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A類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較大以上事故的,為一般A類事故:(1)造成2人死亡。(2)造成5人以上10以下重傷。(3)造成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4)列車及調車作業中發生衝突、脫軌、火災、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 ①繁忙幹線雙線之一線或單線行車中斷3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雙線行車中斷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②其他線路雙線之一線或單線行車中斷6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雙線行車中斷3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 ③客運列車耽誤本列4小時以上。 ④客運列車脫軌1輛。 ⑤客運列車中途摘車2 輛以上。 ⑥客車報廢1輛或大破2輛以上。 ⑦機車大破1臺以上。 ⑧動車組中破1輛以上。 ⑨貨運列車脫軌4輛以上6輛以下。 一般B類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一般A類以上事故的,為一般B類事故:(1)造成1人死亡。(2)造成5人以下重傷。(3)造成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4)列車及調車作業中發生衝突、脫軌、火災、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 ①繁忙幹線行車中斷1小時以上。 ②其他線路行車中斷2小時以上。 ③客運列車耽誤本列1小時以上。 ④客運列車中途摘車1輛。 ⑤客車大破1輛。 ⑥機車中破1臺。 ⑦貨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4輛以下。 一般C類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一般B類事故以上事故的,為一般C類事故:(1)列車衝突。(2)貨運列車脫軌。(3)列車火災。(4)列車爆炸。(5)列車相撞。(6)向佔用區間發出列車。(7)向佔用線接入列車。(8)未準備好進路接、發列車。(9)未辦或錯辦閉塞發出列車。(10)列車冒進訊號或越過警衝標。(11)機車車輛溜入區間或站內。(12)列車中機車車輛斷軸,車輪崩裂,制動梁、下拉桿、交叉杆等部件脫落。(13)列車執行中碰撞輕型車輛、小車、施工機械、機具、防護柵欄等裝置設施或路料、坍體、落石。(14)接觸網接觸線斷線、倒杆或塌網。(15)關閉折角塞門發出列車或執行中關閉折角塞門。(16)列車執行中刮壞行車裝置設施。(17)列車執行中裝置設施、裝載貨物(包括行包、郵件)、裝載加固材料(或裝置)超限(含按超限貨物辦理超過申報批准尺寸的)或墜落。(18)裝載超限貨物的車輛按裝載貨物的車輛編入列車。(19)電力機車、動車組帶電進入停電區。(20)錯誤向停電區段的接觸網供電。(21)電化區段攀爬車頂耽誤列車。(22)客運列車分離。(23)發生衝突、脫軌的機車車輛未按規定檢查鑑定編入列車。(24)無排程命令施工,超範圍施工。超範圍維修作業。(25)漏發、錯發、漏傳、錯傳排程命令導至列車超速執行。 一般D類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一般C類以上事故的,為一般D類事故:(1)調車衝突。(2)調車脫軌。(3)擠道岔。(4)調車相撞。(5)錯辦或未及時辦理訊號致使列車停車。(6)錯辦行車憑證發車或耽誤列車。(7)調車作業碰軋脫軌器、防護訊號,或未撤防護訊號動車。(8)貨運列車分離。(9)施工、檢修、清掃裝置耽誤列車。(10)作業人員違反勞動紀律、作業紀律耽誤列車。(11)濫用緊急制動閥耽誤列車。(12)擅自發車、開車、停車、錯辦透過或在區間乘降所錯誤透過。(13)列車拉鐵鞋開車。(14)漏發、錯發、漏傳、錯傳排程命令耽誤列車。(15)錯誤操縱、使用行車裝置耽誤列車。(16)使用輕型車輛、小車及施工機械耽誤列車。(17)應安裝列尾裝置而未安裝發出列車。(18)行包、郵件裝卸作業耽誤列車。(19)電力機車、動車組錯誤進入無接觸網線路。(20)列車上工作人員往外拋擲物體造成人員傷害或裝置損壞。(21)行車裝置故障耽誤本列客運列車1小時以上,或耽誤本列貨運列車2小時以上;固定裝置故障延時影響正常行車2小時以上(僅指正線)。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⑶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⑷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 ⑸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 ⑹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 ⑺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⑴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⑶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⑷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 ⑸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 ⑹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⑺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特別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⑴造成30人以上死亡。 ⑵造成100人以上重任。(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⑶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⑷繁忙幹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⑸繁忙幹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一般A類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較大以上事故的,為一般A類事故:(1)造成2人死亡。(2)造成5人以上10以下重傷。(3)造成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4)列車及調車作業中發生衝突、脫軌、火災、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 ①繁忙幹線雙線之一線或單線行車中斷3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雙線行車中斷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②其他線路雙線之一線或單線行車中斷6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雙線行車中斷3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 ③客運列車耽誤本列4小時以上。 ④客運列車脫軌1輛。 ⑤客運列車中途摘車2 輛以上。 ⑥客車報廢1輛或大破2輛以上。 ⑦機車大破1臺以上。 ⑧動車組中破1輛以上。 ⑨貨運列車脫軌4輛以上6輛以下。 一般B類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一般A類以上事故的,為一般B類事故:(1)造成1人死亡。(2)造成5人以下重傷。(3)造成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4)列車及調車作業中發生衝突、脫軌、火災、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 ①繁忙幹線行車中斷1小時以上。 ②其他線路行車中斷2小時以上。 ③客運列車耽誤本列1小時以上。 ④客運列車中途摘車1輛。 ⑤客車大破1輛。 ⑥機車中破1臺。 ⑦貨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4輛以下。 一般C類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一般B類事故以上事故的,為一般C類事故:(1)列車衝突。(2)貨運列車脫軌。(3)列車火災。(4)列車爆炸。(5)列車相撞。(6)向佔用區間發出列車。(7)向佔用線接入列車。(8)未準備好進路接、發列車。(9)未辦或錯辦閉塞發出列車。(10)列車冒進訊號或越過警衝標。(11)機車車輛溜入區間或站內。(12)列車中機車車輛斷軸,車輪崩裂,制動梁、下拉桿、交叉杆等部件脫落。(13)列車執行中碰撞輕型車輛、小車、施工機械、機具、防護柵欄等裝置設施或路料、坍體、落石。(14)接觸網接觸線斷線、倒杆或塌網。(15)關閉折角塞門發出列車或執行中關閉折角塞門。(16)列車執行中刮壞行車裝置設施。(17)列車執行中裝置設施、裝載貨物(包括行包、郵件)、裝載加固材料(或裝置)超限(含按超限貨物辦理超過申報批准尺寸的)或墜落。(18)裝載超限貨物的車輛按裝載貨物的車輛編入列車。(19)電力機車、動車組帶電進入停電區。(20)錯誤向停電區段的接觸網供電。(21)電化區段攀爬車頂耽誤列車。(22)客運列車分離。(23)發生衝突、脫軌的機車車輛未按規定檢查鑑定編入列車。(24)無排程命令施工,超範圍施工。超範圍維修作業。(25)漏發、錯發、漏傳、錯傳排程命令導至列車超速執行。 一般D類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一般C類以上事故的,為一般D類事故:(1)調車衝突。(2)調車脫軌。(3)擠道岔。(4)調車相撞。(5)錯辦或未及時辦理訊號致使列車停車。(6)錯辦行車憑證發車或耽誤列車。(7)調車作業碰軋脫軌器、防護訊號,或未撤防護訊號動車。(8)貨運列車分離。(9)施工、檢修、清掃裝置耽誤列車。(10)作業人員違反勞動紀律、作業紀律耽誤列車。(11)濫用緊急制動閥耽誤列車。(12)擅自發車、開車、停車、錯辦透過或在區間乘降所錯誤透過。(13)列車拉鐵鞋開車。(14)漏發、錯發、漏傳、錯傳排程命令耽誤列車。(15)錯誤操縱、使用行車裝置耽誤列車。(16)使用輕型車輛、小車及施工機械耽誤列車。(17)應安裝列尾裝置而未安裝發出列車。(18)行包、郵件裝卸作業耽誤列車。(19)電力機車、動車組錯誤進入無接觸網線路。(20)列車上工作人員往外拋擲物體造成人員傷害或裝置損壞。(21)行車裝置故障耽誤本列客運列車1小時以上,或耽誤本列貨運列車2小時以上;固定裝置故障延時影響正常行車2小時以上(僅指正線)。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⑶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⑷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 ⑸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 ⑹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 ⑺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⑴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⑶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⑷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 ⑸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 ⑹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⑺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特別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⑴造成30人以上死亡。 ⑵造成100人以上重任。(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⑶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⑷繁忙幹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⑸繁忙幹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