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五)行政拘留。
二、消防行政處罰程式
(一)簡易程式
1、條件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當事人處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適用簡易程式。
2、程式
(1)向當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
(2)指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3)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4)符合當場收繳罰款條件的,消防監督員應當場收繳,並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票據;
(5)報所屬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二)一般程式
對當事人處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行政拘留等處罰,適用一般程式。
(2)訊問當事人或詢問證人,訊問人或詢問人不得少於2人;訊問當事人或詢問證人應當製作《訊問筆錄》或《詢問筆錄》。需要傳喚的,應當使用《傳喚證》,《傳喚證》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人簽發,消防監督員執行。當事人逃避或拒絕傳喚的,公安消防機構可以強制傳喚。
(3)進行現場勘驗或檢查,並製作勘驗或檢查筆錄;
(4)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等證據:
(5)填報《行政處罰審批表》(分為適用聽證和不適用聽證兩種)。對給予拘留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裁決;
(6)填寫《告知公安消防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要求陳述和申辯的,公安消防機構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製作《公安消防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陳述、申辨筆錄》;
(7)填發《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8)製作《公安消防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報告》,建立行政處罰卷宗。
3、時限
(1)被傳喚人的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24小時內不能結束訊問的,應當讓被訊問人離去;需繼續訊問的,可以再次傳喚;
(2)填寫《告知公安消防行政處罰決定書》,3日內送達當事人;
(3)填發《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在7日內按民事訴訟程式送達當事人。
一、消防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五)行政拘留。
二、消防行政處罰程式
(一)簡易程式
1、條件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當事人處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適用簡易程式。
2、程式
(1)向當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
(2)指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3)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4)符合當場收繳罰款條件的,消防監督員應當場收繳,並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票據;
(5)報所屬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二)一般程式
1、條件
對當事人處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行政拘留等處罰,適用一般程式。
2、程式
(1)向當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
(2)訊問當事人或詢問證人,訊問人或詢問人不得少於2人;訊問當事人或詢問證人應當製作《訊問筆錄》或《詢問筆錄》。需要傳喚的,應當使用《傳喚證》,《傳喚證》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人簽發,消防監督員執行。當事人逃避或拒絕傳喚的,公安消防機構可以強制傳喚。
(3)進行現場勘驗或檢查,並製作勘驗或檢查筆錄;
(4)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等證據:
(5)填報《行政處罰審批表》(分為適用聽證和不適用聽證兩種)。對給予拘留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裁決;
(6)填寫《告知公安消防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要求陳述和申辯的,公安消防機構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製作《公安消防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陳述、申辨筆錄》;
(7)填發《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8)製作《公安消防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報告》,建立行政處罰卷宗。
3、時限
(1)被傳喚人的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24小時內不能結束訊問的,應當讓被訊問人離去;需繼續訊問的,可以再次傳喚;
(2)填寫《告知公安消防行政處罰決定書》,3日內送達當事人;
(3)填發《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在7日內按民事訴訟程式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