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接下來說得話可能有些刺耳,但句句都是實話。
“一個人分手後無縫連結地找了個新歡,你除了有罵他渣的權利,你又能做什麼呢?”
你氣得跺腳、恨得牙癢癢,但是你最後還是要明白一點:一個人在分手找到了立馬找到了新歡,這是他在戀愛道德底線上做的事情,不是出軌、也談不上劈腿。
你沒有權利也沒有身份去指手畫腳,你的不甘和憤怒,不會讓那個無縫銜接的人感到一絲的羞恥,甚至還會讓他滋生一種莫名的優越感。
你大可不必腦補一些“他是不是跟我在一起的時候,就和那個人偷腥了”的畫面,這隻會讓你給自己的徒增氣受,這個人已經不值得你去愛了、也更不值得你去生氣了。
所以何必呢?又何苦呢?
同時,這也不會讓那個新歡看清楚前任的嘴臉,甚至你的怒火和宣洩,只會讓那兩個人的感情更加牢靠和穩固。
同樣前任的看到了你長篇的痛罵,真的不會產生一絲的愧疚,甚至還會主動地拿給新歡去看,還會添油加醋地說道“看,你知道我為什麼和她分手了吧。”
你的憤怒、你的宣洩,只會讓周圍人覺得“你的格局很小”,同時也會讓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暗自想道“看來那個人和你分手,是有點正確的決定。”
同時那些在你分手之後,本來想要伺機而動、追求你的異性,看到你作這麼一出,開始按耐下了躁動的心。他們開始重新考量著“到底要不要追求你了,那現在追求你,會不會成為你口中討厭的人”。
那個分手後無縫銜接的前任,雖然可恨是可恨,但是真的不再值得你去左右自己的情緒了。
你知道分手後,最冷漠、最決絕的態度是什麼?
“愛的反面,永遠不是恨,而是無所謂”。
我知道你在分手後迅速找到了新歡,但這又與我何干呢?我可能做不到祝福你,但是你再也沒有走進我生活的權利了。
·萬事無所謂、事事無迴響,這其實才是對一個人最冷酷的懲罰。
沒有什麼好讓你值得噁心的,你應該非常地幸運,慶幸著自己終於看清了這個人的嘴臉。他打消了你所有想要挽回的慾望,這也就證明上天為你排除了一個最壞的選項。
你本來能在自己的世界裡,好好地當一個王,那麼為何還要去前任那裡做一個挑梁的小丑?
但是在做情感諮詢的時候,有一些剛分手後的人問過我這樣一個問題:
“前任無縫連結了一個新歡,他會不會是在氣我,那我要不要挽回?”
對於有這樣想法的年輕人,我要告訴你一件事兒:前任無縫連結了一個新歡,你要以一個什麼身份去挽回?說得好聽一點叫前任,說得難聽一點叫做“新小三”。
前任無縫銜接了一個新歡,這也就意味著“他分手早以是蓄謀已久,同時他和你在一起時,就與這個人保持著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
在前任的眼裡,你其實只不過是一個閱盡了缺點的舊情,你又存在什麼價值和吸引,讓他浪子回頭、放棄當下這個滿懷新鮮感的新歡?
你的挽回、你的乞求,前任不會因為你的可憐而放棄新歡,反而透過你這糟糕的一面,讓他更加堅信了分手的決心。
這個人已經不值得你再去挽回,成年人在一個坑裡跌倒了可能是自認倒黴,但是在一個坑裡跌掉了兩次,那真的是缺乏理智、俗稱“傻”。
就算退一萬步講,前任立馬找了新歡,是為了氣你、是為了報復你,他心裡對你還有喜歡,那這個人值得你去挽回麼?
不值得。
這樣的行為真的很幼稚,你面對著一個自己還喜歡的人,他沒有選擇溝通,而是以一種極端的方式去要求你挽回。
當他嚐到了甜頭,那麼在下一次戀愛矛盾產生之後,他不會反省自己,更不會主動溝通。而是選擇一種相同的方式來氣你,逼迫著你再一次妥協。你放棄了尊嚴低下頭一次,那麼他就有信心讓你再低一次頭。
所以想明白了麼?
前任在分手後無縫連結了新歡,至於“他喜不喜歡你”這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的態度。
你若是憤怒、或是乞求,這除了自降身價之外得不到任何的回報。你即使有再多的痛苦、再多的不堪,那麼請把你的這一面留給那些絕對信任的朋友。
在那個前任面前,你越是雲淡風輕、不為所動,他就越會覺得在你面前 “秀恩愛”索然無味,他也會自覺地退出你的世界,你也能去擁抱那些更好、更值得你愛的人。
對於這樣的事兒,我從來不勸一個人大度,沒必要撒雞湯。這不現實、也違反行為心理的常態。
但是我要勸你淡定、勸你嘗試著變得“無所謂”。
對於一個前任最嚴厲的懲罰,永遠不是謾罵和憤怒。而是你不斷地變得優秀,成為前任眼中那個“可望而不及”的人。
至於誰會笑到最後,時間會給你答案。你大可不必抱怨造物弄人,至於誰才是那個被緣分捉弄的人,結果在未來,而不在現在。
成年人沒有必要和自己眼中的“垃圾”較勁,丟掉它之後轉身離去,這樣的你真的很瀟灑和從容。
這也是為什麼我基本上從來不接那些分手之後無縫銜接情況的挽回,因為在我看來,無非就是兩種情況:
1. 要麼是這個人病急亂投醫,隨便找了一個人來幫助自己度過空虛寂寞的時光
2. 要麼就是這個人本身就已經找到了下家,等到時機成熟了之後把你踹掉扶小三上位
前者不用挽回,因為等到這個人想清楚了之後,他自然會意識到你的不可替代性
後者也不需要挽回,因為這個人本質上屬於出軌,一個背叛了你們之間感情的人,你為什麼還要留著他?
你這麼聰明的人,難道還想不清楚這個麼?
各位,我接下來說得話可能有些刺耳,但句句都是實話。
“一個人分手後無縫連結地找了個新歡,你除了有罵他渣的權利,你又能做什麼呢?”
你氣得跺腳、恨得牙癢癢,但是你最後還是要明白一點:一個人在分手找到了立馬找到了新歡,這是他在戀愛道德底線上做的事情,不是出軌、也談不上劈腿。
你沒有權利也沒有身份去指手畫腳,你的不甘和憤怒,不會讓那個無縫銜接的人感到一絲的羞恥,甚至還會讓他滋生一種莫名的優越感。
你大可不必腦補一些“他是不是跟我在一起的時候,就和那個人偷腥了”的畫面,這隻會讓你給自己的徒增氣受,這個人已經不值得你去愛了、也更不值得你去生氣了。
所以何必呢?又何苦呢?
同時,這也不會讓那個新歡看清楚前任的嘴臉,甚至你的怒火和宣洩,只會讓那兩個人的感情更加牢靠和穩固。
同樣前任的看到了你長篇的痛罵,真的不會產生一絲的愧疚,甚至還會主動地拿給新歡去看,還會添油加醋地說道“看,你知道我為什麼和她分手了吧。”
你的憤怒、你的宣洩,只會讓周圍人覺得“你的格局很小”,同時也會讓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暗自想道“看來那個人和你分手,是有點正確的決定。”
同時那些在你分手之後,本來想要伺機而動、追求你的異性,看到你作這麼一出,開始按耐下了躁動的心。他們開始重新考量著“到底要不要追求你了,那現在追求你,會不會成為你口中討厭的人”。
那個分手後無縫銜接的前任,雖然可恨是可恨,但是真的不再值得你去左右自己的情緒了。
你知道分手後,最冷漠、最決絕的態度是什麼?
“愛的反面,永遠不是恨,而是無所謂”。
我知道你在分手後迅速找到了新歡,但這又與我何干呢?我可能做不到祝福你,但是你再也沒有走進我生活的權利了。
·萬事無所謂、事事無迴響,這其實才是對一個人最冷酷的懲罰。
沒有什麼好讓你值得噁心的,你應該非常地幸運,慶幸著自己終於看清了這個人的嘴臉。他打消了你所有想要挽回的慾望,這也就證明上天為你排除了一個最壞的選項。
你本來能在自己的世界裡,好好地當一個王,那麼為何還要去前任那裡做一個挑梁的小丑?
但是在做情感諮詢的時候,有一些剛分手後的人問過我這樣一個問題:
“前任無縫連結了一個新歡,他會不會是在氣我,那我要不要挽回?”
對於有這樣想法的年輕人,我要告訴你一件事兒:前任無縫連結了一個新歡,你要以一個什麼身份去挽回?說得好聽一點叫前任,說得難聽一點叫做“新小三”。
前任無縫銜接了一個新歡,這也就意味著“他分手早以是蓄謀已久,同時他和你在一起時,就與這個人保持著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
在前任的眼裡,你其實只不過是一個閱盡了缺點的舊情,你又存在什麼價值和吸引,讓他浪子回頭、放棄當下這個滿懷新鮮感的新歡?
你的挽回、你的乞求,前任不會因為你的可憐而放棄新歡,反而透過你這糟糕的一面,讓他更加堅信了分手的決心。
這個人已經不值得你再去挽回,成年人在一個坑裡跌倒了可能是自認倒黴,但是在一個坑裡跌掉了兩次,那真的是缺乏理智、俗稱“傻”。
就算退一萬步講,前任立馬找了新歡,是為了氣你、是為了報復你,他心裡對你還有喜歡,那這個人值得你去挽回麼?
不值得。
這樣的行為真的很幼稚,你面對著一個自己還喜歡的人,他沒有選擇溝通,而是以一種極端的方式去要求你挽回。
當他嚐到了甜頭,那麼在下一次戀愛矛盾產生之後,他不會反省自己,更不會主動溝通。而是選擇一種相同的方式來氣你,逼迫著你再一次妥協。你放棄了尊嚴低下頭一次,那麼他就有信心讓你再低一次頭。
所以想明白了麼?
前任在分手後無縫連結了新歡,至於“他喜不喜歡你”這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的態度。
你若是憤怒、或是乞求,這除了自降身價之外得不到任何的回報。你即使有再多的痛苦、再多的不堪,那麼請把你的這一面留給那些絕對信任的朋友。
在那個前任面前,你越是雲淡風輕、不為所動,他就越會覺得在你面前 “秀恩愛”索然無味,他也會自覺地退出你的世界,你也能去擁抱那些更好、更值得你愛的人。
對於這樣的事兒,我從來不勸一個人大度,沒必要撒雞湯。這不現實、也違反行為心理的常態。
但是我要勸你淡定、勸你嘗試著變得“無所謂”。
對於一個前任最嚴厲的懲罰,永遠不是謾罵和憤怒。而是你不斷地變得優秀,成為前任眼中那個“可望而不及”的人。
至於誰會笑到最後,時間會給你答案。你大可不必抱怨造物弄人,至於誰才是那個被緣分捉弄的人,結果在未來,而不在現在。
成年人沒有必要和自己眼中的“垃圾”較勁,丟掉它之後轉身離去,這樣的你真的很瀟灑和從容。
這也是為什麼我基本上從來不接那些分手之後無縫銜接情況的挽回,因為在我看來,無非就是兩種情況:
1. 要麼是這個人病急亂投醫,隨便找了一個人來幫助自己度過空虛寂寞的時光
2. 要麼就是這個人本身就已經找到了下家,等到時機成熟了之後把你踹掉扶小三上位
前者不用挽回,因為等到這個人想清楚了之後,他自然會意識到你的不可替代性
後者也不需要挽回,因為這個人本質上屬於出軌,一個背叛了你們之間感情的人,你為什麼還要留著他?
你這麼聰明的人,難道還想不清楚這個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