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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ric的手札

    分兩種:

    1.若當時銀行員工多打錢給你時你已知道多打了,並且你有籤書面檔案的,則可能系侵佔了,數額較大的涉嫌侵佔罪;

    2.若你當時不知道的,事後知道的,則屬於不當得利。

    出來混的早晚都是要還的,善良一些還回去吧,每個工作的人都不容易。

  • 2 # 杜坤維

    不屬於你合法所得的錢財。是不能隨便據為己有,並花掉的。法律上有一個不當所得的界定。對於不當所得法律規定必須返還,拒絕歸還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並可以透過法律手段要求強制歸還。

    銀行操作不當。在你賬戶打進1億元。這是一筆鉅款。也是某位知名企業家的一個人生小目標。銀行一個誤操作讓你輕鬆完成人生小目標。是不是太輕鬆了。

    但這一輕鬆完成小目標是一種不當所得。不是你合法所得的財產。可是也不是你違法所得。

    銀行作為一種人性化的處置。理應給予當事人一定的禮物或者獎勵。取得當事人理解。高高興興的把資金歸還銀行 實現一個完美和諧的處理結果。

    但如果當事人死腦筋。就是減持不歸還銀行資金。銀行是可以凍結賬戶資金保證銀行資產安全的 ,並可以訴諸法律。拿回銀行資金。這樣的話當事人也會竹籃打水一場空。

    如果銀行咄咄逼人。仗勢欺人。強制要求當事人歸還資金。就容易遭遇當事人牴觸情緒。雙方撕破臉。鬧一個不愉快。畢竟不是當事人的錯。錯在銀行職工胡亂給錢。是銀行硬塞給我。又不是當事人要你的錢。

    一個偶然事件。不同方式處理。就會有截然相反的效果

  • 3 # 琅琊榜首張大仙

    不行,這個屬於不當得利,是一定會收到拘留,甚至刑事處罰的!要知道銀行誤存看似是銀行的錯,但是如果你一旦不歸還,甚至故意挪走他用,就觸犯了法律!不過不要以為銀行打錯錢是不可能發生的事,在現實生活裡確實有許多這樣的案例!!

    今年26歲的李林是是江蘇淮安人。此前,他透過網銀開辦了炒股業務。5日上午,他用網上銀行將錢從銀證賬戶轉入儲蓄賬戶,隨後,李林透過電腦查詢銀證賬戶餘額,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自己的銀證賬戶里居然多出500多萬來。他拿這件事和同事打趣,同事們紛紛表示不信,為了證實自己的話,李林換了一臺電腦,再次登陸網銀查詢餘額。這下,賬戶裡的一長串數字把在場的所有人都驚呆了。小李看到自己的銀證賬戶裡的數字又添了幾個零,數了數,是10個億。小夥子就操作了一下,那錢是可以消費的。李林原本以為,銀行會很快將這筆錢轉走,但一直到晚上10點,十億元還呆在自己的賬戶裡。正當準備報警時,當晚11點,鉅款終於被銀行划走。此時,小李既感到輕鬆了不少又有些不滿,我這是私人賬戶,這錢說來就來,說走就走,銀行工作人員表示,當日因為銀行系統升級,可能造成系統錯誤。

    所以當你碰到了銀行打錯錢,多給你存了10個億的情況,你除了拍個照發個朋友圈炫耀一下,上一個熱搜之外,並不能做其他任何違規操作!首先要立刻報警聯絡,其次不能挪用裡面的一分錢,如果出現了所謂的不當得利被挪用,可能要引起不不要的麻煩哦!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如果真的掉了,記住,拍個照留念下,然後還回去吧!對於銀行來說,如果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大機率會立刻追回資金的.......

  • 4 # 奇葩財經說

    先說【答案】,肯定不可以。該儲戶的作為明顯就是無知者無畏以及“法盲”的表現,因為這已經不單單屬於道德層面的問題。如果該儲戶不將10億元如數歸還給銀行的話,他必將面臨刑事法律的制裁,多年的牢獄之災迫在眉睫,真的令人可悲可嘆!銀行職員有過錯

    事情發生的前提在於,銀行職員多給該儲戶存了10億元的存款。但這個事情本身的真實性有待商榷,因為我們可以確定這必定是現金存款業務的操作失誤,畢竟要是轉賬業務的話儲戶揮霍的資金肯定還是自己所有或者與其有關聯的客戶所有,那麼這個問題將變得沒有任何意義。而現金存款的話,只要是超過5萬元必須要由會計主管進行授權,否則業務將沒法處理。而櫃員看錯金額我可以理解,難道會計主管也同一時間看錯了金額?

    當然,如果我們不考慮邏輯關係的話,就題論題的講,銀行櫃員和會計主管肯定都有責任,因為是他們的業務操作出現了失誤,讓儲戶多出了10億元的存款,令其心理出現了情緒波動,間接促使其實施了犯罪行為,並由此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嚴重後果!

    該儲戶構成侵佔罪

    在事情發生以後,該儲戶第一時間沒有向銀行歸還多餘款項,那必然會構成犯罪,但很多讀者肯定會以為該儲戶構成的僅僅是不當得利,屬於民事犯罪行為的一種;現實情況卻是這名儲戶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並構成了其中的侵佔罪!

    假設銀行職員與儲戶沒有串通作案,只是單純的業務操作失誤,令儲戶的卡記憶體款多出了10億元,那麼銀行職員最晚也會在當天下午結賬時聯絡客戶過來辦理衝賬業務。客戶如果拒絕配合並明確表示不予歸還多得款項的話,此時儲戶已經構成事實上的不當得利;而且儲戶手裡的不當所得多達10億元,我們真的還可以以民事案件來看待嗎?此時侵佔罪才是最恰當的量刑!

    綜上所述,商業銀行雖然有霸王條款,“離櫃概不負責”的牌子時至今日依然在很多銀行網點當中擺放,我們作為儲戶可以吐槽甚至透過合理合法的渠道進行維權,但絕不能透過犯罪的方式來對抗一切不公正待遇,因為最後受傷的會是我們自己!

  • 5 # 所向無敵85240951

    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的,櫃名針對金額分級會有不同級別人員進行授權!五萬以內有櫃檯有櫃員獨立完成,超五萬起會有兩個三個或更多人員參予的!所以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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