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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其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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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司徒Festo
如果擅自取消訂單並要求客戶以較高的價格重新預定是“去哪兒網”單方面作出的行為,那麼這就與強買強賣無異。
包括“去哪兒網”在內的多個第三方代理平臺,始終沸沸揚揚不斷爆出醜聞,每一次都是雷聲大雨點小——總見醜聞不斷,卻不見平臺整改。
如果不出意外,這一次“去哪兒網”的做法也並不會引發特別嚴重的後果,慣常的行為該怎樣還繼續怎樣,充其量只是換個名字——老壇裝新酒而已。
對於這次“去哪兒網”的行為,很明顯就是——項羽他爸給項羽開門——霸王到家了。我們就來說說為什麼“去哪兒網”的行為如此霸道?
一、“去哪兒網”等第三方代理平臺的性質?對於“去哪兒網”這種第三方代理平臺而言,其作為實際提供服務的企業主體,與消費者之間的居間代理機構,性質上屬於中介服務組織。當這種第三方平臺取得商家的代理授權以後,對外的部分行為如進行服務和商品的推廣、對外公佈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及內容、代為收取商品或服務費用等。
也就是說,這類代理商對外的意思表示,可以認為是商品或服務提供商自己的意思表示。
用最簡單的話說,假如“去哪兒網”的平臺上公佈的今日某悅榕莊酒店的標準房價格為2072元,消費者就可以認為這個價格就等同於悅榕莊酒店公佈的價格,當然不排除代理商價格與酒店實際價格時間存在差價現象,這種情況下代理商通常會徵詢客戶的意思。
如果客戶透過代理平臺預定房間,房費會經由代理方支付給酒店一方,最終經酒店確認後反饋給代理方和客戶,至此全部代理行為宣告結束。
二、第三方代理平臺擅自取消訂單,在法律上如何認定?如果類似“去哪兒網”這類的第三方代理平臺單方面取消訂單,那麼根據情況大體可以有以下三種情形:
(1)酒店終止提供商品或服務,或酒店方終止與代理方的居間代理關係:
這種時候,中間代理商本身並不存在民事上的過錯,如果客戶預定的訂單已經經過確認,而酒店方作出了上述終止行為的,酒店方存在違約,可以直接將預定的房費及違約金直接支付給客戶,或透過代理方支付給客戶;或者代理方預先支付客戶後,再向酒店方要求追償。
(2)代理方擅自背棄居間代理關係而單方面取消:
這種情況下,“去哪兒網”這類代理平臺就屬於嚴重過錯,尤其在於酒店方的代理關係中存在根本違約,酒店方可以據此要求代理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對於客戶的經濟損失,代理方也要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既賠酒店,也要賠客戶。
(3)在訂單尚未完成時,代理方取消訂單: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比如說酒店方臨時調整房價,導致訂單無法完成。這種情況下,由於代理方與客戶之間並未形成直接的居間代理法律關係,所以代理方的行為並不違法違約,但應當向客戶如實告知訂單取消的理由。
三、取消訂單後,代理方時候有權要求客戶支付更高的價格?如果較高的定價,是酒店方單方面作出,那麼代理方取消訂單並要求客戶支付更高價格的行為,並沒有問題,但如果酒店方依然是維持原價格,而代理方單方面要求漲價,或酒店方在客戶下訂單時的價格,價格與平臺價格一致,而代理平臺因為其單方面原因,造成客戶的預定資訊未能及時到達酒店方,導致確認訂單時酒店已經調整了房價,這種情況就是代理方的過錯,代理方應當按照客戶下訂單時的價格為其進行預訂,而差價部分代理方應當承擔。
而這一次,“去哪兒網”不僅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取消了客戶的訂單,而且聲稱取消訂單不需要理由,這就是霸道的言論了。行為做事講求個理字,無理而又蠻橫,這就是太霸道的不講理了。
央廣網北京4月25日訊息,隨著網路消費時代的到來,越來越多消費者選擇透過第三方網站平臺預訂酒店住宿。然而在享受便捷的同時,也會帶來一些“不確定”的煩惱。去哪兒網擅自取消使用者訂單,並要求必須以較高的價格重新預訂,是否合理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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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確定的一點是:去哪兒網擅自取消使用者訂單的行為不合理也不合規。
像去哪網等網路平臺,使用者在從其平臺進行酒店預訂時,現實中普遍存在兩情情形:
一是,平臺在接受使用者訂單後再向酒店方進行預訂;二是,平臺在使用者預訂之前已向酒店方預訂了酒店(現實中很多平臺會根據旅遊季節淡旺季等情況預先大批次提前向酒店方約定酒店,從而以量取勝獲得市場上的成本優勢)。對於此兩種情形,從法律上分析,第二種情形實際是合同的讓與。使用者透過平臺的權力義務讓與取得了與酒店方在訂房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在第一種情形中,存在三方關係:使用者、平臺和酒店方。使用者與酒店方之間存在訂房合同而平臺於使用者和酒店方之間建立的是居間合同關係。
使用者下單成功即表示透過平臺的居間作用與酒店方達成了酒店的訂購合同關係,合同成立並且生效。此時,若因房價上漲等原因平臺擅自取消使用者訂單,只要使用者未表示同意平臺取消,則構成違約,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若給使用者造成損失,則應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即使去哪網平臺在使用者申請註冊時提供的合同條款中有規定,平臺可以根據行情等單方決定是否加價。此條款也違反了“不得以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而無效。
再者,逆向思維考慮:若訂房價格下降,平臺是否也應取消訂單,通知使用者根據較低的價格重新下單呢?
所以,於情於法,去哪網擅自取消訂單的行為均不合理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