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產業部和各省市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資質認證工作辦 公室)負責對獲得《資質證書》單位的資質年審、換證及變更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年審包括自查和年檢。"自查"是指每個自然年度,獲證單位對其從事系統整合業務的綜合 能力進行自我審查,並向相應的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報送自查材料;"年檢"是指每兩個自然年 度,由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依據獲證單位提交的年檢材料對其從事系統整合的綜合能力進行審 查,並加蓋年檢章。 換證是指獲證單位從獲證之日起滿四年,由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對其資質進行復審和換證 。 變更包括一般變更和級別變更。一般變更是指獲證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 範圍等事項發生變化,或發生分立、合併等事項。級別變更包括升級和降級,升級是指獲證單 位在獲證一定時間後,如符合條件可申請更高級別的資質;降級是指年檢或換證結論為降級或 是受到降級處罰的,降低資質等級並換髮證書。 年 審 自查 (一) 每年自查一次,自查時間是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所有獲證單位均需對本單位的計算機 資訊系統整合資質情況進行自查。 (二) 對一、二級獲證單位的自查,由部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對三、四級獲證單 位的自查,由各省市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 年檢 (一) 獲證單位每兩年需接受年檢,第一次年檢時間是獲證後的第三年度2月1日至4月30日 。 (二) 對一、二級獲證單位的年檢,由部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對三、四級獲證單 位的年檢,由各省市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每次年檢,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可視 情況委託相應的認證機構選取一定比例的獲證單位進行現場調查稽核。 換 證 獲證單位應提前做好換證工作的準備,最遲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相應的 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提出更換證書申請。 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委託相應的認證機構承辦換證審查事宜。對一、二級獲證單位的換證審 查,由部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委託相應的認證機構具體實施。對三、四級獲證單位的換證審查 ,由各省市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委託相應的認證機構具體實施。
資訊產業部和各省市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資質認證工作辦 公室)負責對獲得《資質證書》單位的資質年審、換證及變更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年審包括自查和年檢。"自查"是指每個自然年度,獲證單位對其從事系統整合業務的綜合 能力進行自我審查,並向相應的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報送自查材料;"年檢"是指每兩個自然年 度,由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依據獲證單位提交的年檢材料對其從事系統整合的綜合能力進行審 查,並加蓋年檢章。 換證是指獲證單位從獲證之日起滿四年,由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對其資質進行復審和換證 。 變更包括一般變更和級別變更。一般變更是指獲證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 範圍等事項發生變化,或發生分立、合併等事項。級別變更包括升級和降級,升級是指獲證單 位在獲證一定時間後,如符合條件可申請更高級別的資質;降級是指年檢或換證結論為降級或 是受到降級處罰的,降低資質等級並換髮證書。 年 審 自查 (一) 每年自查一次,自查時間是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所有獲證單位均需對本單位的計算機 資訊系統整合資質情況進行自查。 (二) 對一、二級獲證單位的自查,由部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對三、四級獲證單 位的自查,由各省市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 年檢 (一) 獲證單位每兩年需接受年檢,第一次年檢時間是獲證後的第三年度2月1日至4月30日 。 (二) 對一、二級獲證單位的年檢,由部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對三、四級獲證單 位的年檢,由各省市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每次年檢,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可視 情況委託相應的認證機構選取一定比例的獲證單位進行現場調查稽核。 換 證 獲證單位應提前做好換證工作的準備,最遲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相應的 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提出更換證書申請。 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委託相應的認證機構承辦換證審查事宜。對一、二級獲證單位的換證審 查,由部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委託相應的認證機構具體實施。對三、四級獲證單位的換證審查 ,由各省市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委託相應的認證機構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