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徵兵制,農民是主要的徵集物件。郡守和縣令有權徵集本郡、縣適齡男子入伍,並可率領他們出征。男子16或17歲“傅籍”(或稱“傅”),即進行登記,然後,根據國家需要隨時應徵入伍,直到60歲才能免徵。徵兵不足以募兵補充,也徵發刑徒為兵。招募之兵,經過嚴格的考選,多充軍隊的骨幹和國君的衛隊。凡中選者,都要進行長期的專門訓練,並享受比較優厚的待遇。
二、秦國軍隊組成
秦國軍隊可分為京師兵、地方兵和邊兵三部分。
京師兵主要由郎官、衛士和守衛京師的屯兵組成。郎官和衛士負責宮廷內外的警衛,郎官由郎中令統領,即皇帝警衛和機要秘書;衛士由衛尉統領,掌管皇宮的警衛部隊,;屯兵由中尉統領,負責守衛京城。
地方兵置於郡、縣,一般由郡、縣尉(亦稱都尉)協助郡守或縣令統率,平時維持地方治安,戰時聽中央調遣。徵調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為憑。
邊兵主要負責邊郡戍守,由邊郡郡守統領,下轄都尉和部都尉。
三、秦國軍隊兵種
軍隊有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樓船(水兵)、輕車(車兵)四個基本兵種。大抵平原諸郡多編練騎士、輕車,山地諸郡多編練材官,沿江、海諸郡多編練樓船。
車兵主要用於平原地區的作戰,進攻時用以衝陷敵陣,打亂敵軍的戰鬥隊形;防禦時用戰車布為陣壘,阻止或遲滯敵軍的衝擊;行軍時置於前鋒和兩翼,有利於保障部隊的安全。戰車皆為木製、單轅,駕四馬——兩摻兩服。車上有甲士三人,御手居中,車左居左,車右居右,一律著金屬鎧甲。
步兵是秦代軍隊構成中的主體。步兵靈活性大,能適應各種地形、天候和戰鬥形式,尤其利於在險阻複雜環境下行動,因而其區分和裝備都較其他兵種複雜,使用也較其他兵種廣泛。步兵往往承擔主要的作戰任務,並最終解決戰鬥,在值勤、警戒、巡邏等各種勤務中,也往往以步兵為主。其主要區分有重灌步兵和輕裝步兵兩種:
重灌步兵多數身穿金屬鎧甲,手持戈、矛、鉞、鈹等長柄兵器,擔負著同敵軍重兵集團格鬥的任務。輕裝步兵一般不穿鎧甲,持弓、弩等遠射武器,配合重灌步兵殺傷格鬥距離之外的敵軍。步兵中百將以上的各級軍官,其主要職責是指揮部隊作戰,安全和自衛甚為重要,所以只穿甲帶劍,不持長柄兵器。屯長以下的小吏,既指揮戰士作戰,又親自率領戰士衝鋒格鬥,所以既佩劍又持長柄兵器,並和其所率的戰士一樣,有的穿甲,有的不穿甲。
騎兵既有獨立的編隊,也有與其他兵種的混合編隊,是構成秦代軍隊的重要兵種之一,在車、步、騎協同作戰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平原曠野和一般丘陵山地中作戰,騎兵更是一支強大的機動力量。主要是發揮其快速機動、突然猛烈、遠距離射殺敵步兵集團的優勢。
四、秦軍編制
戰爭的發動與中止、高階武官的任命與撤換、兵員的徵集與調動,都出皇帝掌握。遇有戰事,皇帝直接指派將軍或尉持節領兵出征。秦時,延續戰國時的制度,規定:凡50人以上的軍隊調動,必須經皇帝直接下令,其餘任何人無此權力。同時還必須嚴格執行璽、符、節制度。璽,即皇帝的御印,只有蓋有皇帝御璽的軍令才有效,否則不得執行;符,即虎符,發兵信物,由銅鑄成,背刻銘文,一分兩半,一半留在皇帝手裡,由專人保管,一半發給地方官吏或統兵將領。調動軍隊時,必須由皇帝遣使持符驗合,完全無誤方可領命;節,即皇帝頒給的發兵信物,用作通行證。遠端的軍隊調動,須持節方能一路暢通無阻。璽、符、節三者缺一不可,否則不能生效,以保證軍隊完全服從皇帝一人之命。
軍隊組織往往和居民組織相結合。郡、縣居民多是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即“伍什之制”。伍什之上,秦有裡、鄉,軍隊的組織與之相應。
步兵的編制分為六級,即:五人為伍,設伍長一人;二伍為什,設什長一人;五什為屯,設屯長一人;二屯為百,設百將一人;五百人,設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設二五百主一人。其中,“二五百主”也稱“千人”,已屬中級軍官。
騎兵的編制,四騎一組,三組一列,九列一百零八騎為一隊,並能屬戰車六乘。
車兵的編制,當沒有步兵配屬時,每八乘為一偏(即一行),二偏十六乘為一組,四組六十四乘為一隊。當有步兵配屬時,則以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八人為一個基層單位,六乘為一組,十八乘加指揮車一乘為一隊。
水兵的編制,一隻船載二十五人,兩船相併稱舫,每舫相當於步兵的一個屯,即五十人。
部曲制。首先根據作戰物件等各方面情況,確定總兵力,任命三軍統帥(即大將、上將軍,也泛稱為將);在統帥之下,根據作戰的需要和總兵力的多少,分設若干個將軍(四副將、裨將軍,也泛稱為將軍);每個將軍統率苦幹個部,部的長官稱校尉,即一部一校;每個部下設若干個曲,曲的長官稱軍候,即一曲一候;曲以下即平時對軍隊的編制,如步兵的千人(設二五百主),五百人(設五百主)、百人〔設百將)、五十人(設屯長)、十人(設什長)、五人(設伍長),以及數量不多的車兵和騎兵。
自五百主以上,各級指揮官都設有自己的親兵衛隊,大約佔其所率總兵力的十分之一,如五百主的衛隊為五十人,二五百主的衛隊為一百人,校尉的衛隊為一千人,大將的衛隊為四千人,等等。凡將軍以上皆設有作戰指揮機構,稱為幕府。幕府中設有各種指揮機關和參謀人員,達數十人之多。作戰行動結束後,曲以上指揮機構即行撤銷,將軍交出兵權,部隊恢復平時建制,士兵分別歸建或復員。
郡縣徵兵制,農民是主要的徵集物件。郡守和縣令有權徵集本郡、縣適齡男子入伍,並可率領他們出征。男子16或17歲“傅籍”(或稱“傅”),即進行登記,然後,根據國家需要隨時應徵入伍,直到60歲才能免徵。徵兵不足以募兵補充,也徵發刑徒為兵。招募之兵,經過嚴格的考選,多充軍隊的骨幹和國君的衛隊。凡中選者,都要進行長期的專門訓練,並享受比較優厚的待遇。
二、秦國軍隊組成
秦國軍隊可分為京師兵、地方兵和邊兵三部分。
京師兵主要由郎官、衛士和守衛京師的屯兵組成。郎官和衛士負責宮廷內外的警衛,郎官由郎中令統領,即皇帝警衛和機要秘書;衛士由衛尉統領,掌管皇宮的警衛部隊,;屯兵由中尉統領,負責守衛京城。
地方兵置於郡、縣,一般由郡、縣尉(亦稱都尉)協助郡守或縣令統率,平時維持地方治安,戰時聽中央調遣。徵調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為憑。
邊兵主要負責邊郡戍守,由邊郡郡守統領,下轄都尉和部都尉。
三、秦國軍隊兵種
軍隊有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樓船(水兵)、輕車(車兵)四個基本兵種。大抵平原諸郡多編練騎士、輕車,山地諸郡多編練材官,沿江、海諸郡多編練樓船。
車兵主要用於平原地區的作戰,進攻時用以衝陷敵陣,打亂敵軍的戰鬥隊形;防禦時用戰車布為陣壘,阻止或遲滯敵軍的衝擊;行軍時置於前鋒和兩翼,有利於保障部隊的安全。戰車皆為木製、單轅,駕四馬——兩摻兩服。車上有甲士三人,御手居中,車左居左,車右居右,一律著金屬鎧甲。
步兵是秦代軍隊構成中的主體。步兵靈活性大,能適應各種地形、天候和戰鬥形式,尤其利於在險阻複雜環境下行動,因而其區分和裝備都較其他兵種複雜,使用也較其他兵種廣泛。步兵往往承擔主要的作戰任務,並最終解決戰鬥,在值勤、警戒、巡邏等各種勤務中,也往往以步兵為主。其主要區分有重灌步兵和輕裝步兵兩種:
重灌步兵多數身穿金屬鎧甲,手持戈、矛、鉞、鈹等長柄兵器,擔負著同敵軍重兵集團格鬥的任務。輕裝步兵一般不穿鎧甲,持弓、弩等遠射武器,配合重灌步兵殺傷格鬥距離之外的敵軍。步兵中百將以上的各級軍官,其主要職責是指揮部隊作戰,安全和自衛甚為重要,所以只穿甲帶劍,不持長柄兵器。屯長以下的小吏,既指揮戰士作戰,又親自率領戰士衝鋒格鬥,所以既佩劍又持長柄兵器,並和其所率的戰士一樣,有的穿甲,有的不穿甲。
騎兵既有獨立的編隊,也有與其他兵種的混合編隊,是構成秦代軍隊的重要兵種之一,在車、步、騎協同作戰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平原曠野和一般丘陵山地中作戰,騎兵更是一支強大的機動力量。主要是發揮其快速機動、突然猛烈、遠距離射殺敵步兵集團的優勢。
四、秦軍編制
戰爭的發動與中止、高階武官的任命與撤換、兵員的徵集與調動,都出皇帝掌握。遇有戰事,皇帝直接指派將軍或尉持節領兵出征。秦時,延續戰國時的制度,規定:凡50人以上的軍隊調動,必須經皇帝直接下令,其餘任何人無此權力。同時還必須嚴格執行璽、符、節制度。璽,即皇帝的御印,只有蓋有皇帝御璽的軍令才有效,否則不得執行;符,即虎符,發兵信物,由銅鑄成,背刻銘文,一分兩半,一半留在皇帝手裡,由專人保管,一半發給地方官吏或統兵將領。調動軍隊時,必須由皇帝遣使持符驗合,完全無誤方可領命;節,即皇帝頒給的發兵信物,用作通行證。遠端的軍隊調動,須持節方能一路暢通無阻。璽、符、節三者缺一不可,否則不能生效,以保證軍隊完全服從皇帝一人之命。
軍隊組織往往和居民組織相結合。郡、縣居民多是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即“伍什之制”。伍什之上,秦有裡、鄉,軍隊的組織與之相應。
步兵的編制分為六級,即:五人為伍,設伍長一人;二伍為什,設什長一人;五什為屯,設屯長一人;二屯為百,設百將一人;五百人,設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設二五百主一人。其中,“二五百主”也稱“千人”,已屬中級軍官。
騎兵的編制,四騎一組,三組一列,九列一百零八騎為一隊,並能屬戰車六乘。
車兵的編制,當沒有步兵配屬時,每八乘為一偏(即一行),二偏十六乘為一組,四組六十四乘為一隊。當有步兵配屬時,則以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八人為一個基層單位,六乘為一組,十八乘加指揮車一乘為一隊。
水兵的編制,一隻船載二十五人,兩船相併稱舫,每舫相當於步兵的一個屯,即五十人。
部曲制。首先根據作戰物件等各方面情況,確定總兵力,任命三軍統帥(即大將、上將軍,也泛稱為將);在統帥之下,根據作戰的需要和總兵力的多少,分設若干個將軍(四副將、裨將軍,也泛稱為將軍);每個將軍統率苦幹個部,部的長官稱校尉,即一部一校;每個部下設若干個曲,曲的長官稱軍候,即一曲一候;曲以下即平時對軍隊的編制,如步兵的千人(設二五百主),五百人(設五百主)、百人〔設百將)、五十人(設屯長)、十人(設什長)、五人(設伍長),以及數量不多的車兵和騎兵。
自五百主以上,各級指揮官都設有自己的親兵衛隊,大約佔其所率總兵力的十分之一,如五百主的衛隊為五十人,二五百主的衛隊為一百人,校尉的衛隊為一千人,大將的衛隊為四千人,等等。凡將軍以上皆設有作戰指揮機構,稱為幕府。幕府中設有各種指揮機關和參謀人員,達數十人之多。作戰行動結束後,曲以上指揮機構即行撤銷,將軍交出兵權,部隊恢復平時建制,士兵分別歸建或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