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實;之子于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于歸,宜其家人。桃夭篇詩譯如下:桃樹長得多麼壯盛,花兒朵朵正鮮美。這位女子出嫁後,定能使家庭和順。桃樹長得多麼壯盛,果實累累結滿枝。這位女子出嫁後,定能使家庭美滿。桃樹長得多麼壯盛,綠葉茂盛展生機。這位女子出嫁後,定能使家人幸福。這首詩非常有名,即便只讀過很少幾篇《詩經》的人,一般也都知道“桃之天天,灼灼其華”。這是為什麼呢?我想,無非有這樣幾個原因:第一,詩中塑造的形象十分生動。拿鮮豔的桃花,比喻少女的美麗,實在是寫得好。誰讀過這樣的名句之後,眼前會不浮現出一個象桃花一樣鮮豔,象小桃樹一樣充滿青春氣息的少女形象呢?尤其是“灼灼”二字,真給人以照眼欲明的感覺。寫過《詩經通論》的清代學者姚際恆說,此詩“開千古詞賦詠美人之祖”,並非過當的稱譽。第二,短短的四字句,傳達出一種喜氣洋洋的氣氛。這很可貴。“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細細吟詠,一種喜氣洋洋、讓人快樂的氣氛,充溢字裡行間。“嫩嫩的桃枝,鮮豔的桃花。那姑娘今朝出嫁,把歡樂和美帶給她的婆家。”你看,多麼美好。這種情緒,這種祝願,反映了人民群眾對生活的熱愛,對幸福、和美的家庭的追求。第三點,這首詩反映了這樣一種思想,一個姑娘,不僅要有豔如桃花的外貌,還要有“宜室”、“宜家”的內在美。這首詩,祝賀人新婚,但不象一般賀人新婚的詩那樣,或者誇耀男方家世如何顯赫,或者顯示女方陪嫁如何豐盛,而是再三再四地講“宜其家人”,要使家庭和美,確實高人一等。這讓我們想起孔子稱讚《詩經》的話:“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論語·為政》)孔子的話內容當然十分豐富,但其中是否也包括了《桃夭》篇所反映出的上述這樣一種思想呢?陳子展先生說:“辛亥革命以後,我還看見鄉村人民舉行婚禮的時候,要歌《桃夭》三章……。”(《國風選譯》)聯絡到這首詩所表達的思想,農民娶親“歌《桃夭》三章”,便是很可理解的了。《桃夭》篇的寫法也很講究。看似只變換了幾個字,反覆詠唱,實際上作者是很為用心的。頭一章寫“花”,二章寫“實”,三章寫“葉”,利用桃樹的三變,表達了三層不同的意思。寫花,是形容新娘子的美麗;寫實,寫葉,不是讓讀者想得更多更遠嗎?密密麻麻的桃子,鬱鬱蔥蔥的桃葉,真是一派興旺景象啊!這首詩不難懂,但其中蘊藏的道理,卻值得我們探討。一個問題是,什麼叫美,《桃夭》篇所表達的先秦人美的觀念是什麼樣的?“桃之夭天,灼灼其華”,很美,豔如桃花,還不美嗎?但這還不行,“之子于歸,宜其室家”,還要有使家庭和睦的品德,這才完滿。這種美的觀念,在當時社會很為流行。關於真善美的概念,在春秋時期已經出現。楚國的伍舉就“何為美”的問題和楚靈王發生了爭論。伍舉說:“夫美也者,上下、內外、大小、遠近皆無害焉,故曰美。若於目觀則美,縮於財用則匱,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為?”(《國語·楚語》)很清楚,伍舉的觀點是“無害即是美”,也就是說,善就是美。而且要對“上下、內外、大小、遠近”各方面都有分寸、都無害。這種觀點最主要的特點是強調“善”與“美”的一致性,以善代替美,實際上賦予了美以強烈的政治、倫理意義。“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為?”那意思是說,統治者重賦厚斂,浪費人力、物力,縱慾無度,就不是美。應該說,這種觀點在政治上有一定的意義。但它否定了“善”與“美”的差別,否定了美的相對獨立性,它不承認“目觀”之美,是其嚴重侷限。這種美的觀念,在當時雖然也有其對立面,也有人注意到了“目觀”之美,但這種善即是美的觀點,在先秦美學中應該說是具有代表性的,而且先秦儒家的美學觀念,主要是沿著這個方向發展的。孔子也持著這樣一種美學觀點,“《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他讚賞“詩三百”,根本原因是因為“無邪”。他高度評價《關雎》之美,是因為它“樂而不淫,哀而不傷”(《論語·八佾》),合於善的要求。在評價人時,他說:“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論語·泰伯》)善與美,善是主導方面。甚至連選擇住處,孔子也說:“里仁為美。”(《論語·里仁》)住的地方,有仁德才是“美”的地方。可見,孔子關於美的判斷,都是以善為前提的。但孔子的美學觀,畢竟是前進了。它已經不同於伍舉的觀點,已經開始把美與善區別開來,作為不同的兩個標準來使用了。“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論語·八佾》)當然,透過對《韶》與《武》的評價,還是可以看出,“盡美”雖然被賦予在“盡善”之外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地位,但只是“盡美”,還不能說是美,“盡善”才是根本。至此,我們回頭再來看看《桃夭》篇,對它所反映的美學思想,恐怕就更好理解了。在當時人的思想觀念中,豔如桃花、照眼欲明,只不過是“目觀”之美,這還只是“盡美矣,未盡善也”,只有具備了“宜其室家”的品德,才能算得上美麗的少女,合格的新娘。第二個問題隨之而來,美的具體內容不僅僅是“豔如桃花”,還要“宜其室家”,也就是美與善之結合,那麼,我們應該怎樣認識和評價這種觀念呢?先秦人為什麼把家庭和婚姻看得那麼重要呢?把婚姻和家庭看得十分重要,還不僅僅反映在《桃夭》篇中,可以說在整部《詩經》中都有反映。在一定意義上說,《詩經》是把這方面的內容放在頭等地位上的。《桃夭》是三百零五篇的第六篇,不能不說它在《詩經》中的地位是很為突出的。如果我們再把《桃夭》篇之前的五篇內容擺一擺,就更可以清楚地看出,婚姻和家庭問題,在《詩經》中確實是佔有無與倫比的地位。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實;之子于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于歸,宜其家人。桃夭篇詩譯如下:桃樹長得多麼壯盛,花兒朵朵正鮮美。這位女子出嫁後,定能使家庭和順。桃樹長得多麼壯盛,果實累累結滿枝。這位女子出嫁後,定能使家庭美滿。桃樹長得多麼壯盛,綠葉茂盛展生機。這位女子出嫁後,定能使家人幸福。這首詩非常有名,即便只讀過很少幾篇《詩經》的人,一般也都知道“桃之天天,灼灼其華”。這是為什麼呢?我想,無非有這樣幾個原因:第一,詩中塑造的形象十分生動。拿鮮豔的桃花,比喻少女的美麗,實在是寫得好。誰讀過這樣的名句之後,眼前會不浮現出一個象桃花一樣鮮豔,象小桃樹一樣充滿青春氣息的少女形象呢?尤其是“灼灼”二字,真給人以照眼欲明的感覺。寫過《詩經通論》的清代學者姚際恆說,此詩“開千古詞賦詠美人之祖”,並非過當的稱譽。第二,短短的四字句,傳達出一種喜氣洋洋的氣氛。這很可貴。“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細細吟詠,一種喜氣洋洋、讓人快樂的氣氛,充溢字裡行間。“嫩嫩的桃枝,鮮豔的桃花。那姑娘今朝出嫁,把歡樂和美帶給她的婆家。”你看,多麼美好。這種情緒,這種祝願,反映了人民群眾對生活的熱愛,對幸福、和美的家庭的追求。第三點,這首詩反映了這樣一種思想,一個姑娘,不僅要有豔如桃花的外貌,還要有“宜室”、“宜家”的內在美。這首詩,祝賀人新婚,但不象一般賀人新婚的詩那樣,或者誇耀男方家世如何顯赫,或者顯示女方陪嫁如何豐盛,而是再三再四地講“宜其家人”,要使家庭和美,確實高人一等。這讓我們想起孔子稱讚《詩經》的話:“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論語·為政》)孔子的話內容當然十分豐富,但其中是否也包括了《桃夭》篇所反映出的上述這樣一種思想呢?陳子展先生說:“辛亥革命以後,我還看見鄉村人民舉行婚禮的時候,要歌《桃夭》三章……。”(《國風選譯》)聯絡到這首詩所表達的思想,農民娶親“歌《桃夭》三章”,便是很可理解的了。《桃夭》篇的寫法也很講究。看似只變換了幾個字,反覆詠唱,實際上作者是很為用心的。頭一章寫“花”,二章寫“實”,三章寫“葉”,利用桃樹的三變,表達了三層不同的意思。寫花,是形容新娘子的美麗;寫實,寫葉,不是讓讀者想得更多更遠嗎?密密麻麻的桃子,鬱鬱蔥蔥的桃葉,真是一派興旺景象啊!這首詩不難懂,但其中蘊藏的道理,卻值得我們探討。一個問題是,什麼叫美,《桃夭》篇所表達的先秦人美的觀念是什麼樣的?“桃之夭天,灼灼其華”,很美,豔如桃花,還不美嗎?但這還不行,“之子于歸,宜其室家”,還要有使家庭和睦的品德,這才完滿。這種美的觀念,在當時社會很為流行。關於真善美的概念,在春秋時期已經出現。楚國的伍舉就“何為美”的問題和楚靈王發生了爭論。伍舉說:“夫美也者,上下、內外、大小、遠近皆無害焉,故曰美。若於目觀則美,縮於財用則匱,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為?”(《國語·楚語》)很清楚,伍舉的觀點是“無害即是美”,也就是說,善就是美。而且要對“上下、內外、大小、遠近”各方面都有分寸、都無害。這種觀點最主要的特點是強調“善”與“美”的一致性,以善代替美,實際上賦予了美以強烈的政治、倫理意義。“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為?”那意思是說,統治者重賦厚斂,浪費人力、物力,縱慾無度,就不是美。應該說,這種觀點在政治上有一定的意義。但它否定了“善”與“美”的差別,否定了美的相對獨立性,它不承認“目觀”之美,是其嚴重侷限。這種美的觀念,在當時雖然也有其對立面,也有人注意到了“目觀”之美,但這種善即是美的觀點,在先秦美學中應該說是具有代表性的,而且先秦儒家的美學觀念,主要是沿著這個方向發展的。孔子也持著這樣一種美學觀點,“《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他讚賞“詩三百”,根本原因是因為“無邪”。他高度評價《關雎》之美,是因為它“樂而不淫,哀而不傷”(《論語·八佾》),合於善的要求。在評價人時,他說:“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論語·泰伯》)善與美,善是主導方面。甚至連選擇住處,孔子也說:“里仁為美。”(《論語·里仁》)住的地方,有仁德才是“美”的地方。可見,孔子關於美的判斷,都是以善為前提的。但孔子的美學觀,畢竟是前進了。它已經不同於伍舉的觀點,已經開始把美與善區別開來,作為不同的兩個標準來使用了。“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論語·八佾》)當然,透過對《韶》與《武》的評價,還是可以看出,“盡美”雖然被賦予在“盡善”之外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地位,但只是“盡美”,還不能說是美,“盡善”才是根本。至此,我們回頭再來看看《桃夭》篇,對它所反映的美學思想,恐怕就更好理解了。在當時人的思想觀念中,豔如桃花、照眼欲明,只不過是“目觀”之美,這還只是“盡美矣,未盡善也”,只有具備了“宜其室家”的品德,才能算得上美麗的少女,合格的新娘。第二個問題隨之而來,美的具體內容不僅僅是“豔如桃花”,還要“宜其室家”,也就是美與善之結合,那麼,我們應該怎樣認識和評價這種觀念呢?先秦人為什麼把家庭和婚姻看得那麼重要呢?把婚姻和家庭看得十分重要,還不僅僅反映在《桃夭》篇中,可以說在整部《詩經》中都有反映。在一定意義上說,《詩經》是把這方面的內容放在頭等地位上的。《桃夭》是三百零五篇的第六篇,不能不說它在《詩經》中的地位是很為突出的。如果我們再把《桃夭》篇之前的五篇內容擺一擺,就更可以清楚地看出,婚姻和家庭問題,在《詩經》中確實是佔有無與倫比的地位。