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辦工作是辦公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證政令暢通和推動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因此,做好督查督辦工作,對於提高基層地稅機關執行力,確保政令暢通及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現結合自身的工作崗位,談談縣局做好新形勢下的政務督查督辦工作幾點意見。
一、目前政務督查督辦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縣局在督查工作中採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辦法,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長期以來,基層督查督辦工作存在一個薄弱環節就是佈置多、督查少,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檔案落實檔案,以通報代替檢查的現象。具體來講,影響督查督辦工作開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少數領導思想上往往重調查研究、重決策部署,缺少督促檢查,對目標的落實情況關注不夠,尚未形成緊咬決策目標,狠抓工作落實的濃厚氛圍。部分幹部也不能真正認識到督查督辦工作的重要性,認為督查工作就是“嘴皮子”工作,僅限於發通知、打電話,沒有督查,工作照樣可以完成。
(二)制度機制上不夠健全。工作機制是影響督查督辦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環節。目前,基層地稅機關還沒有建立起統一完善的督查工作制度,尚未形成一套簡便、快捷、高效的督查工作操作流程。督查工作是辦公室的一項重要職能,但縣級辦公室沒有設立專門的督查部門,也沒有專職崗位,導致工作中缺少計劃、沒有重點、方法單一。尚未建立完善的督查工作考核機制,督查工作主要依靠領導權威、部門力量,甚至個人感情開展工作。
(三)督查力度上不夠到位。在政務督查督辦的實踐中,還存在著抓而不實、抓而不力,以及推諉扯皮、淡化責任等問題。有的搞搞形式,做做樣子,不深入基層、不調查實情、不研究分析、不解決問題;有的落實督辦件責任不清,不得要領,落實不到位;有的不注意鑽研業務,力氣沒少下,效果不明顯,徒勞無功。
二、關於加強政務督查督辦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更新理念,充分認識督查督辦工作的重要性。一是提升班子成員的領導意識。沒有領導的重視,就沒有督查的權威。要把督查工作納入“一把手”工程,建立領導班子成員抓督查、抓落實的責任制,領導班子成員要充分發揮領導的影響力,對督查人員和督查工作給予必要的支援,尤其在重大任務落實等督查中遇到困難和阻力時,領導更應親自參與、大力支援,樹立督查工作應有的權威。二是增強全體人員的督查意識。透過組織學習上級有關督查的檔案,著力提高認識,明確督查機構的職責以及自己應當遵守和履行的權利和義務。三是齊抓共管意識。辦公室要積極主動與各科室的溝通聯絡和交流、掌握實際情況,真正做到關口前移,防範在前。
(二)完善體系,建立多層次的督查機制。政務督查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從制度建設入手,建立符合地稅部門職能特點和客觀實際的政務督查機制,形成完善的督查督辦工作體系。
一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在認真總結經驗和借鑑其他縣市局做法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督查督辦工作相關制度,明確政務督查工作的內容、程式、方法和要求等。特別是對於上級局交辦事項、“三會”(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定事項以及幹部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辦理,要提出明確的要求,建立起簡便高效的督查工作流程,規範政務督查行為。
二是建立督查工作責任制度。對於各項政務督查活動與督查事項,要詳細制定操作細則,認真明確督查目的、內容、組織形式、目標要求和完成時限等,同時要建立完善的督查記錄,完備各項程式手續,提高政務督查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強化督查工作責任。對一些涉及面廣、涉及部門較多、影響全域性的工作,實行分管領導牽頭督查制度,由分管領導負責,定期進行排程,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難題,督促工作事項的落實。
三是完善督查督辦通報制度。實行督查督辦工作適時通報和定期通報制度。對決策督辦事項,採取適時通報工作進度,以督促工作落到實處;對專項督查督辦和集中督辦事項,繼續採取定期通報形式予以推動;對督查工作中發現工作落實不到位問題,及時向局領導做好彙報,提出處理建議,並做好登記備案;對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甚至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隨時通報批評。
(三)獎優罰劣,確保督查督辦工作取得實效。 對於督查督辦工作要堅持問責機制,獎優罰劣,對工作突出的我們重獎,對於工作不利的,我們進行重罰,切實保障督查督辦工作取得實效。一是加大督查督辦問責力度。沒有力度的督查等於沒督查,沒有力度的落實等於不落實。將督查工作與機關工作的日常監控結合起來,督查工作結果列入科室年終考核目標,透過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建立起督查工作的日常監控制度,建立健全地稅部門督查考核工作的長效機制。二是建立督查督辦激勵機制。積極調動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自覺落實的積極性、激發幹部克服困難的創造欲。對全年督查督辦工作完成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同時,對在督查督辦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績的個人,在年終進行評先評優時進行優先考慮,對工作中疏於管理、淡化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總而言之,在新的形勢下,提高認識、完善機制,增強主動性,是基層地稅機關做好督查督辦工作的前提;加強溝通、暢通渠道,發揮協調性,是基層地稅機關做好督查督辦工作的基礎。督查督辦工作決不僅僅是某個部門的事,各部門領導都要把抓督查、抓督辦作為領導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步形成“領導班子主抓、督查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
督查督辦工作是辦公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證政令暢通和推動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因此,做好督查督辦工作,對於提高基層地稅機關執行力,確保政令暢通及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現結合自身的工作崗位,談談縣局做好新形勢下的政務督查督辦工作幾點意見。
一、目前政務督查督辦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縣局在督查工作中採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辦法,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長期以來,基層督查督辦工作存在一個薄弱環節就是佈置多、督查少,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檔案落實檔案,以通報代替檢查的現象。具體來講,影響督查督辦工作開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少數領導思想上往往重調查研究、重決策部署,缺少督促檢查,對目標的落實情況關注不夠,尚未形成緊咬決策目標,狠抓工作落實的濃厚氛圍。部分幹部也不能真正認識到督查督辦工作的重要性,認為督查工作就是“嘴皮子”工作,僅限於發通知、打電話,沒有督查,工作照樣可以完成。
(二)制度機制上不夠健全。工作機制是影響督查督辦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環節。目前,基層地稅機關還沒有建立起統一完善的督查工作制度,尚未形成一套簡便、快捷、高效的督查工作操作流程。督查工作是辦公室的一項重要職能,但縣級辦公室沒有設立專門的督查部門,也沒有專職崗位,導致工作中缺少計劃、沒有重點、方法單一。尚未建立完善的督查工作考核機制,督查工作主要依靠領導權威、部門力量,甚至個人感情開展工作。
(三)督查力度上不夠到位。在政務督查督辦的實踐中,還存在著抓而不實、抓而不力,以及推諉扯皮、淡化責任等問題。有的搞搞形式,做做樣子,不深入基層、不調查實情、不研究分析、不解決問題;有的落實督辦件責任不清,不得要領,落實不到位;有的不注意鑽研業務,力氣沒少下,效果不明顯,徒勞無功。
二、關於加強政務督查督辦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更新理念,充分認識督查督辦工作的重要性。一是提升班子成員的領導意識。沒有領導的重視,就沒有督查的權威。要把督查工作納入“一把手”工程,建立領導班子成員抓督查、抓落實的責任制,領導班子成員要充分發揮領導的影響力,對督查人員和督查工作給予必要的支援,尤其在重大任務落實等督查中遇到困難和阻力時,領導更應親自參與、大力支援,樹立督查工作應有的權威。二是增強全體人員的督查意識。透過組織學習上級有關督查的檔案,著力提高認識,明確督查機構的職責以及自己應當遵守和履行的權利和義務。三是齊抓共管意識。辦公室要積極主動與各科室的溝通聯絡和交流、掌握實際情況,真正做到關口前移,防範在前。
(二)完善體系,建立多層次的督查機制。政務督查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從制度建設入手,建立符合地稅部門職能特點和客觀實際的政務督查機制,形成完善的督查督辦工作體系。
一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在認真總結經驗和借鑑其他縣市局做法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督查督辦工作相關制度,明確政務督查工作的內容、程式、方法和要求等。特別是對於上級局交辦事項、“三會”(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定事項以及幹部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辦理,要提出明確的要求,建立起簡便高效的督查工作流程,規範政務督查行為。
二是建立督查工作責任制度。對於各項政務督查活動與督查事項,要詳細制定操作細則,認真明確督查目的、內容、組織形式、目標要求和完成時限等,同時要建立完善的督查記錄,完備各項程式手續,提高政務督查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強化督查工作責任。對一些涉及面廣、涉及部門較多、影響全域性的工作,實行分管領導牽頭督查制度,由分管領導負責,定期進行排程,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難題,督促工作事項的落實。
三是完善督查督辦通報制度。實行督查督辦工作適時通報和定期通報制度。對決策督辦事項,採取適時通報工作進度,以督促工作落到實處;對專項督查督辦和集中督辦事項,繼續採取定期通報形式予以推動;對督查工作中發現工作落實不到位問題,及時向局領導做好彙報,提出處理建議,並做好登記備案;對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甚至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隨時通報批評。
(三)獎優罰劣,確保督查督辦工作取得實效。 對於督查督辦工作要堅持問責機制,獎優罰劣,對工作突出的我們重獎,對於工作不利的,我們進行重罰,切實保障督查督辦工作取得實效。一是加大督查督辦問責力度。沒有力度的督查等於沒督查,沒有力度的落實等於不落實。將督查工作與機關工作的日常監控結合起來,督查工作結果列入科室年終考核目標,透過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建立起督查工作的日常監控制度,建立健全地稅部門督查考核工作的長效機制。二是建立督查督辦激勵機制。積極調動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自覺落實的積極性、激發幹部克服困難的創造欲。對全年督查督辦工作完成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同時,對在督查督辦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績的個人,在年終進行評先評優時進行優先考慮,對工作中疏於管理、淡化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總而言之,在新的形勢下,提高認識、完善機制,增強主動性,是基層地稅機關做好督查督辦工作的前提;加強溝通、暢通渠道,發揮協調性,是基層地稅機關做好督查督辦工作的基礎。督查督辦工作決不僅僅是某個部門的事,各部門領導都要把抓督查、抓督辦作為領導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步形成“領導班子主抓、督查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