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兼愛」說太簡陋了。
墨子是就天下之亂立說的,其目的是「除天下之害,興天下之利」。「兼愛」說也即從治亂之角度著眼。天下為何亂呢?因為不能兼愛。
亂起於人之不能相愛,個人之間如此,家族之間如此,國家之間亦如此。既然知道亂起於人之不能相愛,那該怎麼辦呢,那就改啊。改不相愛為相愛,即「兼以易別」。
具體怎麼弄呢?即
兼愛的結果自然就是天下大治了。
然後墨子反覆論證,如果人人都兼愛,無論是對個人,對家庭,對國家,都是有利無害的。
這就是墨子的「兼愛」之說。
天下之亂,由於人不相愛,若人能兼愛,則天下大治。然後反覆宣說此意。這就相當於說:「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間將變成美好的人間」。這個主張不好嗎?當然好啊。這個境界不高嗎?當然高了,這大概是世間能達到的最高境界了。你會反對這個主張的實現嗎?當然不會反對。這些都很好,問題就在於,這種好話,等於廢話。我說,只要人人都行善,這世界就會更好。這話對麼?當然對了。境界高麼?當然高。然而這句話就是廢話。所以墨子的主張是懸空的,是好看的空話。
為什麼「兼愛」這理論是懸空的,因為它只取兩端,而忽略了中間切實的一層。
墨子以天下之亂著眼,以為天下之亂的原因是不相愛。由這個問題入手,能引出兩條比較切實的問題,一條向外部世界著眼,引出「人間衝突之客觀因素」之問題。一條向內部自覺心著眼,引出「自覺心取何種方向才可避免虧人自利」之問題。墨子既不向外推求,亦不向內反省,略去中間,直扣兩端,直欲轉「交相別」為「兼相愛」。此其所以不切實之由,而其後之論述亦囿於此立場而不能有更深之論證。
墨子論「兼愛」之「應該」,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兼愛」使所有人都得利,是利於所有人的。所以我們應該「兼愛」。這還是隻扣兩端,而忽略過程。一端是「天下之亂」,一端是兼愛後「天下之治」。那個「兼愛」的世界當然很好。可是怎麼使人們——這不是一個兩個人,而是整個世界的人——從「不相愛」直接轉到「兼相愛」呢?又如何從「天下之亂」變為「天下之治」呢。在墨子看來,這似乎只是一念之間的事。
墨子並不認為這件事很難做,墨子以為「兼愛」就是舉手之勞。
「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有一個前提,就是我們已經在「兼愛」的世界中了。「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愛與利並不是對應關係,說甲幫助了乙,乙再幫助甲,不是那樣的。而是說,甲幫助了乙,乙又幫助了丙,丙又幫助了甲。人對人的愛與利不是對應的。如果要達到「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一定要是一個所有人對所有人都愛與利的世界。這樣的狀態,永遠是理想的狀態,就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一樣。可是我們現在是個大亂的世界,你怎麼保證「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惡人者,人必從而惡之;害人者,人必從而害之」呢?
以一個理想的結果來論證現實的不難,大概是不行的吧。
墨子似乎以為「兼愛」之外,沒有別的愛。也即是說,除了「兼愛」,就是互害。說朋友之間,如果一個人幫助他窮困潦倒的朋友,這是兼愛之士。如果一個人對朋友的困難視若無睹,就是不兼愛之士。這顯然是不對的。這就不妥了。不持兼愛之說,不礙其愛親友。
墨子「兼愛」之說,實凌空虛蹈之說。墨子應該多少認識到這點的。所以,他繼續為「兼愛」尋找價值之肯定。上述所言「兼愛」,皆從國家治亂之「利」的角度而言,在理論來說,「兼愛」只是實現某種「實效」之方法,而「兼愛」本身價值如何,則是墨子要進一步論證的。
墨子直接肯定了「兼愛」的內在價值,如何肯定的呢?訴諸一價值根源,即天志。以天志為最高權威,最高價值之規範,而天志的內容就是「兼愛」。所以「兼愛」是天的意志,就此而肯定「兼愛」之價值。人行兼愛,即遵守天意。
就著一點來說,「天志」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兼愛」的凌虛之感。以天作為兼愛的保障和依據。墨家若能就此而建立一普遍宗教,進而,使得人神關係超越人倫關係。那麼「兼愛」就更有了理論解釋之基礎。「兼愛」於人倫固然難行,但由於人神關係超越人倫關係。也就是說,人神關係比父子關係還重要。所以「兼愛」固然於人倫難通,但卻合乎人神關係。如此,則「兼愛」之說便會精緻許多。
我倒覺得墨家與儒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誤會。就「愛他人」來說,儒家和墨家是一樣的。兩家都主張要愛利他人,這也是兩家的共同的期望。
只不過儒家之愛他人是「推己及人」,是承認親友和陌生人之間之不同的。墨家認為這就是自私,怎麼能有差別呢?墨家又以為除了「兼愛」就沒別的愛了,詳見上文。這也是一種誤會。
墨子「兼愛」之說過於簡陋,不近人情。用《莊子·天下》中之語評之曰:「其行難為也……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雖能獨任,奈天下何。」
墨子的「兼愛」說太簡陋了。
墨子是就天下之亂立說的,其目的是「除天下之害,興天下之利」。「兼愛」說也即從治亂之角度著眼。天下為何亂呢?因為不能兼愛。
《墨子·兼愛上》:「當察亂何自起?起不相愛。」亂起於人之不能相愛,個人之間如此,家族之間如此,國家之間亦如此。既然知道亂起於人之不能相愛,那該怎麼辦呢,那就改啊。改不相愛為相愛,即「兼以易別」。
《墨子·兼愛中》:「既以非之,何以易之?子墨子言曰:『以兼相愛交相利之法易之』,」具體怎麼弄呢?即
「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墨子·兼愛中》兼愛的結果自然就是天下大治了。
《兼愛上》:「故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然後墨子反覆論證,如果人人都兼愛,無論是對個人,對家庭,對國家,都是有利無害的。
這就是墨子的「兼愛」之說。
天下之亂,由於人不相愛,若人能兼愛,則天下大治。然後反覆宣說此意。這就相當於說:「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間將變成美好的人間」。這個主張不好嗎?當然好啊。這個境界不高嗎?當然高了,這大概是世間能達到的最高境界了。你會反對這個主張的實現嗎?當然不會反對。這些都很好,問題就在於,這種好話,等於廢話。我說,只要人人都行善,這世界就會更好。這話對麼?當然對了。境界高麼?當然高。然而這句話就是廢話。所以墨子的主張是懸空的,是好看的空話。
為什麼「兼愛」這理論是懸空的,因為它只取兩端,而忽略了中間切實的一層。
墨子以天下之亂著眼,以為天下之亂的原因是不相愛。由這個問題入手,能引出兩條比較切實的問題,一條向外部世界著眼,引出「人間衝突之客觀因素」之問題。一條向內部自覺心著眼,引出「自覺心取何種方向才可避免虧人自利」之問題。墨子既不向外推求,亦不向內反省,略去中間,直扣兩端,直欲轉「交相別」為「兼相愛」。此其所以不切實之由,而其後之論述亦囿於此立場而不能有更深之論證。
墨子論「兼愛」之「應該」,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兼愛」使所有人都得利,是利於所有人的。所以我們應該「兼愛」。這還是隻扣兩端,而忽略過程。一端是「天下之亂」,一端是兼愛後「天下之治」。那個「兼愛」的世界當然很好。可是怎麼使人們——這不是一個兩個人,而是整個世界的人——從「不相愛」直接轉到「兼相愛」呢?又如何從「天下之亂」變為「天下之治」呢。在墨子看來,這似乎只是一念之間的事。
墨子並不認為這件事很難做,墨子以為「兼愛」就是舉手之勞。
《兼愛中》:「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惡人者,人必從而惡之;害人者,人必從而害之。此何難之有。」「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有一個前提,就是我們已經在「兼愛」的世界中了。「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愛與利並不是對應關係,說甲幫助了乙,乙再幫助甲,不是那樣的。而是說,甲幫助了乙,乙又幫助了丙,丙又幫助了甲。人對人的愛與利不是對應的。如果要達到「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一定要是一個所有人對所有人都愛與利的世界。這樣的狀態,永遠是理想的狀態,就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一樣。可是我們現在是個大亂的世界,你怎麼保證「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惡人者,人必從而惡之;害人者,人必從而害之」呢?
以一個理想的結果來論證現實的不難,大概是不行的吧。
墨子似乎以為「兼愛」之外,沒有別的愛。也即是說,除了「兼愛」,就是互害。說朋友之間,如果一個人幫助他窮困潦倒的朋友,這是兼愛之士。如果一個人對朋友的困難視若無睹,就是不兼愛之士。這顯然是不對的。這就不妥了。不持兼愛之說,不礙其愛親友。
墨子「兼愛」之說,實凌空虛蹈之說。墨子應該多少認識到這點的。所以,他繼續為「兼愛」尋找價值之肯定。上述所言「兼愛」,皆從國家治亂之「利」的角度而言,在理論來說,「兼愛」只是實現某種「實效」之方法,而「兼愛」本身價值如何,則是墨子要進一步論證的。
墨子直接肯定了「兼愛」的內在價值,如何肯定的呢?訴諸一價值根源,即天志。以天志為最高權威,最高價值之規範,而天志的內容就是「兼愛」。所以「兼愛」是天的意志,就此而肯定「兼愛」之價值。人行兼愛,即遵守天意。
《天志上》:「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反天意者,別相惡,交相賊,必得罰。」就著一點來說,「天志」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兼愛」的凌虛之感。以天作為兼愛的保障和依據。墨家若能就此而建立一普遍宗教,進而,使得人神關係超越人倫關係。那麼「兼愛」就更有了理論解釋之基礎。「兼愛」於人倫固然難行,但由於人神關係超越人倫關係。也就是說,人神關係比父子關係還重要。所以「兼愛」固然於人倫難通,但卻合乎人神關係。如此,則「兼愛」之說便會精緻許多。
我倒覺得墨家與儒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誤會。就「愛他人」來說,儒家和墨家是一樣的。兩家都主張要愛利他人,這也是兩家的共同的期望。
只不過儒家之愛他人是「推己及人」,是承認親友和陌生人之間之不同的。墨家認為這就是自私,怎麼能有差別呢?墨家又以為除了「兼愛」就沒別的愛了,詳見上文。這也是一種誤會。
墨子「兼愛」之說過於簡陋,不近人情。用《莊子·天下》中之語評之曰:「其行難為也……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雖能獨任,奈天下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