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車中需要借道繞過前方障礙物,但對向來車已接近障礙物時,應當降低速度或停車,讓對向來車優先通行。
2、行車中變更車道,應至少提前3秒鐘開啟轉向燈,提醒後方來車注意。
3、駕駛車輛在交叉路口前變更車道時,應在虛線區按導向箭頭指示駛入要變更的車道。
4、駕駛車輛向左變更車道時,應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前提下,駛入左側車道。
5、駕駛車輛匯入主幹道車流時,應提前開啟轉向燈,保持直線行駛,通過後視鏡觀察左右情況,確認安全後匯入車流。車輛在主幹道行駛,駛近主支幹道交匯處時,為防止與從支路突然駛入的車輛相撞,應提前減速、觀察,謹慎駕駛。
6、車輛駛近人行橫道時,應當先注意觀察行人、非機動車動態,再透過。行駛車道綠色箭頭燈亮,但車輛前方人行橫道仍有行人行走,應等行人通過後再起步。駛近沒有人行橫道的交叉路口時,發現有人橫穿道路,應減速或停車讓行。
7、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的交叉路口時,應在進入路口前減速或停車瞭望,直行車輛優先通行。在堵車的交叉路口綠燈亮時,車輛不能駛入交叉路口。
8、車輛臨時靠邊停車後準備起步時,應先觀察周圍交通情況。起步後發現後方超越車輛較多時,應沿行進方向緩行,等待時機駛入車行道。
9、在一般道路倒車時,應選擇在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地段進行,若發現有過往車輛透過,應主動停車避讓。
10、會車前選擇的交會位置不理想時,應立即減速,低速會車或停車讓行。在設有中心虛線的道路上,對向有車輛駛來時,應在各自的行車道內行駛,不得越過中心線。
11、在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超車時,應開啟左轉向燈,從被超車左側超越。進入左側道路超車,無法保證與正常行駛前車的橫向安全間距時,應放棄超車。當被超車無讓超空間時,應主動放棄超車。透過隧道、鐵路道口、窄路、窄橋時,不得超車。
12、遇後車發出超車訊號後,只要具備讓超條件,就應主動減速,靠右側行駛並示意後車超越。遇車輛超載本車時,不允許向左轉向或緊急制動,以免後車反應不及時發生追尾或側撞事故。
13、駕駛車輛行至道路急轉彎處,應充分減速並靠右側行駛。山區道路車輛進入彎道前,在對面沒有來車的情況下,應“減速、鳴號、靠右行”。車輛轉彎時應沿道路右側行駛,不要侵佔對方的車道,做到“左轉轉大彎,右轉轉小彎”。
14、駕駛車輛透過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應做到“一停、二看、三透過”。駛入鐵路道口前減速降擋,用低速擋安全透過,進入道口後不能變換擋位,以避免發動機熄火。
15、駕駛車輛進入環島時,不用開啟轉向燈。駛出環島前,應開啟右轉向燈。
16、行車中超越右側停放的車輛時,為預防其突然起步或開啟車門,應預留出橫向安全距離,減速行駛。遇有非機動車準備繞過停放的車輛時,應讓其先行。駛近停在車站的公交車輛時,為預防公交車突然起步或行人從車前穿出,應減速,保持足夠間距,隨時準備停車。
17、行車中,遇到享有優先通行權的車輛時應主動禮讓。遇非機動車搶行時,應主動減速讓行。遇羊群橫穿道路時,應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避讓。發現牲畜搶道時,應主動減速或停車避讓。遇有人在趕牲畜時,應當適當降低車速,保持較大的安全間距。遇人力車時,應減速慢行,留出安全間距。遇畜力車時,應在較遠處鳴喇叭,並提前減速。
18、行車中遇搶救傷員的救護車從本車道逆向駛來時,應靠邊減速或停車讓行。發現其他機動車行駛異常時,應及時採取避讓措施。
19、行車中看到注意兒童標誌的時候,應謹慎選擇行車速度。遇兒童時,應當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避讓。突然有皮球滾到路上,應立即減速,隨時準備停車,以防碰撞追逐的兒童。遇列隊橫過道路的學生時,應當停車讓行。
20、行車中遇醉酒的行人時,應減速慢行,保持足夠的橫向間距。遇接聽手機等注意力高度集中的行人時,應減速、鳴喇叭提醒。遇行為異常行人影響車輛正常行駛時,應提前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遇老年人時,應當適當降低車速,提前鳴喇叭。遇盲人時,應當減速、避讓。
21、車輛透過凹凸路面時,應當低速緩慢平穩透過。
22、行車中超越成群青少年騎腳踏車時,應當提前減速慢行,隨時準備停車。超越同向行駛的腳踏車時,合理的做法是:注意觀察動態,減速慢行,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遇老年人騎腳踏車時,應提前鳴喇叭,減速避讓。夜間駕駛車輛遇腳踏車對向駛來時,應使用近光燈,減速或停車避讓。
23、車輛在交叉路口有優先通行權,遇有車輛搶行時,應減速避讓,必要時停車讓行。
24、車輛在允許停車路段停車時,應按順行方向靠路邊停放,不得逆向或並列停放。車輛在路邊臨時停車時,右側車輪與路肩的距離不能超過30釐米。在雨天、雪天臨時停車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霧天、夜間臨時停車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和後位燈。車輛長時間停放時,應選擇停車場停車。
25、夜間行車,對面來車沒有關閉遠光燈時,應當減速或停車讓行。雨天行車,遇撐雨傘和穿雨衣的行人在公路上行走時,應當提前鳴喇叭,並適當降低車速。冬天行車中,遇戴棉帽或穿大衣的行人時,應鳴喇叭,提前做好制動準備。行車中遇挑擔或扛傢俱人時,應觀察其動態,控制好車速,透過時需要保持較大的安全距離。
26、在環形路口內行駛時,如果有車輛強行駛入,應減速避讓。車輛行至交叉路口,遇有轉彎的車輛搶行,應停車避讓。
27、車輛透過學校和小區應注意觀察標誌標線,低速行駛,不要鳴喇叭。
1、行車中需要借道繞過前方障礙物,但對向來車已接近障礙物時,應當降低速度或停車,讓對向來車優先通行。
2、行車中變更車道,應至少提前3秒鐘開啟轉向燈,提醒後方來車注意。
3、駕駛車輛在交叉路口前變更車道時,應在虛線區按導向箭頭指示駛入要變更的車道。
4、駕駛車輛向左變更車道時,應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前提下,駛入左側車道。
5、駕駛車輛匯入主幹道車流時,應提前開啟轉向燈,保持直線行駛,通過後視鏡觀察左右情況,確認安全後匯入車流。車輛在主幹道行駛,駛近主支幹道交匯處時,為防止與從支路突然駛入的車輛相撞,應提前減速、觀察,謹慎駕駛。
6、車輛駛近人行橫道時,應當先注意觀察行人、非機動車動態,再透過。行駛車道綠色箭頭燈亮,但車輛前方人行橫道仍有行人行走,應等行人通過後再起步。駛近沒有人行橫道的交叉路口時,發現有人橫穿道路,應減速或停車讓行。
7、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的交叉路口時,應在進入路口前減速或停車瞭望,直行車輛優先通行。在堵車的交叉路口綠燈亮時,車輛不能駛入交叉路口。
8、車輛臨時靠邊停車後準備起步時,應先觀察周圍交通情況。起步後發現後方超越車輛較多時,應沿行進方向緩行,等待時機駛入車行道。
9、在一般道路倒車時,應選擇在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地段進行,若發現有過往車輛透過,應主動停車避讓。
10、會車前選擇的交會位置不理想時,應立即減速,低速會車或停車讓行。在設有中心虛線的道路上,對向有車輛駛來時,應在各自的行車道內行駛,不得越過中心線。
11、在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超車時,應開啟左轉向燈,從被超車左側超越。進入左側道路超車,無法保證與正常行駛前車的橫向安全間距時,應放棄超車。當被超車無讓超空間時,應主動放棄超車。透過隧道、鐵路道口、窄路、窄橋時,不得超車。
12、遇後車發出超車訊號後,只要具備讓超條件,就應主動減速,靠右側行駛並示意後車超越。遇車輛超載本車時,不允許向左轉向或緊急制動,以免後車反應不及時發生追尾或側撞事故。
13、駕駛車輛行至道路急轉彎處,應充分減速並靠右側行駛。山區道路車輛進入彎道前,在對面沒有來車的情況下,應“減速、鳴號、靠右行”。車輛轉彎時應沿道路右側行駛,不要侵佔對方的車道,做到“左轉轉大彎,右轉轉小彎”。
14、駕駛車輛透過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應做到“一停、二看、三透過”。駛入鐵路道口前減速降擋,用低速擋安全透過,進入道口後不能變換擋位,以避免發動機熄火。
15、駕駛車輛進入環島時,不用開啟轉向燈。駛出環島前,應開啟右轉向燈。
16、行車中超越右側停放的車輛時,為預防其突然起步或開啟車門,應預留出橫向安全距離,減速行駛。遇有非機動車準備繞過停放的車輛時,應讓其先行。駛近停在車站的公交車輛時,為預防公交車突然起步或行人從車前穿出,應減速,保持足夠間距,隨時準備停車。
17、行車中,遇到享有優先通行權的車輛時應主動禮讓。遇非機動車搶行時,應主動減速讓行。遇羊群橫穿道路時,應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避讓。發現牲畜搶道時,應主動減速或停車避讓。遇有人在趕牲畜時,應當適當降低車速,保持較大的安全間距。遇人力車時,應減速慢行,留出安全間距。遇畜力車時,應在較遠處鳴喇叭,並提前減速。
18、行車中遇搶救傷員的救護車從本車道逆向駛來時,應靠邊減速或停車讓行。發現其他機動車行駛異常時,應及時採取避讓措施。
19、行車中看到注意兒童標誌的時候,應謹慎選擇行車速度。遇兒童時,應當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避讓。突然有皮球滾到路上,應立即減速,隨時準備停車,以防碰撞追逐的兒童。遇列隊橫過道路的學生時,應當停車讓行。
20、行車中遇醉酒的行人時,應減速慢行,保持足夠的橫向間距。遇接聽手機等注意力高度集中的行人時,應減速、鳴喇叭提醒。遇行為異常行人影響車輛正常行駛時,應提前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遇老年人時,應當適當降低車速,提前鳴喇叭。遇盲人時,應當減速、避讓。
21、車輛透過凹凸路面時,應當低速緩慢平穩透過。
22、行車中超越成群青少年騎腳踏車時,應當提前減速慢行,隨時準備停車。超越同向行駛的腳踏車時,合理的做法是:注意觀察動態,減速慢行,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遇老年人騎腳踏車時,應提前鳴喇叭,減速避讓。夜間駕駛車輛遇腳踏車對向駛來時,應使用近光燈,減速或停車避讓。
23、車輛在交叉路口有優先通行權,遇有車輛搶行時,應減速避讓,必要時停車讓行。
24、車輛在允許停車路段停車時,應按順行方向靠路邊停放,不得逆向或並列停放。車輛在路邊臨時停車時,右側車輪與路肩的距離不能超過30釐米。在雨天、雪天臨時停車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霧天、夜間臨時停車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和後位燈。車輛長時間停放時,應選擇停車場停車。
25、夜間行車,對面來車沒有關閉遠光燈時,應當減速或停車讓行。雨天行車,遇撐雨傘和穿雨衣的行人在公路上行走時,應當提前鳴喇叭,並適當降低車速。冬天行車中,遇戴棉帽或穿大衣的行人時,應鳴喇叭,提前做好制動準備。行車中遇挑擔或扛傢俱人時,應觀察其動態,控制好車速,透過時需要保持較大的安全距離。
26、在環形路口內行駛時,如果有車輛強行駛入,應減速避讓。車輛行至交叉路口,遇有轉彎的車輛搶行,應停車避讓。
27、車輛透過學校和小區應注意觀察標誌標線,低速行駛,不要鳴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