懲戒
果凍雖小,價值不高,但是若故意拿依然是偷竊
既然是閨蜜的關係,當然內心有偏向也正常,可能你閨蜜覺得,不過是兩個果凍,並不值兩千塊。
但是如果,你閨蜜主觀上就是為了偷偷帶走這兩個果凍不給錢,那麼果凍雖然不值錢,但是依然是偷竊。
因為主觀上,閨蜜是非法佔有為目的,實際上也實施了這樣的行為。
只是金額不足以上升到刑事層面,也就是不會是偷竊罪,被判刑而已。
但是如果這種情況下,報警處理,可能面臨治安拘留,罰款,賠償超市。
當然,如果是沒注意果凍,東西買得多,放在不注意地方,沒結賬,不是惡意佔有,那麼並不會算作偷竊,和超市解釋清楚,支付相應錢財就行。
當然,具體是不是偷竊,現如今超市結賬地方,應該也不容易因為不注意,少結賬。
兩千塊合理與否?兩千塊,合理不合理,如果是自願和解,也就是超市對你閨蜜說,你必須賠償兩千,否則我們就報警處理。
那麼你閨蜜為了不被報警,於是給了兩千,那麼這兩千就沒有任何問題。
甚至這是兩萬都沒有問題,因為這個屬於當事人私下自願和解。
在法律上,類似這種輕微治安案件,在民事自願和解中,並沒有金額的規定要求,並沒有說不可以超過多少賠償。
那麼會有人說,這種為什麼不是敲詐勒索呢?
那是因為對方類似說的,僅僅是不報警,同意和解,這種輕微案件,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是重大案件,會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就不是當事人自己能夠決定的。
並且,舉例說明,某人知道另外一個人殺過人的祕密,但是他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利用這個事情,去讓殺人犯支付錢財,那麼這個索要的人,也是敲詐勒索。
因此,總結下
如果超市老闆說,你必須給我兩千,否則我今天就打死你,那麼這就是敲詐勒索。
你必須給我兩千,否則你就不能出這個超市門,那麼這可能還面臨非法拘禁。
而對於你閨蜜,如果的確覺得兩千不合理,其實可以不賠償,要求報警處理,到時候該怎麼就怎麼,也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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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t愛美食
我經常帶著家裡的倆神獸去逛超市,女兒6歲已經能完全聽明白大人說的話,兒子2歲正在淘氣的時候,也可以說是最不聽話的時候。我之前經常教育女兒,在超市拿的所有東西必須掃碼付款才能拿出去,才能開啟,她深信不疑。但是偶爾在超市兒子淘氣起來,看中了一個糖果之類的零食,或者剛好在家沒吃飽,就會哭著喊著的要把沒付款的零食開啟吃。這時候我一般都是挑選相對便宜的一種糖果或零食,稱重完告訴超市工作人員,我要拿出來一個給孩子吃,但是我會把包裝和條碼儲存好不會耽誤付款。他們也沒有質疑我,或者難為我,有的還很客氣的說當然可以,都是孩子可以理解。然後收銀臺付款的時候,我會再解釋一遍,小孩把東西吃了,我只有拿著包裝和條碼付款,收銀員也很配合,沒有懷疑之類的眼神。
但是有一次我婆婆和我們一起逛超市,兒子並沒有要吃東西,但是婆婆故意拿了一個看上去就價格偏高的糖果塞到兒子手裡,快到收銀臺了,她又轉手塞到了兒子的衣服兜裡。然後結賬的時候其他東西都快掃完碼了,女兒大喊:媽媽,我弟弟的衣服兜裡還有一個糖沒有讓阿姨掃碼,說完之後快步跑過去拿出來糖果放到了收銀臺。從超市出來後,我婆婆一味的埋怨女兒,說她不懂事,缺心眼,傻啊之類的,女兒很委屈的說,是媽媽告訴我的,超市所有東西必須掃碼給錢才能拿出來。我怕婆婆尷尬也沒說什麼,回到家後在房間裡,我誇獎了女兒,你做的很對,也很棒,你是弟弟的榜樣。但是女兒還是問,那為什麼奶奶還要說我,我只能敷衍說,奶奶年齡大了,記錯了,我替奶奶向你道歉,你做的很對!
有時候就是這樣,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小小的一顆糖果,帶來的可能是一家四口的尷尬,也可以說是小孩不懂事偷拿的,但是超市監控有記錄,對小孩子的成長也非常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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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黃銅騎士
超市這樣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你的閨蜜的行為,雖然還沒有觸犯法律,但是也應該受到良心上的譴責。
第一、你的閨蜜這樣做,本身是不對的。
她主要是道德品質惡劣,手腳不乾淨。實際上,她這樣的做法無異於盜竊,只是數額太小了,還不能算是犯罪。
第二、你和她交往的時候也要注意一下,避免受到損失或受到牽連。
和品質惡劣的人交往,是不會有好處的。她能不能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地拿了你的東西或者錢?能在超市裡偷東西,說明她是極端自私自利的一個人,這樣的人,往往對親戚朋友也是一樣,想多拿多佔,甚至給你栽贓陷害也有可能。
第三、超市這樣的做法也是不對的。
超市沒有執法權,也沒有資格罰她那麼多錢,即使有些所謂的條款,也都是他們自己定的,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俗話說:“和氣生財”,做生意的賺錢是主要的,但是也要講良心,對顧客也要包容一點。
像這樣的事,兩個果凍並不值多少錢,既然已經發現了,也沒給超市造成實質的損失,讓你的閨蜜把果凍還回去,批評教育一下,低調處理也就完事了。就算是盜竊金額較大,也應該報警立案來解決,不能擅自對顧客進行高額罰款。
總之,這件事雙方都有過錯。如果你的閨蜜真的被超市罰了兩千元錢,建議她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一下,請求介入,協商解決,最好雙方能達成諒解,息事寧人。
這對你的閨蜜也是一個教訓,希望她能痛改前非,做一個誠信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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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首席投資官
你閨蜜去超市買東西打稱後多裝倆果凍,屬於盜竊行為,被監控拍到最正常的反應應該是報警,你閨蜜想要賠款2000元私下解決的話屬於友好協商。
我覺得對於偷竊行為應該嚴肅處理,拋開個人不說,影響社會風氣,關鍵偷竊的行為不能得到改正,也會影響下一代。有的人偷竊並不是因為差錢,有的人是為了享受一時的偷竊的自我滿足。
朋友在某一藝術高校旁邊開了一個飾品店(一般能上藝校的家裡條件都還不錯,也不差那幾百塊錢,),通過監控看到一個女孩偷了倆戒指和一條項鍊,該女孩氣質出眾,穿搭時尚,長相甜美,通過監控被拍到不承認,最後朋友調出了所有的監控才承認,那麼大人了,就是控制不住,說自己在偷東西的時候特別有成就感,我想說姑娘,你讀書有朝一日萬一哪天出名了,讓人拔出來黑歷史怎麼辦,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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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徐說事999
孩子小的時候,我媽很喜歡帶孩子逛超市,
因為在哪裡有很多東西,孩子東摸西摸的,不哭不鬧,
可是,我跟著去了幾次之後發現我媽經常拿超市散裝的零食給孩子,
有時候是拿在小手裡,有時候是裝在口袋裡,不過稱也不付錢,
出超市的時候直接就出來了,偶爾被超市員工發現了就放下,
為此,我狠狠的批評了我媽幾次。
剛開始,我媽還理直氣壯的跟我講,很多奶奶都這樣。
到後來,我說她的多了,她也就慢慢的改過來了。
你閨蜜這種行為,不僅僅是兩個果凍的問題。
這是典型的偷竊,偷竊不分數量多少,價格多少的問題好嘛,
已經構成了事實犯罪。但超市來說,的確是沒有處罰的權利,
可超市可以選擇報警,就看你閨蜜是想和超市和解還是選擇報警了。
決定權在他們雙方。
現在的超市也很無奈,有很多人打散裝食品的注意,
尤其是一些貪圖小利的人,對這種人就應該嚴打,
但現在的事實是,很多人對此不以為然,因此這些人也根本得不到什麼處罰,
有看過偷東西的,但是警察不會管,會要求按原價買單,
之前在超市上班,看到有小孩子偷東西被抓住了,家長到超市聽說要賠200塊錢,
然後不願意陪,直接就走了,說孩子不要了,結果只是按偷的東西的那個原價給錢了,
小孩還是回去了,就算找警察了也是原價賠,賠錢警察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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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林院
在超市偷東西是盜竊行為,被監控拍到證據確鑿,達到盜竊罪立案標準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可以報警按治安案件處理。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超市沒有罰款的權力,只能收回商品或者要求照價付款。不過,超市在掌握偷竊證據的情況下,也就掌握了主動權,超市可以選擇報警以及聯絡偷竊者的工作單位和學校,偷竊者面臨被刑事或者治安處罰以及身敗名裂的風險,只能選擇跟超市協商,如果偷竊者自願對超市進行賠付,屬於雙方民事和解,俗稱“私了”,是可以的。
兩個果凍賠兩千塊,看起來有點不公平,但是誰叫你閨蜜偷竊在前呢,而且把柄在超市手上,最好的結果是認錯態度好一點,跟超市好好協商,把和解金額降低一些,畢竟兩個果凍真的不值什麼錢,不過如果超市不願意讓步,那就沒辦法了。
當然也選擇可以不給超市,讓超市報警以及聯絡工作單位或者學習單位,只要結果自己承受得起。
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賠兩千塊,上了一課,得個教訓,治治貪婪的壞毛病,也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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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笙常談
那人貪小便宜應受點教訓,多順兩塊啫哩是真有錯在先,按商場規定也是無話可說。罰款總好過把事情鬧大。
各商場做法不同,誰在買誰在賣也得看人。
下面講的是我一次險過剃頭的親身經歷。發生在快廾年前,那時我還未到六十歲。得到的教訓是去超市購物也要專心,千萬不能走神。
正在福利分房期間,房已分到各人,基本都入住了,眼看產權申報截止日期快到,因有幾平方面積未落實,要去辦妥這小塊的手續估計按程式得要花很長日子,為此很可能延誤了申報,到時整套房子都跟著泡了湯。如因想多吃一小口而把整塊到了手的大餅弄丟了就十分不值,但多數人堅持該要的若不要實在不甘心,講得也十分在理,從未做過這樣大單的買賣,簡直有點像去博一博。所以這幾天我不停地想這件人生大事,心裡總是十五十六的。
就在這種情況下,我逛進附近一家經常光顧的小超市,(那時超市才興起,格局沒現在那麼正規,也沒攝像頭,只要一步跨出門口就算走數)我轉了一圈在中間的購物架上拿了一包奶粉在手,因房子的事困繞得心神不寧,居然迷迷糊糊徑直走到出口處,差一步就要踏出去了,一男青年售貨員站門口我也視而不見(可能他認得我),他在我身邊輕輕喊了一聲,亞姨,這時我才如夢初醒,看見自己手裡那包奶粉連忙說,謝謝你提醒!不好意思剛才在想事走神了,轉身連忙去交錢。好在我遇到了好心人,喊我一聲肯提醒我,而不是讓我走出門口然後當小偷來捉,好去領功受獎。
雖然真的一時走了神,但一腳踏出門口說是偷也百口莫辯。我做事第一次如此失魂,如今回想起這事對那年青人仍是千多萬謝的!
記住哦,去超市購物也要專心,別想其他的事情,一旦走了神不是人人都像我這次那麼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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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廖彩琳律師
果凍雖小,價值不高,但是若故意拿依然是偷竊
既然是閨蜜的關係,當然內心有偏向也正常,可能你閨蜜覺得,不過是兩個果凍,並不值兩千塊。
但是如果,你閨蜜主觀上就是為了偷偷帶走這兩個果凍不給錢,那麼果凍雖然不值錢,但是依然是偷竊。
因為主觀上,閨蜜是非法佔有為目的,實際上也實施了這樣的行為。
只是金額不足以上升到刑事層面,也就是不會是偷竊罪,被判刑而已。
但是如果這種情況下,報警處理,可能面臨治安拘留,罰款,賠償超市。
當然,如果是沒注意果凍,東西買的多,放在不注意地方,沒結賬,不是惡意佔有,那麼並不會算作偷竊,和超市解釋清楚,支付相應錢財就行。
當然,具體是不是偷竊,現如今超市結賬地方,應該也不容易因為不注意,少結賬。
兩千塊合理與否?兩千塊,合理不合理,如果是自願和解,也就是超市對你閨蜜說,你必須賠償兩千,否則我們就報警處理。
那麼你閨蜜為了不被報警,於是給了兩千,那麼這兩千就沒有任何問題。
甚至這是兩萬都沒有問題,因為這個屬於當事人私下自願和解。
在法律上,類似這種輕微治安案件,在民事自願和解中,並沒有金額的規定要求,並沒有說不可以超過多少賠償。
那麼會有人說,這種為什麼不是敲詐勒索呢?
民事和解和敲詐勒索的區別很多人會疑問,這種行為,隨便開口價格,為什麼不是敲詐勒索。
那是因為對方類似說的,僅僅是不報警,同意和解,這種輕微案件,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是重大案件,會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就不是當事人自己能夠決定的。
並且,舉例說明,某人知道另外一個人殺過人的祕密,但是他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利用這個事情,去讓殺人犯支付錢財,那麼這個索要的人,也是敲詐勒索。
因此,總結下
如果超市老闆說,你必須給我兩千,否則我今天就打死你,那麼這就是敲詐勒索。
你必須給我兩千,否則你就不能出這個超市門,那麼這可能還面臨非法拘禁。
而對於你閨蜜,如果的確覺得兩千不合理,其實可以不賠償,要求報警處理,到時候該怎麼就怎麼,也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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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阿蓉歌曲
我來答,不合理。老闆太小氣了,不就拿兩個果凍嗎?有的說不可以試吃,不嚐嚐怎麼知道味道好不好啊?說我曾經在一個那商場上班。我拖地洗拖把。老闆說我浪費他的水。不過他不是,我的老闆。他是?一樓我是二樓。因為二樓水小就在一樓洗了一下拖把。最後他的商場也倒閉了。這叫好人好報惡人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沒到。所以說做人差不多就行了。有時候應該睜一隻眼睛,閉著一隻眼睛閉著眼。不要太認真。這樣的人才會發財呀!好了,以後你在商場也注意點。祝你以後逛商場愉快。
回覆列表
個人覺得超市員工因為兩個果凍逼著你閨蜜拿2000塊進行和解的行為涉嫌敲詐,個人素質層次不齊,可能想私自留下這筆錢。
多裝兩個果凍的行為,就算是屬於盜竊,只要您在警察叔叔面前認真認錯,希望和解,由警方出面的和解,和你們私自進行的和解是兩個概念。
至於合不合理呢,看你怎麼看(從人情上還是道德上),但是就法律上而言:
這種行為叫盜竊,貪小便宜很容易就要吃大虧。明白人都知道兩個果凍,怎麼也要不了2000塊。就算是和解。
那麼盜竊被發現了,會怎麼樣呢?不排除對方通過各種手段來逼迫你以2000塊和解。但這件事的實際影響是怎麼判斷的呢?
一、走法律流程
直接報警,有警方在,支付一定的金額及補償,需對方經理或者負責人出面,且你和解的錢會進入公賬,不會有其他可能。就算對方不接受和解,警方也會出面協調他們進行和解,因為你支付兩個果凍(10塊錢)對比你去拘留所居住一晚的成本及警方調查取證的手續,複雜的流程而言,警方會覺得是這個超市再找他們麻煩。
二、自行和解
當事雙方自行協商,這個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如果真的發生了,建議:儘快報警,讓國家公務人員介入,作為第三方進行和解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