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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曹趣說體育

    尚書 六部(吏、戶、禮、兵、刑、工)中各部正官。 侍郎 六部中各部的副官。 布政使 一省之民事財務總管。 按察使 一省之司法掌握者。 都指揮使 一省之兵權掌握者。 殿閣大學士 皇帝的顧問人員。以後逐漸權重,成為實際的宰相。 總督 始於明代,凡用兵時派部院大臣總督軍務,無定員,也無一定轄區,視軍情所至,隨時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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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檯設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為六部前身。

    吏部

    中國古代官署。東漢改尚書常侍曹為吏曹,又改為選部,魏晉以後稱吏部。

    隋唐列為六部之首。長官為吏部尚書。歷代相沿。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廕、請封、捐封等事務。

    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 、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宣統三年(1911),清政府的責任內閣設立制誥、銓敘等局,吏部遂撤。

    戶部

    中國古代官署名。三國時設度支尚書,掌財政。隋代以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

    唐代改稱戶部,遂為六部之一,長官為戶部尚書。歷代相沿。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

    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佈“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為度支部。戶部遂廢。

    禮部

    中國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

    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佈“仿行憲政”,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

    宣統三年(1911),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兵部

    官署名。三國魏置五兵尚書,掌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晉代又增駕部、車部、庫部,掌車馬兵械等。隋唐因北周兵部舊名,設為尚書省六部之一。

    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器、軍令之政,長官本兵部尚書。後代沿置,取權範圍不盡相同。

    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

    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卹、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

    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

    刑部

    中國古代官署。東漢尚書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後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設都官尚書,後改為刑部尚書,刑部遂為六部之一。長官為刑部尚書。

    歷代相沿。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是按省設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佈“仿行憲政”,將刑部改稱法部。刑部之稱遂撤。

    工部

    中國封建時代中央官署六部之一。掌管營造工程事項。漢代有民曹。西晉以後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隋代始設立工部,與吏、民(度支)、禮、兵、刑並稱六部。

    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長官為工部尚書。歷代相沿不改。清代工部設於天聰五年(1631),是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在“籌備立憲”、改革官制時,將工部併入商部,改為農工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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