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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TeaC

    很少一點淺薄認識:

    打個比方,就像上世紀剛解放後,因為糧食供應緊張,國家實施糧食定額供給,每個人每個月給你二十斤(女)或三十斤(男)(不是實際數字,只是比方),用糧票按市價購買。

    甲男,每月有三十斤,按市價摺合三十元,因為他只吃二十斤就夠了(可能他原本飯量就小,又每天和老婆(乙,每月二十斤)合在一起吃,又搭配一些紅薯什麼的,兩人每月吃四十斤足夠,所以他每個月轉讓十斤給丙(他飯量大,每月三十斤不夠吃)。丙很願意平價購買甲的十斤(這樣他就不需要到外面花高價),甲呢,也每月可以換到現金十元。

    這個比方用在現在的碳排放、碳中和概念上,就是說,某個企業原本可以有每年的限額排放多少(噸?立方?還是什麼),但因為這家企業透過技術升級、採用各種合理化節能措施減少了本單位的實際排放量,每年可以減少排放,於是他們把這節省下來的排放量轉讓給別的企業,後者由於各種可能的原因,比如,經營管理粗放疏漏,造成本單位的定額不夠用,需要購買額外的排放量。

    這兩家一買一賣,各自得到了所需的收益,前者轉讓獲得現金,後者付出現金獲得平價的排放權。同時二者的行為也沒有影響到本地區(縣、市、省、國家等)的碳排放,可能這個零和交易就叫碳中和是吧?

    這樣的碳排放額度買賣,叫碳交易。將來不僅在國內各單位各省市之間,就連在國際上,各個國家之間也可以這樣交易。這就會有各種大大小小的利益衝突、利益交換了。

    就這麼一點點淺見,再多一點都不知道了。

  • 2 # 敏哥的凡人日記

    碳交易,全稱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

    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 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透過艱難談判,於1992年5月9日透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 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碳排放交易,是指運用市場經濟來促進環境保護的重要機制,允許企業在碳排放交易規定的排放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用這些減少的碳排放量,使用或交易企業內部以及國內外的能源。《京都議定書》第17主題規定,碳排放交易是一個可交易的配額制度,以議定書附件B所列承諾的減排和限排承諾計算的配額為基礎。例如,全球限定100單位的碳排放量,A國獲得15單位的指標,B國獲得10單位的指標,其他國家則獲得其餘75單位的指標。如果A國只排放了10個單位,而B國排放了12個單位,那麼B國就可以從A國購買2個單位的碳排放量。目前,在推動碳排放交易方面,歐盟走在世界前列,已經制定了在歐盟地區適用的氣體排放交易方案,透過對特定領域的萬套裝置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認定,允許減排補貼進入市場,從而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

    作為全球範圍內現存的唯一一個關於抑制全球變暖的國際公約, 推動《京都議定書》成為國際法成為了扭轉全球氣候變化的第一步。

      當南極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擴大; 當喜馬拉亞主峰上的景觀因為冰川的消融而發生改變;當全球海平面的不斷上升威脅到太平洋小島上的原住民的生活時,全球變暖的現實正不斷地向世界各國的人們敲響警鐘。隨著“全球化”這一概念不斷地被賦予新的含義, 扭轉全球變暖趨勢,給人類的子孫後代留下一個可供生存、可持續發展的環境, 便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在這樣的背景下,1992年,各國政府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又稱UNFCCC)。UNFCCC自締約之日起,已經有全球的185個國家參與,併成功地舉行了8次由各締約國參加的締約方大會。然而公約中各締約方並沒有就氣候變化問題綜合治理制定具體可行的措施。1995年在柏林舉行的第一次締約方會議中,發達國家承諾將在2000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恢復到1990年的水平。然而經過締約方最終審評認定,這一承諾不足以實現公約中所預期達到的目標。 為了使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預期水平,需要世界各國作出更加細化並具有強制力的承諾。於是引發了新一輪關於加強發達國家義務及承諾的談判。歷經八屆會議,在1997年,終於形成了關於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 在第三屆締約方大會上對這一法案內容的研討、磋商成為大會的主要議題。當本屆大會結束時,該公約已經初具雛形,並以當屆大會舉辦地京都命名,始稱《京都議定書》。

      該議定書中規定工業化國家將在2008到2012年間,使他們的全部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5%。限排的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 2 0)、 氫氟碳化物 ( HFC S) 、全氟化碳 (PFC S)、 六氟化硫 (SF 6) 。為達到限排目標,各參與公約的工業化國家都被分配到了一定數量的減少排放溫室氣體的配額。如歐盟分配到的減排配額大約是8%。

    中國建立碳排放交易機制的目的:

    進行碳交易的最終目的是為 了督促企業透過節能和改進工藝等措施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即透過市場機制來最佳化碳排放配置,既能應對氣候變化的嚴峻形勢和低碳陷阱,增強中國在碳交易市場中的議價能力,又能轉變政府職能,實現環境管理,激發企業、公眾參與環境管理,在成本最低的情況下獲得最大的經濟和生態效果。同時,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將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有利於低碳經濟的持續發展,還可以透過這種新型的制度來促進中國低碳技術進步。

  • 3 # 知喻講壇

    碳交易就是讓部分落實"碳減排"義務尚有困難的企業,能夠部分透過碳交易公開市場,將其減排的義務,以最低的價格外包給有能力承擔者。

    現在的前提是,各行業所有工礦企業,在碳排放上都有一個未來目標約束值,現有的排放值相比這一約束值,每家工礦企業都要面臨一個有約束的碳排放減少量,簡稱為約束減量。

    碳交易是透過建立公開市場,讓企業履行“減少碳排放”這一公共義務,實現約束減量,有一個獲得或部分獲得全社會最低價格的“外包”場所。

    如果還不能理解,可以用王安石的“免疫法”來做不完全恰當的類比。

    在差役法背景下,家家都要到派人官府衙門去輪值當差,這是一項硬性的政治任務。

    現在改成免疫法,平民家庭可以出錢給官府,官府免掉其差役;官府再花錢僱人到衙門當差。

    與差役改免疫類似的地方是,對廣大工礦企業而言,其部分的履行二氧化碳減排的“當差義務”,可以透過到交易市場花錢,衝抵掉。

    與差役改免疫不類似的地方是,王安石的免疫法,免除差役的價格,免除差異的金錢交換的過程都是經過衙門完成的;現在“履行二氧化碳減排”的價格由碳排放公開交易市場決定;交易過程由市場撮合;交易價格也隨行就市;支付費用由雙方賬戶劃轉完成。

    從全社會的角度看,碳排放公開交易市場,讓全社會在維持生產總量和實現減排目標二者之間,最大程度地實現了相互兼顧。

  • 4 # 丟了幸福嘚瀦

    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採用的市場機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透過艱難談判,於1992年5月9日透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兩年來,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指導和支援下,深圳積極推動碳交易相關研究和實踐,努力探索建立適應中國國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先後完成了制度設計、資料核查、配額分配、機構建設等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全國七家試點省市中率先啟動交易。半年來,深圳碳市場執行穩定,深圳在運用市場機制實現低碳發展方面擔負起探路者的角色。

  • 5 # 華夏基金

    碳交易,就是把溫室氣體的排放權當做商品來進行買賣,成功節能減排就可以出售多餘的配額,獲得一定收益;超額排放的企業則需要付出一定成本購買配額,這樣一來,既控制了碳排放總量,又能鼓勵企業透過最佳化能源結構、提升能效等手段實現節能減排,用資本的力量保護環境。2005年2月生效的《京都議定書》,正式將碳排放權確定為國際商品。

  • 6 # 趣味財稅筆記

    碳交易交易的是碳排放量,舉個例子,國家每年按照你企業的標準給了你1萬噸的碳排放量,也就是說你企業每年可以免費排放1萬噸,那麼如果你的企業經營過程中碳排放量為兩萬噸,那麼多出的1萬噸碳排放量就要花錢去購買,如果企業透過技術改造,碳排放量減少為8000噸,那麼多餘的2000噸,就可以在碳交易市場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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