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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綿寶寶的彩虹

    大陸配偶的臺灣身份申請透過之後,首先由臺灣方面核發身份證,並且在大陸核發的通行證上剪角作廢。同時臺灣出入境管理部門會要求在三個月內將大陸的戶口登出並公證。

    戶口登出不能代辦,所以要親自回大陸一趟。憑臺灣身份證辦理臺灣護照和臺胞證,以臺胞的身份進入大陸地區。辦理臺灣護照的費用是一千二百元臺幣,辦理臺胞證(落地簽證)的費用是一百五十元人民幣。

    進入大陸地區後,帶著大陸的證件的原件:戶口簿、身份證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臺灣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臺灣身份證、臺灣護照、臺胞證,到戶口所屬的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戶口登出後,派出所收回的身份證,在戶口頁蓋上登出章並且在變動情況欄位寫明戶口遷往臺灣的具體地址,同時開具戶口登出的證明。有的派出所可能不會主動開具證明,請要求他們開具證明,因為公證處會要求出具這個證明。以上手續不收取任何費用。

    接下來到公證處辦理戶口登出公證。所需材料:派出所開具的證明原件、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臺胞證的原件和影印件。十五個工作日可出公證書。在公證書裡面會附上戶口頁影本,正文寫明的戶口遷往臺灣。公證費用一百一十元人民幣(含三份公證書),郵寄方式選擇快遞,需要兩百四十五元人民幣,大約十天能送達海基會。

    對於辦理證件要有心理準備,一定要把時間留的充裕一些,因為意外情況時有發生。今天可能電腦當機沒法給你辦,明天可能電腦不能連線,資料查不到;後天可能領導不在不能給你蓋章等等,不管是在派出所還是在公證處皆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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