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常住人口100以上500萬以下的是大城市。
1、大城市是中國官方劃分城市規模的分類之一。2014年11月,國務院釋出《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其中規定: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城區常住人口300至500萬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至300萬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2、2014年11月20日,國務院釋出《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 (國發2014第51號檔案),新標準按城區常住人口數量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線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1)超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
(2)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至1000萬;
(3)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至500萬,
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至100萬;
(5)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
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線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城市常住人口100以上500萬以下的是大城市。
1、大城市是中國官方劃分城市規模的分類之一。2014年11月,國務院釋出《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其中規定: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城區常住人口300至500萬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至300萬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2、2014年11月20日,國務院釋出《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 (國發2014第51號檔案),新標準按城區常住人口數量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線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1)超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
(2)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至1000萬;
(3)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至500萬,
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至100萬;
(5)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
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線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